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8月15日訊】上世紀80年代,有一起高幹子女故意殺人案,驚動了包括鄧小平在內的許多中共高官,轟動一時。
這起故意殺人案到底是怎麼回事?它是如何驚動中共最高層的?相關領導最終都被追究黨紀政紀法律責任了嗎?
本文特對這起殺人案及其背後的內情做一個簡要回顧。
一,楊小民殺人案
1979年2月26日,在青海省委家屬大院內,25歲的楊小民到水房挑水時,與17歲的鄰居王強相遇。王強倒水時,不慎將水濺到楊小民的褲子上,兩人發生口角。
2月27日上午9時,兩人再次在水房相遇,並再次發生口角。王強回家後,躺在床上休息。過了一會兒,楊小民戴著口罩、眼鏡、白色衛生帽,悄然闖進王強的臥室,乘其不備,用一把五寸長的藏刀,對著王強的身體一陣亂捅。
王強連呼救命,並哀求饒命。但楊小民充耳不聞,繼續猛刺。當鄰居們聞訊趕到時,王強已躺在血泊中,不省人事。楊小民則手握滴血的刀揚長而去。
王強當即被送往醫院搶救,終因傷勢過重,於28日凌晨死亡。
經法醫鑑定,王強的頭部、胸部、腹部、背部共計被刀捅了14處,其中10處深至內臟,肺也被捅穿。
二,死刑變死緩
接到報案後,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區分局立即依法逮捕了楊小民。
同年9月6日,西寧城中區法院認定楊小民犯了故意殺人罪,判處楊小民死刑,立即執行。西寧市中級法院核准判決後,於11月3日報請青海省高級法院覆核。
青海省高院覆核時,一種意見認為,應維持原判;另一種意見認為,應改判死緩。當時青海省高院院長楊樹芳堅持改判死緩。
此案後被上報到青海省委。12月7日,青海省委第一書記譚啟龍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討論此案,同意改判死緩。
為什麼楊小民的死刑改判死緩了呢?
關鍵原因在於:楊小民的父親楊國英是青海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從職級上講,楊國英屬於副廳局級幹部。在地方上,副廳局級幹部就是高幹了。尤其是,作為省委辦公廳副主任,楊國英是直接為省委書記副書記服務的,與省委書記副書記的關係非常密切。
而死者王強的父親王水,當時是《青海日報》群工部主任,只是一個普通幹部而已。
三,死者家屬告狀無門
此案一經改判,輿論大譁。
1979年12月16至18日,王強的姐姐王歡茹,連續3天在省高級法院門前張掛血衣,向過往行人哭訴,引來許多群眾圍觀,當場就有400多名群眾簽名聲援。高院連續三天大門緊閉,法院工作人員上下班都走後門。
此後5年,王歡茹11次在省高級法院門前上訪,求見院長,但都沒有結果。
王歡茹及許多民眾強烈要求檢察院對楊小民殺人案提出抗訴。據城中區檢察院檢察長張維城講,檢察院同意抗訴,並寫好了抗訴書,但上面有領導說,改判死緩是省委批准的,抗訴就是抗省委。這頂大帽子一壓,作為基層黨員幹部只得服從,沒辦法抗訴了。
之後,王歡茹7次進京告狀,包括向最高法院申訴。最高法院給青海省高級法院去函或去電,要求複查此案,但無人複查。
1983年,中共發起「嚴厲打擊刑事犯罪運動」。據當時青海省高級法院副院長蘭路遠講,1983年嚴打「回頭看」一些重大殺人案件時,他是堅決主張改正錯誤,把楊小民執行死刑的。
因為,1983年9月處理的14起「回頭看」案件,哪一個也沒有楊小民的犯罪情節嚴重、惡劣,哪一個也沒有楊小民案的民憤大,那14個人都殺了,楊小民卻被保護下來了。
不僅如此,1982年1月,殺人凶手楊小民的父親楊國英,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升任省委副祕書長兼辦公廳副主任;1983年,升任省委副祕書長兼辦公廳主任。
對楊小民改判起主要作用的省高院院長楊樹芳,被提撥為副省長;審判員之一的楊德山,被提拔為省高院副院長;另外一位審判員韓德明,被提拔為海東地區行署副專員。
四,記者向上反映
此案一發生,便引起《光明日報》駐青海記者站站長陳宗立的關注。此案改判激起的民憤,也強烈感染著他。他開始了長達數年的祕密調查。
他在調查中得知,案發當晚,楊國英怕被害人家屬報復,躲到省高院院長楊樹芳家。楊國英還向省委保衛處借了一支手槍。
西寧市中級法院核准楊小民死刑後,上報省高級法院覆核。在這個節骨眼上,楊家為了使省高院能從輕發落楊小民,專門宴請了省高院院長楊樹芳等。宴請地點選在遠離市中心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駐西寧辦事處,負責楊小民案的審判員、副審判員也出席了宴會。
就是在這次宴會後,省高院院長楊樹芳主持召開會議,推翻了初審法院的判決,改判楊小民為死緩。
1984年6月9日,《光明日報情況反映特刊》第8期發表了陳宗立與李蔚寫的第一篇內參「楊小民故意殺人重罪輕判群眾強烈不滿」。
同年11月5日,《光明日報情況反映特刊》第15期發表了陳宗立和李蔚寫的第二篇內參「楊小民殺人案值得深究」。
五,驚動鄧小平等中共最高層領導
陳宗立與李蔚寫的第一篇內參送到《光明日報》總編輯杜導正手上後,杜導正給《光明日報》記者部主任盧雲寫了一個批示:「能否公開報道呢?我傾向於(對文章)改(一)改(再)公開報道。實在太可惡。」但經請示上級,未獲批准,此稿未能公開發表。
這份內參上報中央領導後,驚動了鄧小平等中共最高層領導,具體表現有三:
第一,鄧小平等八位中央領導批示。
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習仲勳,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陳丕顯,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胡啟立,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常務副主任薄一波等8位中央領導,在內參上作了批示。
