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3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0日举行“税收超征还税于民”公听会,许多与会的财政、法律学者指出,税收超征不代表财政有余裕,预算误差并非政府挥霍花钱的理由。至于普发现金是否制度化,学者认为,特别条例为财政纪律的破口,不应一边高喊要财政纪律,一边制定特别条例,需要慎思。
高雄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罗承宗表示,《预算法》基本概念,岁出有最高限额、岁入仅参考用,因为没有人能准确预测税收金额,超征与短征都是相当正常的现象。他认为,台湾1年期以上公债约7、8兆元,是否要优先还债?上次疫后普发现金的决策还要继续错下去吗?
罗承宗说,人民缴税给政府时有稽征成本,但今年想还税于民,等于要多花一笔稽征费用,逻辑有点奇怪,税收应该要让国家运作、推动施政。如果未来真的走入普发现金,为何不在5月纳税期间人民缴税时可以打八折?
政治大学财政系教授兼系主任陈国梁表示,从生活经验就知道,日常工作多赚一些,并不代表有钱可以挥霍,例如今天预期赚80元,但实际赚90元,等于超赚10元,问题是如果花费要100元呢?因此,“税收超征不代表政府财政有余裕”。
超征税收 多数用来减少举债
针对政府超征税收,陈国梁说,主要有三大用途。首先,一部分用于还债,近年还债金额大约1,000多亿元,债务还本金额超过预算编列的还本数。
第二,从105年至114年总预算及特别预算的债务举借,每一年都超过2,000亿元,仅110年就高达4,500亿元,加总105年至113年的债务举借额度大约是2.6兆元,与整体超征规模相近。值得注意的是,107年至113年台湾总预算中,债务举借决算数都是零,也就是2.4兆元都拿来减少举债;第三,岁计賸余不是一个基金,只是决算用的会计科目,不是国库真的有多出来的钱,而政府税收与景气循环正相关。
陈国梁认为,普发现金1万元,本质上是扩张性的财务政策,就是编预算来花更多钱。如果税收超征要退税,是否短征时也要人民缴第二次税?这恐怕有违财政根本逻辑。
针对编列特别条例让全民分享经济成果,陈国梁指出,“特别条例是财政纪律破口”。以往讨论减少特别预算常态化问题,有人主张删除《预算法》第83条的空白授权条款,不再以数年一次的重大政事编列特别预算,但现在又一边主张编列特别预算,两者互相矛盾。
税收增幅高 税制有待改革
台北商业大学财税系教授黄耀辉表示,去年税收创下三项新高,包括税收达3.76兆元、超征5,283亿元,以及租税负担率升至14.8%,创下近26年以来新高。去年经济成长率为4.2%,但税收成长为经济增长率的两倍多,来到8.8%,显然政府超拿经济成长果实。
黄耀辉认为,这代表财政部应该检讨税制,如果继续超征,政府是否要还税于民、做税制改革、消除通膨税等,应该全盘考量。针对是否将税制常态化,他持保留态度,如果政府不希望引起争议,应该比照当年度租税负担率(分子税收、分母GDP),若较前一年度增加时,可以将超过经济成长率的“超额”部分拿出1/2或1/3还税于民,这样才比较合理。
蓝委:让人民分享经济成果
民进党立委李坤城表示,税收超出预期依法应优先还债,在野党想利用大撒币来救大罢免,但时间上来不及,对于缓解罢免是无效的。他认为,与其烟火式的普发现金,不如建议财政部调整所得税的特别扣除额,包括幼儿学前及长期照护的免税额,以因应高龄、少子化社会,让全民有感。
国民党立委李彦秀说,推动普发现金1万元获得地方支持,执政党多年来宣称经济成长,但未直接反映在民众收入,经济感受有落差,特别是国人手上“不一定有台积电股票”,这也是提出还税于民的主因,希望台湾经济成长果实能与民众共享。◇
责任编辑:晓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