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1月08日訊】問:如果不幸遭遇車禍,而肇事司機逃逸現場,該怎麼辦?
答:通常,在車禍現場雙方會彼此交換駕照和保險信息,然後還有事故現場的警察報告。隨後受害人會啟動訴訟,如果有的話,在收到警察報告之後。然而,車禍發生後、肇事逃逸事故差不多約佔十個百分點(10%)左右,受害人既沒有警察報告,也沒有肇事人的信息。因此,在遭遇這類車禍時,知道如何處理就很關鍵。
首先,在肇事逃逸車禍發生後,為了獲得保險賠付,對受害人來說,很重要的是要在車禍發生後的24小時內遞交警察報告,這個是保險公司的規定。相關條款在之前簽署的保險合同裡明確標註的。
受害人必須遵循上述規則,在肇事逃逸事故中,即使受害人不知道對方是誰的情況下,他或她也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付。這是因為大多數的保單都包含「保額不足自我補償險」(UM/SUM)。但是,在「保額不足自我補償險」條款下,受害人獲得的賠付與醫療治療費用不同,這種區別將在下面進一步討論。
此外,為甚麼保險公司要求車禍發生後的24小時內遞交警察報告是為了防止欺詐;這種情況並不少見,如有人人為製造車禍,希望從他或她的保險公司獲賠,欺詐性地把事故報告為肇事逃逸事故。因此,對肇事逃逸事故中受害人而言,至關重要的是24小時內提交警察報告,以便他或她能夠避免被人誤認為申請欺詐性索賠。
所以,如果受害人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在肇事逃逸事故中的受害人,比較常見的情況是:事故發生後受害人回到家中,花上幾天時間考慮該做些甚麼,然後決定遞交警察報告。這是另一個重要原因,為甚麼要警察到事故現場、並同時遞交警察報告。這樣做的話,就有了現場證據,是甚麼引起了此起交通事故以及造成的損害如何都有了記錄。
此外,在肇事逃逸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醫療賬單的賠付。在紐約和新澤西的法律中,汽車保險條款需為車禍過程中的受害人支付醫療賬單,而不管受害人是否知道對方的信息。像前面提到的保額不足自我補償險(UM/SUM),在肇事逃逸事故的受害人還可以從保險公司那兒獲取個人傷害賠償。因此,受害人可以獲得人身傷害以及醫療費用賠償。
但事故中受損的車輛修理費用的賠付卻不一樣了。如果受害人只有責任險,受害人則必須自己支付車輛的維修費用。在另一方面,如果受害人買的是全險,那麼將由保險公司償付汽車的修理費用。
本文討論的肇事逃逸事故並不常見,但是也往往比人們想像中的多。在肇事逃逸事故中,受害人必須在24小時內提交警察報告,之後在30天內申報他或她需要賠付的醫療治療費用和人身傷害補償。因此,推薦受害人諮詢意外傷害律師,因為不僅是當事人需要獲得醫療救治的支出,同時還有因車禍失去工作能力需要的補償。由律師代理,與保險公司直接打交道,為你節省時間和麻煩,同時避開各類繁瑣的表格。(本文由朴·安德魯律師提供)
朴安德魯(Andrew Park)是韓裔資深交通意外傷害專業律師,雪城大學法學院畢業,持有紐約和新澤西州律師資格執照。1997年開始涉足意外傷害法律案件,2003年創建Andrew Park法律事務所,處理過2千多意外傷害案件,有著豐富的交通意外案件處理經驗。在紐約交通意外傷害律師中,朴律師索賠成功率排名第二。他致力於幫助少數移民,為客戶贏取最大的利益,律師樓有華人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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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麗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