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當老大斷奇冤
新來的孟老闆講了他的案子,真是冤得出奇,公、檢、法都不用編證據,拿他無罪的證據,直接判他無期。
孟老闆是一個沒有任何紅色背景的企業家,是一個擁有二十多個公司的億萬富翁。××[1]利用標書敲詐他六百萬,孟老闆沒給,××就動用公、檢、法辦了他。刑拘的罪名是「偷稅罪」——因為所有的公司都怕查帳,多少都有貓膩,××以為用這個罪名辦他勝券在握,以至於預審都給孟老闆遞話:偷稅罪最高七年刑,如果服軟私了,給××簽了標書,取保候審;如果不服——七年滿貫!結果孟老闆不但不服,還大罵××。
隨之,發生了三方萬萬沒想到的兩件事。公安一方萬萬沒想到:查了半年,孟老闆的公司竟然沒有一點兒稅務漏洞!這也是孟老闆硬氣的原因。令孟老闆萬萬沒想到的是:公安給他胡亂套上了更重的罪名——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情節嚴重!交到了市檢察院!公安最後跟他說的話是:「但願檢察院能查無實據,給你取保。上支下派,不要見怪!」
還有一方萬萬沒想到的竟然是分局看守所,當然也包括孟老闆:××竟然祕密指示親信在看守所製造「畏罪自殺」!孟老闆被叫到一個沒有監視器的小牢房,就他一個「犯人」。××的人向他最後通牒,無效,就請他抽了根菸,孟老闆抽了兩口就昏了過去。等他醒來已經在醫務室了,太萬幸了——他在風圈兒裡「上吊」後,被偶然巡視的管教科長發現,被搶救過來了。還沒等他緩過勁兒來,他的「托兒」——所長就趕來了,告訴他上邊已經發話了,不許立案、不許查,讓他不要追究,不要聲張,答應從此以後保證他的安全。
到了市檢察院階段,老孟也被「郵」到了七處,只剩下兩方萬萬沒想到了:檢察院沒想到沒有背景的孟老闆,敢和××死磕到底;孟老闆沒想到罪名不成立,還能起訴他,檢察院竟然事先告訴他:刑期已經內定了——十五年!
案子到了法院,就只剩下孟老闆自己萬萬想不到了。
開庭前,律師來告訴他:法院傳下話來,認罪十五年,不認罪就更重。孟老闆以為法院嚇唬他,律師拿了大量證據打官司,一審開庭,律師的所有辯護,法院都不予採信,判他無期!並處罰款三百多萬,更不可思議的是——判決書上,用他無罪的證據硬性認定為有罪!
孟老闆憤憤地取出他的判決書,大家仔細研究了半天,面面相覷了。
「假金庸」嘆道:「換罪名常見,我倒是見過一個換了五個罪名才判了的。你這判的也太邪門啦!無罪當有罪!」
我好奇地問:「還有換五個罪名的?」
「假金庸」說:「原來我那個號兒的汪局,現在下圈兒了。刑拘、逮捕、起訴、一審、二審,罪名都不一樣,連換五個罪名,扣上哪個是哪個!六封匿名信舉報,就把他辦了!查了個底兒掉,也沒查出罪來,最後用『玩忽職守』扣他,把單位一次工作失誤扣他頭上。」
鄒處說:「玩忽職守是個筐,什麼罪都往裡裝!」
「假金庸」繼續,「也跟孟老闆似的,開庭前律師來傳話:問他服不服,認罪了判緩刑——釋放,啥也不丟;不服,判實刑!啥都丟!汪局一想:玩忽職守最多判三年,我都坐了快兩年牢了,還在乎那點兒?法庭上律師雄辯,他也據理力爭,結果判了五年!」
「破款兒了?」
「假金庸」憤憤然,「按新《刑法》,玩忽職守最多判三年,按已經廢止的老《刑法》,最高可以判五年。因為汪局單位被騙的時候,新《刑法》沒頒布呢,所以按老《刑法》判。」
