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看點】唐山案內幕迭爆 陳志偉全網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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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8月08日訊】乾淨世界和油管的各位新老朋友大家好,我是李沐陽,歡迎大家關注新聞看點。今天是美東時間8月7日星期三,亞太時間是8月8日星期四。

2次視頻實名舉報後,唐山前警察陳志偉全網失聯,恐怕是凶多吉少。但他在失蹤前,對大陸媒體講述了很多新情況,包括他接、出警和處警情況,也講述了沒有當場抓陳繼志的原因。而且據他講,被害女孩疑似與陳繼志等人認識。

陳志偉全網受限 為何不說關鍵點?

唐山前警察陳志偉已經在全網消失了,大概率是已經被抓了。今天(7日)想看看他的微博,發現已經找不到他的帳號了。陳志偉的抖音帳號也被限制了使用,聲稱「不符合社區規範」。而且香港衛視也下架了此前發表的陳志偉的舉報視頻。

到微信上去看,他的第二段舉報視頻也被限制傳播了。微信給出的理由是「無資質發表新聞信息」,必需具備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從微信這個牽強的「理由」可以看出,陳志偉已經被限制發言了。因為發表新聞信息不需要什麼資質,而且實名舉報也不是新聞信息。

陳志偉在昨天第二個舉報視頻中透露,唐山的人已經找到了他在外省外地的住址,半夜幾次去敲門。隔著門對他喊話,說他的事還「得回唐山解決」,領導想見他。

綜合這些訊息判斷,陳志偉大概率是被唐山的人抓走了,這件事可能又要壓下去了。儘管他曾說手裡還有好多證據,包括現場情況的錄音證據、出警和處警的真實過程等等,但是這些都沒用了。

就算他有證據,恐怕也沒機會公開了,也不太可能被採信。即便陳志偉背後是有人撐腰,但在證據不能公開和採信的情況下,他恐怕也是凶多吉少。

其實陳志偉爆料的做法,非常令人質疑的。如果手裡掌握著大量證據,特別是在退無可退、危險逼近到家門口的時候,為什麼不一次性公布所有證據呢?為什麼不公布那四名受害女孩的情況呢?本該是驚天一爆,卻被弄成了電視連續劇,我們有耐心,被舉報的人也有耐心嗎?

在昨天節目播出後,一位朋友在視頻下面寫了一段話。其中寫道,「陳的這次爆料,自始至終都在糾纏出警時間。事實上出警延誤這個事,早在當時官方就澄清了,確實是延誤到場,用時20多分鐘,而非陳志偉對著鏡頭所說的5分鐘」。

這位朋友接著表示,「現在陳志偉委屈,在於他當時是迫於上級的威逼說了謊。陳志偉後來被處理,這是一項罪名。算是他被甩鍋」。隨後這位朋友指出了問題的實質。

帖子中寫道,「問題是,最最最重要的是,陳志偉被判刑的重要罪證:私自放走陳繼志。陳志偉到現在也沒提及是否真的是他所為,或者也是背鍋。如果在私自放走流氓這件事上真是陳志偉所為,那他被判輕了;如果不是他所為,他第一個喊冤的不就是這件事嗎?他為什麼至今對這個問題避而不談呢?」

這位朋友提到的問題非常直接,這的確是陳志偉應該說清楚的。今天搜索資料時,發現《大河報》昨天(6日)有一份獨家報導,陳志偉講述了接、出警以及處警情況,也講述沒有當場抓陳繼志的原因。相信這是他失蹤前接受的採訪,其中有很多聞所未聞的消息,但其中也有一些疑點。

當事雙方認識?陳志偉仍稱「打架」

下面來說精彩的部分。據陳志偉講,他和兩名輔警王某某、趙某某在3點09分到達現場,之後就是拍照取證、調取錄像、詢問現場群眾。陳志偉說「從現場了解到,(涉事)雙方可能認識,有女子在煤炭附屬醫院(華北理工大學附屬醫院)就診,我就帶著一塊出警的兩名輔警,去找這個女子了解案情」。

