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因在微博讽刺市委书记薄熙来的打黑政治运动,遭劳教一年,其家人至今未收到正式的通知书。因言获罪及劳教废除问题再次引起探讨。
重庆市民方洪(笔名方竹笋)因在微博讽刺市委书记薄熙来的打黑政治运动遭劳教一年(网友提供)
李庄与探监者一起唱薄熙来之歌(心语提供/Youtube)
周日,网络上流传一个名为“重庆市民微博讽刺□书记被劳教”的帖子,一名网友方迪(告知删)发帖称,自己的父亲发表讽刺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打黑政治运动的言论而遭劳教。发帖人称自己的父亲方洪(笔名方竹笋)在腾讯微博上发言说,勃起来(薄熙来)窝了一驼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李庄说,这驼屎太臭了,谁窝的,谁自己吃。这短短的几十字的微博给方竹笋带来了牢狱之灾。4月22日,网监科通知作者删除言论,随后当地崇义派出所开始展开调查跟踪,直至4月25日凌晨,方竹笋被派出所劳教,但是其家人至今未收到任何正式劳教通知书。
方迪星期一告诉本台记者:“他这句话当时是在腾讯微博上留下的,一句玩笑话,觉得好玩,就这样写上去了,他在网上也没有什么影响,就是这次可能是当地的地方的一些派出所吧,公安局可能是要整我父亲才。。。我想就因为一句话也不至于这么严重。”
记者:你们有收到劳教通知书吗?
方迪:没有,只有一个聆讯告知书,但是这个聆讯告知书它并没有说劳教一年,只是说拟定劳教一年,就是在正式之前的拟定劳教,因为当时还没有被劳教,只是被治安拘留,他要向重庆申请劳教,要等重庆批准下来才能劳教,但是治安拘留了6、7天之后就直接送到劳教戒毒所那里去了,这样的做法我觉得太过分了,也不管从程序上还是什么,都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我会申请行政复议。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09年被重庆警方抓捕,控诉他在代理涉黑案件被告龚刚模案中涉嫌伪造证据及妨碍作证。去年二月,李庄被判一年六个月。在刑满出狱前夕,他又被追诉「遗漏罪行」。李庄案已被广泛质疑为「欲加之罪」,再被追加「漏罪」后,法律的程序正义、检方证据的可信度等都再次受到严重质疑。
据香港《开放杂志》报导,李庄今年六月十二日将刑满获释,但重庆并不想放他,曾经到处调查收集罪证要为李庄另加罪名。因为薄熙来担心李庄出狱后,他操纵司法真相将被揭露,对他十八大政治前途不利。因此,李庄获释前夕,重庆又加控他一项漏罪案,企图把李庄关押到明年十八大之后。为此,李庄案法律顾问团成立。成员有:江平、张思之、贺卫方、何兵、陈有西、吴革、许兰亭等。四月此案开庭,重庆检方被迫以证据有疑点宣布对李庄的漏罪案撤诉。
此次方竹笋因发帖而遭劳教引起许多网友关注,维权律师许志永将方迪写的帖子星期天下午转发到凯迪社区后,在短短几小时内已达近二十万的浏览,星期一凌晨一点多此帖遭到删除。
自称中国茉莉花发起者的网友说:“废除劳教制度,让薄熙来把自己窝的屎吃下去!”
维权律师马纲权星期一向本台表示:“从劳教这个制度本身来说,我们国家这个劳教它本身就不合法的,我们国家这个立法法明文规定,那都是十多年前的立法法就已经规定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必须要通过法律来加以规定,劳动教养它这个使用的是公安部的那个劳动教养的一个规范性文件,所以说它根本就不是法律,所以从根本上来说它这个劳动教养这个制度本身就不符合我们国家法律的这个规定的,它是违法的。第二,我觉得这个事也是挺荒谬的,在网上发表一个帖子,也可以叫做言论自由的一个表现,人家发表的这个帖子,又没有违反任何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诽谤或者污蔑别人,所以说他这个东西纯属网民在网上发的一个东西,你就把人家劳动教养,从这个言论自由的角度来说还是别的方面来说的话,它这个都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近年来因言获罪的案例已不鲜见,福建三网民案,因在网络发帖传播“严晓玲遭八人轮奸致死”的消息,三位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被以“诬告陷害罪”逮捕,并分别获刑两年和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而第41条则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遗憾的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近几年以言治罪的案例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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