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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鳴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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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鳴岡(16世紀—17世紀),季鳳嶰谷南直隸徽州府績溪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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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鳴岡是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應天鄉試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授枝江知縣,當時枝江被流寇入侵多欠稅,他力請上級寬免,又用計捕藪盜,改建黌宮教育士子,十五年(1642年)流賊攻陷荊州,派人送信游說投降,他卻焚燒書信、把使者囚禁[2],到弘光年間出巡江上,遭賊人劫走,城陷不知所終[3][4],惟《績溪縣志》則指他回鄉後杜門編注《易經》[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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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嘉慶《績溪縣志·卷十·人物志》:胡鳴岡 字季鳳,號嶰谷,□□人,博學善文,天啟辛酉魁南闈,知湖廣枝江,縣□向被寇多積逋,力請當道蠲之,又富室藪盜捕置之法,改黌宮課諸士,蒞任六載廉能茂著,家居後杜門注《易》。
  2. ^ 同治《枝江縣志·卷十一·職官志 》:胡鳴岡,江南績谿縣舉人,崇禎十年任,十五年冬流賊陷荊州,使人以書說降,鳴岡焚其書,囚使於獄 府志入名宦
  3. ^ 光緒《荊州府志·卷三十九·職官志十一》:胡鳴岡,績溪人,崇禎十年知枝江有賢聲,十五年冬流賊陷荊州,遣人以書說降,鳴岡焚其書囚使於獄,後出巡至江上賊刼之不屈,城陷不知所終。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弘光)時湖北疆吏:……胡鳴岡,字季鳳,績溪人。天啟元年舉於鄉。枝江知縣。寇招,火其書不視,出巡被執,不知所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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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慶《績溪縣志》·卷十·人物志
  • 同治《枝江縣志》·卷十一·職官志
  • 光緒《荊州府志》·卷三十九·職官志十一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官衔
前任:
劉用良
明朝枝江縣知縣
1637年-弘光年間
繼任:
秘延瑞
清朝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