警車要進醫院的時候,陳志偉看到醫院門口北側20米左右,站著一個男的。當時已經凌晨三點多了,陳志偉覺得奇怪,於是把車停在了路邊,就去詢問那個男子。陳志偉說「這個男子就是後來我抓的沈小俊(打人者之一)」。當時問沈小俊是不是跟燒烤店「打架事件」有關,沈小俊否認了。

注意,陳志偉這裡說的是「打架事件」。我們都清楚這起案件的性質,先是流氓猥褻、尋釁滋事、打人,女方是正當防衛還手,但被流氓一方圍毆重傷的惡性事件。不知道陳志偉為什麼現在仍然說是「打架事件」,這是令人奇怪的。

報導中接著引述陳志偉的說法,當時輔警趙某某已經通過微信,從燒烤店老闆兒子那裡調取了錄像,發到工作群,他在快進看錄像。(因為)沈小俊衣服沒換,顯然他在現場。於是傳喚沈小俊,帶上警車回了派出所,「當時應該是在3點半3點40分之間」。過程中詢問過沈小俊,什麼都沒承認。

把沈小俊帶到辦案區後,陳志偉回到值班室,給帶班班長、路北分局長虹道警務站副站長韓志勇打了電話。在7分30多秒的通話中,向陳志勇匯報了燒烤店「打架」的情況、了解到的現場信息。

匯報後面臨著2個問題,一個是沈小俊需要有人看守、詢問,不能把他自己關在屋裡;另一個是有女子受傷,在醫院就診。按程序應該到醫院找當事人了解案情。當時機場路派出所還有一名輔警王某,韓志勇說讓王某看著沈小俊,做個筆錄。但做筆錄至少得有2名警務人員以上,所以陳志偉讓一同出警的輔警趙某某留下,與輔警王某在派出所詢問沈小俊。

報導中表示,陳志偉向韓志勇匯報完情況後,輔警王某某提醒陳志偉,(打人案)雙方認識。陳志偉說「我傾向性的懷疑他們雙方是不是有事,如果認識的話,可能是因為情感糾紛、經濟矛盾,有可能會涉及道故意傷害性質的案件。如果不認識的話,可能是酒後滋事、無事生非,就可能是尋釁滋事。」

輔警王某過來後,陳志偉對他表示,「是領導喊你做這些事情」。表示讓他看看工作群裡的錄像,然後詢問沈小俊、做個筆錄。王某看了錄像後問陳志偉,「他們這是不是屬於尋釁滋事、酒後滋事」,陳志偉稱「不一定,現在了解的情況是他們雙方可能認識」。

在後面的講述中,陳志偉還提到在醫院看望受傷女子時,在場的兩名女子工作場所負責人,「他們都說跟陳繼志認識」。陳志偉說「我當時就懷疑,雙方是不是有情感或者經濟上的糾紛,所以打起來了」。

從文字內容來看,2名女子工作場所負責人說得非常清楚,他們本人是認識陳繼志的,但不是指受傷女子。後來陳志偉見到第二個在醫院就醫的女子,「問她認識陳繼志他們嗎?她說自己不認識。但不知道其他人認不認識」。

從這些說法可以得出結論,受傷女子是否認識陳繼志,沒有任何人給出肯定說法。但陳志偉卻能根據2名負責人的說法,懷疑雙方不僅認識,而且可能是因為情感或經濟糾紛才打起來。

我們再回到前面。陳志偉在派出所對輔警王某交代之後,他就「帶著剩下的唯一能活動(出警)的輔警王某某,兩個人去了醫院。」這個時間大約是「4點多」。

未當場抓陳繼志 陳志偉親述原因

陳志偉對《大河報》表示,在醫院急診走廊,「第一眼見到的是陳繼志」。但他表示「當時沒認出來」,是女子工作場所的負責人認出來的,說陳繼志是跟他們工作人員動手的人其中一個。

陳志偉告訴《大河報》,當時他去樓道拐角接了指揮中心電話。回來之後,輔警王某某跟他說了情況,陳志偉就拽住陳繼志胳膊。「他(陳繼志)當時是醉酒的狀態,搖搖晃晃,腦袋上纏著一圈白色的紗布,隱約滲出血來」。

