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2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保障公务人员“加班”的补偿权益,立法院会30日三读通过《公务人员保障法》修正案,明定加班补偿项目以加班费及补休假为原则,而补休假期限至多为2年。
考试院提案说明,这次修法重点,包括修正加班定义及补偿方式,增订实施轮班、轮休制度的业务性质特殊机关公务人员,及一般机关待命执行职务公务人员的加班补偿,应予适当评价,并依评价的级距及下限订定换算基准等条文。
本次修法明定“加班”之要件,包括:“经指派”、“于法定办公时数以外”、“执行职务”;加班补偿项目则以加班费及补休假为原则。若因机关预算等限制无法给予加班费或补休假,应给予公务人员考绩法规所定平时考核之奖励。
三读通过条文也规定,公务人员经指派于法定办公时数以外执行职务者为加班,服务机关应给予加班费、补休假。但因机关预算的限制或必要范围内的业务需要,致无法给予加班费、补休假,应给予公务人员考绩(成、核)法规所定平时考核的奖励。
新法规定,公务人员补休假应于机关规定的补休假期限内补休完毕,补休假期限至多为2年。迁调人员于原服务机关未休毕的补休假,得于原补休假期限内至新任职机关续行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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