胡耀邦的批示是:「徇私枉法,官官相護,封建家族關係」,要求嚴肅處理。
第二,中央書記處專門研究了楊小民殺人案。
1985年6月13日,中央書記處專門就楊小民殺人案召開第212次會議。會議認為,此案拖了5年之久,青海省的群眾意見很大,要儘快解決。有些地方搞封建主義、家族關係、官官相護,應引起嚴重注意。在這個案子的錯判和長期未予糾正的問題上,青海省委的一些領導是有責任的。對那些在此案中徇私枉法的人,不管是誰,都要實事求是地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中央三次派調查組到青海。
第一次:1985年1月,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指委)、中紀委、中組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組成聯合調查組,由中指委西北地區巡視組組長、中顧委委員喬明甫帶隊,到青海調查。1985年5月,完成《關於楊小民故意殺人案的調查報告》,上報中央書記處。
第二次:1985年6月中旬,中指委、中紀委、中組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有關人員再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由中指委專職委員、中顧委委員黃鎮帶隊,再赴青海,向青海省委傳達中央書記處的指示,並監督執行。
第三次:1985年7月下旬,中指委、中紀委、中組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第三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由喬明甫帶隊,再次到青海,宣布改組青海省委,並督促青海省高級法院糾正上述錯判案,並對楊案錯判中的責任者進行調查。
六,死緩變死刑
在中共最高層的一再督促下,青海省高級法院終於改判楊小民死刑,立即執行。
1985年7月30日,西寧火車站廣場召開了萬人公判大會;隨後,殺人犯楊小民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七,無一人承擔黨紀政紀法律責任
1986年1月17日,鄧小平在中共政治局常委會上說:「楊小民殺人案拖了多少年,譚啟龍、梁步庭都沒有解決,要給予嚴肅批評。是一個記者,寫了內部材料,向中央做了如實反映,中央派了調查組,進行了調查。案子拖了多年,現在處理了,處理得好,就是這樣的案子才會有震動。」
鄧小平所謂的「處理了」,不是追究相關領導的黨紀政紀法律責任,而是對一些領導的職務作了調整。
從楊小平案發到楊小平被執行死刑,青海經歷了四任省委書記,分別是譚啟龍、梁步庭、趙海峰、尹克升。
作出死刑改死緩決定的省委書記是譚啟龍。但在決定作出的當月,1979年12月,譚啟龍就調任四川省委第二書記了。此後,譚啟龍歷任四川省委第一書記、省顧問委員會主任、中顧委委員。
接替譚啟龍任青海省委書記的,是梁步庭。對於楊小平改判後死者家人的鳴冤、巨大的民憤、要求檢察院抗訴的呼聲等,梁步庭皆「不作為」。1982年12月,梁步庭調任山東省委書記兼省長,後歷任山東省委書記、省委黨校校長、省顧委主任。
對於譚啟龍、梁步庭在楊案中的責任,可能如上述鄧小平講話中所說,僅做了一點批評。
梁步庭之後任青海省委書記的是趙海峰。對於楊小平的改判,趙海峰延續了前兩任省委書記的態度和做法。直到鄧小平等批示、中央調查組三赴青海後,才承認有「工作失誤」。
1985年7月,趙海峰被免去省委書記職務,但沒有受到任何黨紀處分,而是退居二線,轉任省顧委主任。趙海峰1986年離休。1988年4月、1993年3月,趙海峰先後「當選」第七屆、第八屆全國政協常委。
楊小平案發時任青海省高級法院院長的楊樹芳,在中央調查組三赴青海後,被免去副省長職務,但沒有受到任何黨紀政紀處分,而是轉任省政府顧問。
至於其他相關責任人,我沒有查到其中任何一個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更不要說追究法律責任了。我相信,如果有人被追究黨紀政紀法律責任,相關報道肯定會提到。
結語
最後,要特別談一談薄一波。
薄一波當時任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1985年9月24日,薄一波在中指委辦公室召開的8個地(市)委書記整黨工作座談會上說:「青海省前幾年發生了一起重大的殺人案,罪犯叫楊小民。他的父親當時是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由於官官相護,徇私枉法,這個本應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卻被庇護達5年之久,先是判為死刑緩期執行,後又改為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一直告狀,群眾很不滿意,最後還是中央派出調查組查清事實後,今年7月30日才依法把楊小民殺了。」
2011年11月15日,薄一波的兒媳,薄熙來的妻子谷開來,在重慶南山麗景度假酒店,用氰化物,毒死了英國商人尼爾·海伍德。這是一起震驚世界的故意殺人案。
按照薄一波的上述說法,谷開來理應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就因為谷開來是薄一波的兒媳,谷開來像當年的楊小平一樣,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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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