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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應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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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應揚
大明河南道監察御史
籍貫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字號字俊民
出生弘治十七年(1504年)八月二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潘氏,繼娶孫氏,繼聘王氏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舉人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錢應揚(1504年—?),字俊民,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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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浙江鄉試第八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六名,登第三甲第二十二名進士[1][2]。授推官,十八年十一月選授河南道試監察御史,十九年十月實授。二十一年七月輔臣夏言被斥責,錢應揚等科道官員被牽連,降一級調邊方用,貶廣西全州判官。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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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錢瑛,曾任教官;祖父錢裕;父錢紳,母楊氏。具慶下[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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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