孟老闆說:「老《刑法》三年前就廢止了,法律不溯既往啊!?」
「法律是人家的,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孟老闆說,「那麼解釋違法呀!上訴二審,托人接著打呀!」
「假金庸」道:「二審——真改了!刑期不改!只改罪名,這樣更『合理』了!可能『高法』看『中法』亂解釋法律,影響黨的形象,二審就把罪名改成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情節由不嚴重,改成了特別嚴重!非常合理地維持了『五年』原判,既不得罪中法,又給黨掙了臉面,還顯示了高法的手段,高不高?」
「情節輕重,那可有線啊!」李局最注意的還是量刑的線。
「線?他們一句話的事兒!高法都沒給汪局開庭,直接唸判決!」
孟老闆嘆道:「官官相護,決不含糊。」
「假金庸」說:「你們絕對想不到:騙汪局單位錢的那小子,竟然書面作證,指證汪局『犯罪』經過!注意——抓被騙的判刑,不抓詐騙的!詐騙的把國家錢揮霍了無罪!還讓詐騙的做證人,指證被騙的!」
「犧牲品吧!政治鬥爭?還是權力鬥爭?」一向深沉的老林開口了。
「就是要汪局的局長位子!」
李局說:「早認罪多好!最後下了圈兒不還得認罪嗎?」
「都判那樣了,下圈兒還認什麼罪?」我問。
「假金庸」說:「不認罪,不給減刑!你認不認罪?!不認罪,監獄嚴管你!你想玩玩酷刑?!」
老林對孟老闆說:「你這判決是法院的給自己留後路呢,將來如果翻案,他們就拿出這前後矛盾的判決說:是按上邊兒的精神這麼判的,別找我。」
孟老闆轉而胸有成竹地說:「現在總算熬出頭來了,整我的××,涉嫌受賄進來了!就上個月,我律師告訴我了,報紙你們看看!」說著,孟老闆取出了珍藏著的報紙,上面赫然印著:××涉嫌受賄,被有關部門審查。
我問孟老闆:「要是他早一個月被抓,你就沒事兒了吧?」
孟老闆說:「那可不!都是他操縱的!」
「你使錢打托兒了嗎?」
「托了!『托兒』告訴我,高法閱卷的人不敢收錢了,說:『現在正在風頭上,一定會秉公辦。』看來逮捕了××,對他們震動挺大。這回兒二審,看高法怎麼給中法難堪吧!」
老林搖搖頭,「不樂觀!××是涉嫌受賄被逮捕的,像坐他那個位子的,貪贓枉法一大堆,為啥只追究他受賄呀?肯定別的都包住了!」
孟老闆說:「別的事兒還沒查出來唄。」
「經濟上的事兒,牽連商人的事兒、個把小官兒是可以挖,可是牽連公、檢、法這一條鏈兒的,可是從來沒人敢碰啊!要給你翻案了,這一系列人都處分開除?黨的臉往哪兒擱!」
老林說完要去廁所,孟老闆追問:「那高法還能給××揹黑鍋?」
老林回身說:「不是給誰揹黑鍋,是高法要袒護整個公、檢、法,寧願錯下去,也不能給黨丟臉,大局為重,對吧?」
孟老闆說:「這麼造冤案,不給黨摸黑嗎?」
「什麼?」老林極其詫異,「無論中國有多少冤案,黨永遠『偉光正』!××是幹啥的?別看他這個位子不扎眼,老百姓不知底,那叫督察大員!這小子原來多狂?他指導公、檢、法辦的冤案還少嗎?能把這些事都抖出來?黨還砸自己的牌坊?」
孟老闆激動了:「冤案平反,黨是立大牌坊啊!」
老林冷冷地說:「文革平反那是迫不得已,再不平反就亡黨了!你這案子壓下去誰知道?能為一個你,一串兒公、檢、法跟著脫制服?」
我問老林:「你剛才說中法的判決在給自己留後路,這二審不是還有戲嗎?」