陳志偉說,「我之前跟韓志勇匯報現場情況時說,據現場了解,雙方都動手了,女的也動手了,男的也動手了。錄像顯示當時有一個男的讓酒瓶子打開瓢了,這人就是陳繼志」。

陳志偉說,「拉住陳繼志之後,他身邊的一個女子,是他愛人,用身體把我和陳繼志隔離開。她情緒很激動,就喊『你們警察想幹啥?』說打架都動手了,為什麼只這麼對待他們。然後還說她對象有傷,得及時住院治療,打破傷風針」。陳志偉說「這些都有(執法記錄儀)錄像記錄」。

陳志偉對陳繼志的老婆說,「你剛才的行為有點涉嫌阻礙執法了」。文章引述陳志偉表示,「想住院可以,先把身分證和手機號提供給我們」。這時有醫生喊陳繼志夫妻去辦住院繳費手續,之後「他們就往繳費的地方走」。

陳志偉看到,「陳繼志就跟女子工作場所的負責人摟著一起往裡走」。到繳費大廳,陳志偉問陳繼志話,「他也說不清楚」。然後對陳繼志的老婆說,「把身分證拿來,把手機號提供給我們,馬上就可以治療」。陳志偉說,「最後他愛人還是把手機號提供給我們了」。

登記了陳繼志的信息後,陳志偉和輔警王某某去了急診,看受傷的女子。大家注意,這裡陳志偉和王某某沒有對陳繼志採取任何措施,這也是爭議比較大的地方。

陳志偉解釋稱,公安辦案件有明確規定,「必須得保證違法嫌疑人的治療權利,必須及時讓他們得到治療」。「當時陳繼志腦袋上有傷,纏著紗布」,而且他已經「醉酒」,「他家屬在現場提出訴求要求治療」,還有就是當時「警力嚴重不足」。

這些也許是理由,但理由並不充分。按照相關規定,已經明確陳繼志是第一嫌疑人,就應該對他採取相應措施的。即使讓他先住院治療,也應該有人看守。但對陳繼志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的情況下,陳志偉和王某某去看受傷女子了,以致後來陳繼志脫逃。

陳志偉還表示,除了在電話中向韓志勇匯報,還把在醫院掌握的情況發到了微信工作群。最後韓志勇下命令,讓陳志偉「回所審訊沈小俊」。他說「有時候匯報的疑似,就是把現場的情況跟領導匯報清楚,等領導給我下達命令」。他還說「至於有沒有向領導明確詢問過如何處理陳繼志,我沒辦法回答。這個詢問和請示匯報,在我這裡是劃等號的」。

陳志偉言外之意,對陳繼志的處理方式,除了前面的原因外,主要是領導沒有明確命令。當然,韓志勇的責任是無法推託的,但陳志偉也確實是有責任的。不管怎麼解釋,陳繼志逃脫的責任,陳志偉是推不掉的。

據陳志偉介紹,那名受傷的女子當時在輸液,「脖子上和衣服上都有血跡」。但他判斷不出來受傷女子的具體傷勢,只是強調「她喝了不少酒,我問她話也答不上來」。

從陳志偉的這些講述看,隱約感覺到他似乎是有立場的。因為我們在當時追蹤這起事件的時候,錄像中清楚的顯示陳繼志是喝了酒的,而且的確是搖搖晃晃的。

至於那名被害女子,也就是網絡曝光的那名渾身血污的白衣女孩。照片中顯示,白衣女孩已經是處於昏迷狀態了。昏迷中的人怎麼可能回答問話呢?

