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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穆王

今本(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文出維基大典
周穆王
名諱 姬姓,諱滿
生卒 不詳
在位 不詳
政權
諡號穆王
陵墓周穆王陵
先君 周昭王
嗣君 周共王

周穆王,姬姓,諱滿之第五王,昭王之子也。

周昭王崩,立昭王子滿,是為穆王。穆王卽位,春秋已五十矣。王道衰微,穆王閔文武之道缺,乃命伯臩申誡太仆國之政,作臩命。復寧。

穆王將征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燿德不觀兵。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玩則無震。是故周文公之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先王之於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鄉,以文修之,使之務利而辟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及夏之衰也,棄稷不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於戎狄之閒。不敢怠業,時序其德,遵修其緒,修其訓典,朝夕恪勤,守以敦篤,奉以忠信。奕世載德,不忝前人。至于文王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無不欣喜。帝辛大惡于民,庶民不忍,訢載武王,以致戎于商牧。是故先王非務武也,勸恤民隱而除其害也。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順祀也,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修名,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告不王。於是有刑罰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命,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有不至,則增修於德,無勤民於遠。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今自大畢、伯士之終也,犬戎氏以其職來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兵』,無乃廢先王之訓,而王幾頓乎?吾聞犬戎樹敦,率舊德而守終純固,其有以御我矣。」王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

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於王,作修刑辟。王曰:「吁,來!有國有土,告汝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其人,何敬非其刑,何居非其宜與?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簡信,正於五刑。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五過之疵,官獄內獄,閱實其罪,惟鈞其過。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簡信有眾,惟訊有稽。無簡不疑,共嚴天威。黥辟疑赦,其罰百率,閱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罰倍灑,閱實其罪。臏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辟疑赦,其罰五百率,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率,閱實其罪。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臏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命曰甫刑

穆王立五十五年,崩,子周共王繄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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