36 走為上計:決策錯誤,無人承擔
「走為上計」,為兵法三十六計之最後一計。
原文:「全師避敵,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承擔責任?
一九九四年,三峽工程開工之後,三峽工程問題便逐漸顯示出來。二○○三年,三峽水庫開始蓄水,實踐證明三峽水庫並非想像中之「高峽平湖」,三峽工程目標無能達成,已為事實。二○○六年五月,三峽大壩封頂,按照中國人習慣,這應是一個重大慶典,三峽總公司亦邀請幾百名中外記者;但中央領導卻無一人出現。顯然,中國共產黨第四代領導人,不願為三峽工程決策錯誤背黑鍋。
子孫後代會問,誰應對三峽工程的錯誤決策負責?答案將是:三峽工程的決策錯誤,無人承擔。三十六計,走為上策。在戰爭中,為保存軍事實力,採取撤退的方針,為一常用兵法。整個三峽工程的決策程式和組織結構決定了這樣一個結果:三峽工程如果成功,則為個別領導人立碑樹傳,流芳千古;而三峽工程若是失敗,則全數撤退,無人承擔責任。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以中發(一九八六)十五號文,下達〈關於長江三峽工程論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了長江三峽工程論證的程式。
──首先由水利電力部負責廣泛組織各方專家,提出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
──然後由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審查由水利電力部提出的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
──接著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准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
──最後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從此程式看來,三峽工程的決策者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十五號檔中,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佈置了任務:審議批准三峽工程;其實,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根本沒有權力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佈置任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務,由憲法所規定,國務院總理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依照憲法,中國共產黨的活動不能同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相抵觸;那麼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怎麼可以凌駕憲法之上,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佈置審議批准三峽工程的任務呢?
當然,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不是第一次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佈置審議批准重大工程任務,這已是第二次。一九五五年七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屆二次會議,通過建設三門峽工程決議,並催促中共國務院採取措施,迅速上馬,「國務院應採取措施迅速成立三門峽水庫和水電站建築工程機構」。但三門峽工程完工後,便被證明為一個錯誤的決策,二○○三年,水利部部長汪恕誠說,黃河三門峽大壩工程,是個錯誤的決策;然直至今日,仍無人為黃河三門峽大壩工程的錯誤決策承擔責任。那麼,長江三峽工程呢?誰為長江三峽工程錯誤決策承擔責任?
參與可行性論證之專家人們第一個會想到的便是參加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的四百一十二名專家,應為長江三峽工程錯誤決策承擔責任。長江三峽工程決策是中共文化大革命後,第一次在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基礎上,進行的決策,過去的決策,依靠的是領導拍腦袋,沒有科學、技術、經濟、生態、環境、社會可行性的基礎,因而決策錯誤,是常見的事。
長江三峽工程決策,作為中國決策歷史上的一個轉變,先做工程可行性論證,然後再決策。為此,水電部邀請四百一十二名專家,進行三年多工程論證。由此來看,三峽工程決策錯誤,首先應由這四百一十二名專家承擔責任。
然而這其中有九名專家,不同意三峽工程論證結論,未在報告上簽字,並分別提出各自的反對意見—這九名專家,實不用為工程錯誤決策承擔責任。那麼其他的四百○三名專家呢?他們只是在各自的分報告上簽字,並未在總報告上簽字。三峽工程論證分為十四個專業組,有防洪、泥沙、移民、航運、水位等等。比如防洪組的專家,只是在防洪組的論證報告上簽字,只對該組論證報告結論負責;而無需對其他組,如泥沙、移民、航運論證報告中的錯誤,負起責任。
那麼,三峽工程沒有達到預期的防洪效益,防洪組的專家是否得承擔責任?回答也是否定的。因為防洪組的專家在分組論證報告中說,要達到預期的防洪效益,三峽水庫的防洪庫容量應該在三百億立方米以上,最起碼也要在二百五十億立方米以上;但經過領導小組綜合平衡,最後上報方案中的三峽水庫防洪庫容量,只有二百二十一億立方米(而且還是錯誤計算的結果,實際的防洪庫容量更小)。三峽工程的防洪庫容量小於防洪組提出的最低要求,所以三峽工程的防洪效益沒有實現,乃至防洪組的專家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中科院院士潘家錚
