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讀書的時候,我不明白為何孔子要提倡「無訟」,而古時地方官政績良好者,為何以「民間無訟」來讚美其德政。等到年齡漸長,更尤其是當了老師,耳聞也親歷一些訴訟事件,才曉得許多投訴原本都是意氣之爭,原本都能慈悲善解。
被「告怕了」的老師
這裡講的,不包括那些確有冤情、無辜被害,應當扶善懲惡,以昭公道的事件;而是無中生有的蓄意誣賴,要以投訴來傷害或困擾當事者,成為一種攻擊手段的情形。
如老師為了補強教學,經詢問學生與家長後,讓不想午休的學生自由補考不及格的科目,卻遭厭其嚴格的學生申訴「干擾同學休息時間」;或是老師為了勸架,抱住肢體衝撞的學生,導致同學瘀青擦傷,被不想受懲處的學生控訴「傷害罪」;或是老師好心送同學回家,同學卻又偷溜出去發生意外,家長執意控訴老師……雖然有些案件最後還了老師清白,不能說毫無傷害,以至於老師有「多做多錯、不做不錯」的消極心態。無怪教育局辦其他名目的教師研習,參加者往往意興闌珊;一辦「教師法律研習營」,人數就創新高,實在是因為老師「被告怕了,想藉此保護自己」的緣故。
爭訟之害 難以想像
訴訟表面上是追究現世的公平正義,但或許「事出必有因,凡事非偶然」。我曾遇過某位同學的阿姨,不滿同學因言行不當被記過的「委屈」,自恃與民意代表關係匪淺,列舉種種不實控訴,著實令我消沉困擾了一段時間,爾後憑著信仰走過來,盡力保持平和、感謝的心態,總算風平浪靜。臨畢業前,我忍不住問那位同學:「為什麼當時阿姨要這樣告老師?」他答:「我不知道。」我又問:「難道沒有和她說清楚嗎?」同學說:「她後來得了癌症,去靜養了,也就沒有提。」聞言我不禁心中一凜。想起多年前,有一位命理人士說我在十幾年後(也就是當年)會有嚴重到要開刀的疾病。時光荏苒,我健康依舊,或許那個劫難是這樣被消掉了也不一定。
後來與一位多年不見的好友聊起這件事,她說她也有相同體會。數年前,她一向奉公守法的母親,竟被誣指為一樁車禍的肇事者。所謂「賠償事小,名譽事大」,母親因此纏訟多年,最後終於勝訴,卻元氣大傷,難掩抑鬱而逝。多年後,朋友巧遇那位家屬,意外得知他們家族中一位自認為知法懂法、力薦他們提告求償的親友,年紀輕輕突遭喪偶之痛;而這位家屬也身陷名譽毀謗的刑事訴訟,言語間激憤不平,說此生未曾受過如此冤屈。朋友嘆了口氣說:「他總算能了解我母親當年的心情了。」
善良人心才是社會良藥
聽了朋友的故事,令我深思冥冥中自有定數。古人說:「天理昭彰,報應不爽」。或許有人不信因果之說,要知道爭訟者往往心存「報復」與「憤憤不平」,對於心理健康傷害甚大,自然容易疾病纏身。如果雙方都能「一笑泯恩仇」,以更智慧、良善與正面態度處理,哪需要蒐羅罪證、對簿公堂呢?畢竟能夠改變社會,帶來光明希望的,從來不是律法,而是寬容善良的人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