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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团吁设有薪亲职假 专家:恐叠床架屋

2024年11月13日,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举行公听会,讨论是否在现行育婴留职停薪制度中,增订“有薪弹性亲职假”。(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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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11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3日举行公听会探讨“有薪弹性亲职假”可行性,民团建议应修法,但有专家认为,与家庭照顾假重复性高,恐有叠床架屋疑虑,建议透过代收亲职保险作为财源。劳动部回应表示,政策影响广泛且恐造成中小企业人力调度困难,需审慎衡酌。

依现行规定,劳工任职满6个月,可在家中子女满3岁前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最少要申请30天,且即便可请7天的家庭照顾假,或可向雇主请求调整工时或减少1小时工作时间,但仍没有给薪。民团提出三项倡议,包括延长子女年龄至满8岁前,依需求,以月、日、小时为单位请领,最低1小时,及能以育婴津贴作为配套。

中小企业弹性亲职假难执行

桃园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秘书长徐启圣指出,台湾多为中小企业,光是特休与工时调整,已对公司经营造成压力,若再增订有薪亲职假,恐将迫使部分企业关闭,建议政府审慎评估。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召集人简荣宗表示“赞同”,但目前家庭照顾假与有薪弹性亲职假,两者差别只在于有无薪水,那是否考虑在家庭照顾假规范中,增列薪资即可,否则会衍伸叠床架屋的疑虑。

简荣宗也说,台湾以中小企业为主,多为5人以下公司,现行休假半年申请一次,若改为日及小时,是否会出现行政手续繁琐的问题,无论是法治或实务运作,政府都应多加思考。

专家建议增订有薪版本

台北大学教授陈芬苓建议,育儿留职停薪应是“长假”模式,建议修改现行的家庭照顾假,增订有薪的版本,并修改《就业保险法》,由劳保代收亲职保险,增加给付范围。

劳动部次长黄玲娜表示,3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占台湾企业数逾97%,对于事业单位而言,不容易找到替代人力,以小时为单位的有薪亲职假,影响层面广泛需审慎衡酌。

谈及有薪弹性亲职假申请年龄延长至子女满8岁的可行性,黄玲娜表示,若与育婴留停合并计算,会面临多次转换雇主时的计算,恐造成中小企业人力调度困难。她强调,劳动部已试办“弹性育婴留职停薪措施”,以不少于5天为申请门槛,试办成果将作为未来政策参考。◇

现行育婴假制度 

受雇者任职满6个月以上,子女满3岁前可申请留职停薪;未满6个月,则要与雇主协商。 最短可请30天,最长可请2年(或合并累计2年)。 可选择一次性申请或是分次申请,若分次申请且单次少于6个月,最多只能申请两次且每次不能少于30天。

民间倡议

1. 延长子女年纪至满8岁前。

2. 依需求,以月、日、小时为单位请领,最低1小时。

3. 盼以领育婴津贴作为配套。◇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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