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律要求加州醫療許可委員會對傳播COVID有關錯誤信息或虛假信息的醫生採取處分。如果醫生想提醒病人這個實驗性COVID疫苗的風險,他們是不能說的,否則可能被吊銷執照。
可是在醫學倫理和醫療法中還有一個法律,叫做 「知情同意法」,就是病人在對其醫療做出決定之前必須有足夠的信息和理解。相關的信息可能包括治療的風險和益處、替代治療、以及他們拒絕治療的權利。如果醫生沒有告訴病人有關的風險,而病人打了疫苗之後出現了副作用,那就屬於醫生的瀆職行為,也是違法。
說也不行,不說也不行,加州醫生即將面臨進退兩難的選擇- 「Dilemma」。還有一個英語成語也可以表達同樣的意思:「Between a rock and a hard place」。
例句1:
She faces the dilemma of disobeying her father or losing the man she loves. 她面臨著要麼違抗父親要麼失去心上人的兩難境地。
例句2:
We are faced with an agonizing dilemma and it seems there is no correct choice. 我們面臨著一個痛苦的兩難境地,似乎沒有正確的選擇。
加州這個州法已經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侵犯了醫生言論自由的權力。如果法律不讓醫生在它們的專業領域有討論和質疑的聲音,醫學怎麼能夠發展?中國的傳統文化告訴我們,是葯三分毒。醫生需要充分地討論疫苗的利弊,讓病人有充分的知情權,有選擇權,畢竟承受風險的是病人自己。輝瑞對疫苗的副作用的數據一直要到75年以後才會公開,也就是說病人這輩子都別想知道。
面對加州醫生的窘境,有一位加州醫生在推特上說,他會在診所掛一張3A的掛圖,寫上這個法律,當病人問有關疫苗的問題的時候,就指一下掛圖,讓病人自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