老林說:「如果他這個案子,被中央的七大常委的實權派知道了,那發話查下來,才有機會翻北京市的冤案,否則別想!中法留後路,算的是這個可能性,法院那幫是幹啥的?人精!整人的妖精!」
孟老闆問:「高法也能給我這麼一直黑下去?」
「一條道,走道黑,見了棺材不落淚!冤案越重、越黑、黑手越多,越不能翻案!『六四』咱不說了,他們法輪功怎麼樣?」老林指著小文,「共產黨唯一不丟臉的辦法就是黑到底,冤到底!直到公、檢、法人人都對法輪功血債累累,誰還能給翻案?」
孟老闆反駁:「你剛說的法輪功那是政治犯,我這可是普通冤案,這咋比啊?!」
老林這回激動了:「你不是政治犯,可你『犯政治』!你要翻案你就『犯政治』!老百姓上訪為啥被抓、被打、被拘留、判刑,還有被整死的?除了法輪功,每年上訪到中央兩辦、上訪信的人,加起來一千多萬人次!為啥都白搭呀?老百姓覺得自己沒搞政治,可是他不知道自己在『犯政治』!」
孟老闆不認輸地問:「你那麼確信我二審沒戲?」
老林說:「最理想的結果是打回去重審,他不可能馬上釋放你的。你黑、白道不走,靠山也沒有,早晚得進來!你幹的這麼火,還了得了?再過十年還不成中國首富了?凡是資產上一千萬的,安全局都要監視。黨是靠沒收資本家發起來的,就是黨不辦你,哪位太子爺也得沒收了你,這例子還少啊?」
孟老闆一沒詞兒,老林趕緊跑廁去了——跟孟老闆鬥嘴,憋了半天了。
這老林好深的城府呀!一直憋到今兒才露點兒鋒芒來。有機會得跟他盤盤道,看能不能幫上我。
李局又問孟老闆:「你二十多個公司,咋可能帳目那麼乾淨?!」
孟老闆說:「我沒有背景,我要做大一定不能留任何把柄,我一分錢稅都沒少過。我會計這一攤兒包給會計事務所,一本帳。」
我嘖嘖稱奇,「中國稅這麼重,你不漏稅,你咋盈利啊?你走私啊?」
孟老闆說:「我產品絕大部分都出口,高科技,那不是一般的高利潤,不然十年我咋從零翻成一個多億的資產?我去年的銷售額就二億多!銀行貸款我都還了。我們董事會決定內部集資,把高額利息給集資的員工不給銀行,將來都轉成股票。我們公司的員工,上趕著給公司集資。判我『集資詐騙』,他們連一份出資人指控我的證據都沒有!相反,員工聯名寫信,給我申冤!」
鄒處和李局還是不信,好像黨的這兩個大貪官根本就不懂經營,好像就懂得如何把國家鉅款虧損淨了放進自己人的腰包。
孟老闆說:「我是中國大陸最早實踐MBA的,那是實踐,不是教學,不是空談。我是OEM的運作方式:訂單、合同式管理,憑著我們的尖端產品,把世界變成自己的工廠……」
我們聽得呆了,原來中國還有這樣的奇才企業家!還能有這麼高超的管理,簡直是MBA經典案例!要是在自由世界,他一定能成就大事業,可惜生在了中國。
孟老闆對二審還是抱很大希望的,這是基於他對黨抱的希望。就像他在法庭上質問法官那樣:「你們這麼炮製冤案,還是共產黨員嗎?」這種對黨的希望,不少人都有。但是,就我在看守所見過的那些寄希望於黨的,結果都很慘,但願孟老闆例外。我正踱步向著,忽聽牢門外大叫:「方明!出來!」(待續)
註 [1] 為了孟老闆的安全隱去了相關資訊,請讀者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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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