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自由女神像。(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美国的早期移民往往因为逃避宗教迫害才踏上新大陆,他们有着对宗教的虔诚,又惯于理性思考。甚至在尚未完全解决温饱问题时,美国的精神祖先们就迫不及待地建立了哈佛大学,那时离“五月花号”抵达这里仅仅16年,离美国建立还有100多年。对他们而言,没有精神支柱是无法想像的。他们来到这片新大陆就是为了寻求一个精神家园,寻求宗教自由、思想自由。透过宗教的表面,我们似乎可以看到,在他们的心中涌动着的是对人性、人道的真诚向往。
人和其他动物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在哥伦比亚大学的校园里,有一座罗丹的雕塑“思想者”,那是“人”在地狱的门口,开始坐下来思考这些问题。人类不同于别的动物的最重要标志正是在于:人是有思想的,他永远在思考着,他思考的一个最基本问题永远与人性有关,同时这种思考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
早在美国建国之初,开国元勋们就已经从人性、人道原则出发,考虑废除奴隶制的问题了。他们都是来自各个殖民地的政治精英,大部分都有产业、家中都有黑人奴隶,但经过理性反思,他们决心从法律上解决黑奴问题,也就是运用自己手中的立法权,将自己的一份重要财产化为乌有。驱使他们作出这一抉择的是宗教的情怀和对人性的深刻理解,是对“人人生而平等”理想的执着追求。这不是我们习惯的个别职业革命家和热血青年,抛家弃产投向革命的故事,而是代表了整个社会利益集团的立法机构,用立法手段,仅仅为了一个人性反省和道德的理由就主动放弃自身利益。
美国北方黑人自身的觉醒也比较早。1774年5月(独立战争前夕),就曾有一群黑人给当时马萨诸塞英总督递交了一份申诉书,他们从人性的原则、基督教的道义出发,甚至从当时的法律中寻找依据,不仅动之以情而且晓之以理,逻辑清楚地提出了无可抗辩的要求:要求恢复他们和孩子被剥夺的“生而自由”的天赋权利。
当然,要真正实现种族平等,即使在北方也不是瞬息完成的,而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进程。这是由道德反省和立国理念所推动的一场自我革命,它并不是摧毁性的、暴风骤雨式的,而是分步骤进行,充满了矛盾和妥协。在美国,这些问题的逐步解决都是通过一个个案例来完成的。林达用大量篇幅给我们讲述了“阿姆斯达”案。
故事发生在1839年(即美国诞生56年后),一艘名为“阿姆斯达”号的西班牙船,载着53名黑人奴隶从古巴出发,在海上发生了黑人暴动,两个月后漂到美国,由此引发了这场官司。“阿姆斯达”号就此进入美国历史,一些反对奴隶制的律师立即自愿地站了出来,为黑人辩护(当然还有其他人的大力支持,如耶鲁大学的语言学教授吉伯等),他们组成了一个“阿姆斯达”委员会。促使他们这样做的主要动力只是他们对起码人性的认识,是他们对建国理想的追求。
案子错综复杂,初审时就遇到以坚持种族偏见立场著称的裘迪森法官。出人意料的是他却作出了有利于黑人的判决。虽然他并没有因此改变他原来的观点,如:反对种族杂居、反对完全的种族融合。促使他作出这一选择的首先是宗教的原因,透过宗教的形式,我们仿佛看到了其中人性的闪光,而正是对人性的思考成为裘迪森法官判决的主导因素。同时,在裘迪森法官身上也表现出美国法官普遍的一种职业荣誉感,它是与司法独立制度紧密相连的。“当司法和法官不再是权势的工具,而被社会确立在一个独立的、神圣的、被期待是公正的位置上,法官的职业自尊心、职业荣誉感也就同时确立了。这个时候,法官还是可能有认识上的历史局限,但如果他认清了历史进步的一面,他会被职业道德所驱使,坚决地站在历史进步的一面。”
阿姆斯达案从一开始就受到美国总统的干预(这也成为他竞选连任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好在美国行政分支的权力不是无限的。但尽管如此也使案子更加复杂。在联邦巡回法庭上诉的就是两个国家最高当局的法律代表(美国和西班牙)。但接受上诉的汤普生法官支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上诉。这样案子就到了联邦最高法院。根据宪法这一判决将是终审判决。为黑人的天赋人权奔走呼号、无私奉献的反奴隶主义者们在这一关键时刻,请出了约翰・昆西・亚当斯。
他是《独立宣言》签署者、美国宪法的起草人之一、美国第二届总统约翰・亚当斯的长子,1825年当选为美国第六届总统,此后又选为联邦众议员,当时已73岁高龄,耳聋眼花。他虽然早在哈佛大学毕业后就取得了律师资格,但已经30多年没有作为一个辩护律师站在法庭上了。何况还有很繁重的众议员工作。
但他却无法拒绝——他们父子两代对一个朴素理想的追求。他是自由的坚定维护者,坚信父辈提出的基本原则“人生而平等,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并坚信不论白人、黑人都有同等权利。
一个德高望重的前著名外交官、前总统、众议员,终于点燃他生命的最后一段烛火,以一个普通律师的身份走上了他已久违的法庭。不顾年迈体衰,为那些来自非洲、与他毫不相干、甚至彼此难以沟通、了解的黑人辩护,为他们争取平等、自由的人的基本尊严。读到这里,我感动得禁不住热泪盈眶,这就是美国精神的内核,是美国理想的生命力所在!
他站在法庭上,就是告诉人们,美国这个国家的立国目标“就是实实在在的,为一个一个的普通人,不论他的肤色和国籍,争得平等的地位,自由的生活,和有尊严的生命。”他指着法庭墙上悬挂的《独立宣言》慷慨陈词:我们的建国之父们正是在这个原则上建立了我们的国家,法庭是公正的维护者,这意味着法庭必须永远保护每个人“个人”的权利。
1841年2月22日,当时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中有5名来自南方(南方那时还是奴隶制盛行),包括首席大法官。在能够参加判决的7人中却有6人投票支持了黑人胜诉。这是道义和良知的胜利,也是美国精神的胜利。“只有人性和人道,才是衡量任何法律及人类行为的试金石。”约翰・昆西・亚当斯激动得给那些以极大的献身精神、付出了18个月努力的人们写了一封信:“感谢你们!我以人性和公正的名义,感谢你们!”几年以后,在众议院发言时他突然昏倒在讲坛上,两天后安然谢世。
阿姆斯达案结束了,这是人性和道义的又一次胜利。虽然美国南方的奴隶制并未在法律上动摇,依然是一块“历史遗留的哽喉之骨”。但在以人性和人道原则作为立国之本的美国,这一切终将得到解决(尽管也付出了像南北战争这样沉重的代价)。
综观美国200多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人民“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理念从来没有动摇过,他们“对人类向善的信心并没有降低,对自然法的敬畏、对有一个高于人类的欲念的上帝的敬畏,从来没有消失。”“其根本原因就是,对于他们来说,追求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追求一个人人都能享有的自由生活,是比维持一个强大的国家,比维护这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比其他任何比输比赢的政治游戏更重要得多的永远的梦。为此他们不惜付出任何代价。”这就是美国的信念、美国的梦想——“在这个信念里,包含了他们对人类的良知、道德和智慧的信念,也包含了他们对人道主义和人性必胜的信念。信念就是梦想,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个美好的梦想。持有这个信念的人,今天都可以说,我也有一个梦。”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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