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谨(?—?),江西南昌府新建縣人。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江西乡试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历任刑部河南司主事,天啓三年七月往关内审决[1],升员外郎,五年六月往湖广恤刑[2],晋刑部郎中。崇祯元年二月升广东岭西兵巡道右参议[3],历任云南按察副使、浙江按察使,官至四川右布政使[4]。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六》:天啓三年七月,差刑部河南司主事闵谨往关内,山西司主事石维岳往关外,陕西司主事汪乔年往江南,山东司主事雷起龙往江北,各审决。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天啓五年六月丙戌,差刑部郎中汪乔年往江西,主事李作义往江北,员外雷起龙往山东,主事白贻忠往江南,员外闵谨往湖广,评事李遵往福建,各恤刑。
- ^ 《崇祯长编卷之六》:崇祯元年二月,陞南京吏部郎中凃绍煃为四川参政,南昌府知府汪宗文为云南副使,刑部郎中闵谨为广东右参政。
- ^ 《南昌府志》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5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