根據監控錄像,當時四名女子即使有喝酒,也看不出有任何醉酒的狀態,她們都是行動自如、言語清楚的。後來女孩出現昏迷狀態,最大可能是被打的緣故。但陳志偉強調「她喝了不少酒」,似乎在暗示白衣女孩「答不上來」問話,是因為她「喝了不少酒」。

陳志偉的這些說法,讓人不能不產生懷疑,在這件事情上,他是不是有立場呢?他前面稱這是「打架事件」,後面又對陳繼志夫妻處理方式比較「寬容」,都讓人覺得其中似乎有問題。

大家注意,陳志偉前面說在醫院急診處第一眼看到陳繼志,他說「當時沒認出來」。這個說法的含義是,他很可能是認識陳繼志的。我們合理推測,機場路派出所與陳繼志很可能是熟悉的,官黑勾結的情況,幾乎在中國各地場都是普遍存在的。

開庭前曾「翻供?」陳志偉凶多吉少

陳志偉對《大河報》表示,看完受傷女子,跟她工作場所負責人溝通後,「心裡還是比較有底的」。因為已經抓了沈小俊,而且確定了陳繼志的身分,案子基本上已經告破了,剩下就是傳喚人的事了。

出了這名受傷女子的病房,輔警王某某告訴陳志偉,「還有一個女子受傷了,在樓上眼科檢查」。陳志偉當時想,「如果是故意傷害案件,必須得是輕傷以上的傷情才能夠上刑事案件。如果兩個女孩受傷,都是輕微傷的話,案件再定性成尋釁滋事,那就成了刑事案件了」。

想到這些,在見第二位就醫女子時,陳志偉給韓志勇打了電話,並錄了音。他匯報了三個問題,一是有2名女子受傷;二是沈小俊自稱有病,要求服藥;三是介紹了陳繼志的情況。他對《大河報》表示,身為值班警察,「請示匯報了」,「必須服從命令」,「這是警察法明文規定的,執行命令後果由上級機關和領導負責」。

陳志偉還說,「開庭前的庭前會議,我翻供了。」他表示留置期間按照辦案人員形成的筆錄,他說是「非法證據非法筆錄」,然後就是不認罪。因為筆錄上寫著他「明知道這個警情是刑事案件」,「故意放縱陳繼志逃跑」,這「跟事實不符,邏輯也不通」。

陳志偉還表示,在看守所檢察院審查期間,有人跟他說「趕上這事兒,只能認倒楣」。如果認罪認罰,儘量建議判緩刑或者6個月以下實刑,但陳志偉表示「不認」。後來又有人在提審中告訴他,「你認了吧,你在這裡什麼事也幹不了」。

陳志偉沒有接著往下說,而是跳到了去年7月16日自由之後。他表示到法院想要上訴,但聽說審查期間認罪認罰減掉的星期可能全給加回來,甚至可能還要把他收押進去,於是他「把上訴狀拿走了」。

據陳志偉表示,2023年年底和2024年年初,他又交了2次再審申請書,最後一次是2024年1月5日左右。正常的申訴回覆時限是三個月,但曹妃甸區法院在7月4日給出一份「延期審限通知書」,表示因為案件重大、複雜,決定延長到10月4日。

延期後法院曾表示,想組織一個聽證會,徵求陳志偉的意見。陳志偉開始特別感興趣,想參加,但法院表示不可以確定雙方參會人選。後來陳志偉又跟法院溝通,幾次都沒有結果。於是跑到了外省,開始了實名舉報。

關於陳志偉的消息,目前只有這些。我昨天就指出,他無論是視頻舉報還是接受媒體採訪,都表示希望有更高層介入,還原事件真相。說白了,他還是希望當局給他一個公道,正如網友所說,他似乎在跟唐山市討價還價,想為自己爭一些什麼。但是他能不能如願,目前看很不樂觀。

因為陳志偉目前已經不知所蹤了,《瀟湘晨報》今天給他發私信,一直沒有得到回覆。綜合各方面的訊息判斷,陳志偉被抓的可能性相當高。如果陳志偉繼續不露面的話,那麼基本可以確定他已經落在唐山當局的手中。

如果是這樣,那麼陳志偉實名舉報激起的波瀾應該很快會平靜下來。至於他會不會肉身消失,這就需要時間鑑定了。但不管陳志偉被如何處理,唐山流氓打人案到這兒就基本結束了,不太可能再有新消息了。那四名女孩的情況,對百姓來說將永遠都是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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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看點》製作組

責任編輯: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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