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郡尉
副郡尉(英文:Deputy Lieutenant)是一個由英國皇室任命的榮譽職務頭銜。在英國本土,英格蘭的名譽郡、威爾斯的保留縣、蘇格蘭的副縣或北愛爾蘭自治市鎮或郡都可以被英國皇室指派副郡尉作為當地郡尉的副官之一。
被欽點為副郡尉的人可以在他或她的名字後添加後綴字母「DL」 :例如「約翰·布朗,DL」 。
概述
[編輯]如果一地的郡尉需要副手來協助其履行職責,郡尉可以根據 《1997年郡尉職權法令》提名副郡尉人選。相應的政府機構在收到提名後進行審核並申報給英國國王御批。若國王恩准,政府則會按照國王的旨意冊封副郡尉[1]。自2001年11月以來,除蘭開斯特公爵領地是由蘭開斯特公爵領地事務大臣負責以外,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副郡尉提名皆是由大法官審核處理並呈報英王。 [2]而蘇格蘭地區的副郡尉提名審核自1999年7月以來一直由是蘇格蘭事務大臣負責。 [3]
副郡尉的榮譽職務一般被授予為當地社區服務多年或在其他領域造福過社區的人。因此,人口越多的郡,可能就會相應有更多的副郡尉被冊封。 [4]在二十世紀早期,每個郡一般只會任命三名或更少的副郡尉。現如今,一個郡可能會有十幾個掛名的副郡尉。
在當地需要郡尉主持的儀式和官方活動,比如會展開幕式或者英國聖公會的牧師就職儀式中,若郡尉因故無法出席,副郡尉可以代替郡尉出席並行禮如儀。副郡尉必須住在其被任命的郡內,或者住在離其郡邊界不超過七英里(11公里)內的鄰郡。 [5]根據法律,雖然副郡尉由郡尉提名,但其任期獨立於郡尉的任期。無論當地郡尉的職務有何變動,副郡尉都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6]。法律還另外規定,若無特殊理由,副郡尉必須在75歲從該職務上退休。
在一個郡冊封有多餘一名副郡尉的情況下,其中一名副郡尉會被任命為從郡尉(英文:Vice-lieutenant)。 [7]當郡尉無法出席或主持需要的地方活動時,相比其他副郡尉,從郡尉可以優先代行郡尉之職責。一個郡的從郡尉完全由郡尉自副郡尉中選擇,不需要上報審批。但相應地,如果郡尉榮休或者被革職,其指任的從郡尉也會變回普通的副郡尉。 [8]
與由君主任命的郡尉,副郡尉的職位是君主任命的的官員二次任命並需要報批的職位,因此嚴格來說並不是君主的直接任命的「封疆大吏」。
參考
[編輯]- ^ Lieutenancies Act 1997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c. 23), section 2(4). Retrieved 2010-02-01.
- ^ The Transfer of Functions (Miscellaneous) Order 2001 (SI 2001/3500).
- ^ The Scotland Act 1998 (Transfer of Functions to the Scottish Ministers etc.) Order 1999 (SI 1999/1820).
- ^ Lieutenancies Act 1997, section 2(2)(a).
- ^ Lieutenancies Act 1997, section 2(2)(b)
- ^ Lieutenancies Act 1997, section 2(5).
- ^ Lieutenancies Act 1997, section 3.
- ^ Lieutenancies Act 1997, section 3(2).
外部連結
[編輯]- 1997年郡尉職權法令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憲法事務部(現為司法部):副郡尉的解釋性說明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4 December 2003.
- 在 gov.uk任命副郡尉的過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