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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兩番官司 紐約華人媽媽終可帶孩子回中國

無監護權的父親不同意 輸了家事法庭官司仍不服 上訴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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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于佩紐約報導)在美國,很多華人都知道,帶孩子回中國是一件很麻煩的事,一不留神就可能違反法律,尤其是夫妻雙方離婚或者是單方有監護權的情況下,需要特別小心。

近日,布碌崙的冼先生被妻兒告上法庭。原因是他毫無理由的不許孩子回中國探親。上周,國王郡家事法院作出判決,同意孩子在不徵得父親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隨母親回中國,法官同時裁定,孩子的母親可以自己更新孩子的護照,無需徵得孩子父親的同意。

冼先生和太太此前被法院判離婚。孩子被判給母親,冼先生僅有探視權。後來,小孩表示非常想念中國親人,因此冼先生的前妻計劃於2016年夏天帶孩子回中國探親。但是這一計劃卻遲遲得不到冼先生的同意。母子二人由於無法更新護照,一直未能成行,無奈只好求助法庭。

國王郡家事法庭介入調查後,認為冼先生的反對毫無道理,再加上其前妻的信用記錄良好,最終判定小孩可以在沒有父親同意的情況下回中國。洗先生不服上訴到紐約州高級法院上訴庭二部。上訴庭的法官仍然批准了母子回中國的計劃,不過同時增加了多項限制條件:一是「夏天帶孩子回中國」說法太籠統,法官要求孩子的母親帶孩子離開美國的時間不得早於2016年8月1日,返回美國的時間不得晚於8月31日。也就是說,最長可以回中國待一個月。二是孩子的母親需要向冼先生提供來回飛機票的複印件、回國後的聯繫方式、回國後的居住地點等信息。

律師:帶孩子出國需父母雙方同意

美國法律規定,18歲以下孩子出國,需要有親生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書。如果不了解這方面的法律,就可能不小心觸犯法律坐牢。

擅長家事糾紛的游愛虹律師稱,無論夫妻雙方是否離婚,這一規定都是成立的。而且,如果未滿16歲的孩子被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帶離美國,違反法院監護權命令的一方應及時把孩子送還給有監護權的一方。否則後果將會非常嚴重。根據聯邦法律,父母一方如果妨礙另一方的監護權,在美國屬於聯邦罪。除非不再跨入美國國境,一旦違法一方入境,將被逮捕。

而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在簽字同意孩子回國時,也要慎重考慮。因為孩子一旦被帶回中國是很難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的。雖然美國政府有時會通過協商要回被綁架的孩子,但中國並沒有簽署有關父母國際綁架的「海牙公約」,協商非常困難。相反,對方還有可能會向中國法院重新申請孩子在中國的監護權。

但同時,也有父母一方因過於擔心,無論什麼情況都不許孩子回中國。遇到這種請情況,另一方只能尋求法律幫助。得到不需另一方同意,也可更新護照的法律許可才能回中國。◇

責任編輯: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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