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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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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江(1965年9月-),天津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共,毕业于河海大学水资源环境学院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在职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1997年任天津市水利局副局长。2003年,任天津市水利局局长。2008年3月,任中共宝坻区委书记[1]。2012年6月,任天津市政府秘书长,宝坻区委书记。2013年1月,任天津市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宝坻区委书记。2015年12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2017年5月不再担任。

2017年7月10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王宏江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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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党史研究室. 《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党历史(1947年2月-2010年12月)》.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1-05-01. ISBN 9787509812662. 
  2. ^ "65后"王宏江接替刘长喜任天津市委统战部部长(简历). 中国经济网. 2016年1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5月23日).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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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刘长喜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
2015年12月-2017年5月
繼任:
冀国强
前任:
张景泉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宝坻区委员会书记
2008年3月-2015年12月
繼任:
贾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