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宸(?—?),陕西漢中府城固縣人。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陕西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南京户部主事,四十五年拾遗,以浮躁降一级调外任[1]。崇祯时,任扬州府知府[2],官至按察司副使[3]。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五十六》:万历四十五年四月,吏部奏南京科道晏文辉、赵绞等纠拾南京户部主事谢宸、李春熙、郎中胡宗汉照浮躁例,原任南京都水司郎中今升云南提学佥事张阒照不及例,各降一级调外任用。
- ^ 《江南通志》
- ^ 《陕西通志》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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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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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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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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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賜進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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