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單向收費鬧騰了很久,至今沒個了結,此事是全國性的,但其根子信息產業部在北京。本來所有電話都該單向收費,這體現了「誰請客誰買單,誰出主意誰付錢」的承擔責任基本原則,你要給我打電話,憑什麼我付錢?我怎麼知道這個電話值得不值得接?所以節儉的手機用戶自有辦法,不明來電一律不接,以後再按號碼用市話打回去,手機成了免費尋呼機。其實單向收費並不需要不收費,只要改成向呼叫方收就行了,既然國際電話和信息臺都可以收費,向市話呼叫方收對方手機接收費在技術上不成問題,這樣手機不再用作免費尋呼機,行動電話公司的收入只會增加不會減少,何樂而不為?移動通訊公司和信息產業部擁有大批專家,怎麼就想不出這個主意,怪哉。
小靈通悄悄進京,開始從遠郊區「農村包圍城市」,據說是信息產業部網開一面。過去禁止小靈通進入大城市的理由也是怪怪的,說小靈通「技術不先進」,其實PHS技術是在普通手機之後研發的,具有低輻射、頻率利用率高等優點,而且人口密度越高其優越性越明顯,最適合大城市。況且一種技術是否有前途與「先進」無關,銥星系統最「先進」,該破產還是破產。說白了就是怕搶了普通行動電話的生意,信息產業部成了壟斷企業的私人保鏢,用行政命令代替自由競爭。
最令人費解的是北京要在三年內消滅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招誰惹誰了?論環保,無排氣、無噪音,任何機動車比不了,佔地佔路不高於自行車,道路通行能力高於自行車,價格適中,安全性也沒問題。一說是電動車比自行車速度快,比汽車慢,不知該放在哪條車道,這是歪理,電動車時速20公里,低於自行車的最大時速,當然放在自行車道。如要說電動車不安全,還請拿出其他城市電動車交通事故的數據,否則難以服眾。另一說是蓄電池造成污染,這更是歪理,每一臺汽車都有更大的蓄電池,按照同一邏輯,應該先取締汽車才是。實際上汽車的鉛蓄電池的回收處理早有成熟的技術,而且電動自行車的電池還可以發展鎳氫或鋰電池,污染不是問題。
司法在進步,判決書漸漸要求書寫判決的理據。行政也應該講理,發布行政命令應該講清楚理由,讓老百姓活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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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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