潘家錚,一九八○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是中國科學院院士中最年輕的一位。一九八六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進行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任命潘家錚院士擔任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技術總負責人,是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的第三把手,地位僅次於原水利電力部部長錢正英(後由水利部部長楊振懷接任),以及原水利電力部副部長陸佑楣,當時潘家錚僅五十二歲。
從一九八六年開始的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於一九八九年結束。一九九○年七月,中共國務院召開三峽工程論證彙報會,出席會議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中顧委、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國務院各部委、各民主黨派等有關方面負責人一百七十五人,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會見出席會議的全體人員。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副組長兼技術總負責人潘家錚,代表論證領導小組作〈關於三峽工程論證情況的彙報〉,建議中央決策層批准建設三峽工程。
但潘家錚,將不會對三峽工程的錯誤決策負責。比如,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三峽工程長江單向通航能力為每年五千萬噸;但三峽工程運行幾年來的實踐證明,並無法達到此通航能力;而潘家錚主持的三峽工程論證報告中,關於通航能力的結論卻是:三峽工程船閘單向通航能力達到每年五千萬噸,要盡量多使用萬噸船隊。
只是,三峽工程單向通航能力每年五千萬噸,在一九八○年鄧小平視察三峽地區時,就已定下。三峽工程論證對船閘通航能力的研究,一共有三個模型,兩個模型的結果是單向通航能力每年三千多萬噸;只有一個模型的結果是五千萬噸,其條件是通過船閘的船隊,全為萬噸船隊。然而,長江上運行的船隻,不可能單一的都是萬噸船隊,所以從這個角度上,這五千萬噸通航能力無法達致,潘家錚可要負責?
潘家錚在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中,也採用了「承包」的手法,各個專業組的組長在彙報結束時,都要回答同樣的問題:其所研究的問題是否構成決定三峽工程興建與否的決定因素。比如,李浩鈞在人防問題的回答是:人防問題不致成為左右三峽工程興建的決定因素。十四個專業組組長,都是如此回答論證領導小組所佈置的問題。如果要讓潘家錚負責,下有專業組組長墊底,上有審查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專家扛著,潘家錚負什麼責?在一次同學聚會上,有老同學向潘家錚提及長江三峽工程所出現的問題,潘家錚回答,這個問題現在不能講。可見,潘家錚已經為將來的回答做好了準備,現在不能講的內容,就是將來推卸責任的理由。
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
審查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一百三十六名專家,於一九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共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一九九○)五七號文,下達了調整後的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主任鄒家華、副主任王丙乾、宋健、陳俊生和委員楊振懷等二十五人,陸佑楣出任辦公室主任。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則邀請了一百多名專家來審查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
審查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一百三十六名專家,應能夠發現可行性論證報告中的問題,從而避免決策錯誤。如果說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像一次高考,四百一十二名專家的論證報告是考卷,那麼審查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專家,就是批改考卷的考官。考卷上的問題回答是否正確,考官應該最清楚。同時為保證高考的公平、公正,防止考試中出現舞弊現象。
但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竟是考生直接擔當考官。水利部部長楊振懷,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組長,也是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委員;能源部副部長陸佑楣,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副組長,也是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他們身兼兩職,既負責撰寫可行性論證報告,也負責審查可行性論證報告。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水利部,負責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是同一個班子。參加審查可行性論證報告的一百三十六名專家中,百分之三十八的專家都直接參加了三峽工程論證。考生當考官,給的分數當然是滿分,也不可能發現任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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