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誕吉尼斯
文/高智晟
在當今中國社會裡,由於完全不受監督和制約,公權力的專橫與任性已完全發展成了一種日常性的政治生態。一些政府部門奉自我利益為圭臬,非法、野蠻劫奪公民的法律利益,成了一些政府部門的首要政治任務。以至在現實生活中製造出一起起按中國現行法律規則來衡量為荒誕不經的事件。
在每起荒誕透頂的事件中,都給相當數量的公民造成具體地長久傷害,而「司法審判從來不保護弱者的法律權益」這另一種持續性的荒誕現實,使得在公權力具體不斷製造各類荒誕事件中受到傷害的公民,面對各種違反法律、悖逆天道及常理的惡行,只能持久、規律地痛苦、無助及無奈。
廣東省韶關市的馮志東先生及其家人,被專橫及任性的公權力所製造的、延綿幾十年的荒誕困擾著。按他的話說:「這件荒唐的事,幾十年來就像魔鬼纏身般不能擺脫,我們是沒有一點辦法啦!」
二○○五年五月底,馮先生接到一份韶關市湞江區法院送達的傳票,馮先生應時前往,法院向其送達了一份民事起訴書。原告「韶關市建設局」將他告到了法院,訴訟請求是:「一、追繳被告拖欠的房屋租金15,875.50元;二、違約金500元。」
從訴訟請求中看,這是一起很平常的民事訟爭,但這份訴狀在「事實和理由」申述中,使正常的人都能夠讀出這平常背後的荒誕。
原告訴狀中說:「被告總是以房屋是其祖屋、是私房為由拒付欠租。」
就這麼平常的一句話,卻隱蘊著令人窒息的荒誕。即原告認為,被告竟然以涉案房屋「產權是自己的」為由,抗辯拒繳租金。
這裡的癥結是,在原告看來,「所有權」算什麼東西!「所有權」在面對政府公權力的時候,當然已不再是一種最充分的、抗辯一切權力的權利價值。即便房產所有權是馮先生祖上既有的東西,但現在房子是在我們政府手裡,我們已經占有了幾十年啦(儘管這種占有充斥著野蠻和違法),租金也收了幾十年了,雖然房子所有權是你的,但人民政府讓你交租金,你就必須交,不交就是違法、就是違約。
原告在訴狀的最後寫道:「為了維護國家利益,保障直管公房的正常租賃和使用,原告請求人民法院根據以上的事實依據法律審理此案。」
作為操業多年的訴訟律師,作為常年針貶時弊不輟的寫作者,接到馮先生寄來的材料,許久,我都處於驚悸所帶來的痛苦之中。幾次提筆準備寫點東西均未能成,甚至覺得這是我面臨的、最難寫的一篇文章。
並不全是馮先生本身所遭遇的痛苦程度及政府這種惡行的惡劣程度使然,實在是驚詫於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這種在正常的天道及情理面前所表現出的異常卑劣和從容無恥。作為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難道連這種最簡單的情理常識、最基本的榮辱、廉恥常識都沒有,這是何等的令人失望及不齒。
本案涉訟房屋所有權是馮先生的,這種對抗一切權力的權利源於其祖上。這種始於祖上的不動產權利,雖在帝制時期及「萬惡的舊社會」都沒有發生過改變——在那種時期的權力控制者那裡還沒有遭遇劫難。
在人民翻身當家作了主人的新社會到來數年後,政府以經租房(編者註:肇始於一九五六年,由中國政府經營出租私人房產,再給房主相當利潤的制度。實際上是中國政府通過強制力,逼使私有房產主與政府之間訂立委託經營租賃私有房屋的契約關係)的名義,從數以千萬計的不動產所有人那裡強行占有了他們的房產。所謂租房,即是你的房產,由政府強行接管後出租經營,再根據政府自己的喜好分配給房屋所有權人一定的租金。
二○○四年,我曾撰寫《國家執行經租房政策的法律地位及其解決生路》一文,文中從法律、情理、契約角度,對這個始於五十年代並延綿了半個世紀的「經租房」現狀,進行了全面的剖析。
國家執行經租房政策的初始,即公然拋棄了當時的《憲法》原則。歷朝歷代均視私有財產,尤其是私有不動產是一種最為神聖、最為穩定的權利。國家並不天然享有可強行接管個體不動產所有權的權力,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常識問題。
國家強制確立的這種「經租房關係」,無疑是以國家強制、協迫的形式與所有權人之間形成一種契約關係,內容為:由國家代理所有權人對外租賃其房產的權利、義務。
即便是這種「民事」的契約關係,也是一種無效的關係。
以強制方式、在一方非自願的情勢下形成的合同關係,不具有法律效力,是當今文明社會規則的通例。「經租房」政策的野蠻及荒誕,不僅僅在於其確定初始完全違法、悖理,更在於其維持這種荒誕的持久,及至今無償占有、收益、且早已不再予所有權人一分收益分配和拒不返還、無法無天的野蠻性。
中國公權力運行的規律,逶迤連綿幾十年,至今尚無終極目標,一切以盤剝公民法律利益為其最顯著特點。經租房關係是這種特徵中最具典型意義的圖識。個人所有的房產被政府強行接管對外出租,收益部分由政府得大頭,所有權人得小頭,這是人世間最荒誕的公權力變異運行,但這卻不是荒誕的全部。
「收益部分國家得大頭,所有權人得小頭」的作法沒有持續多久,即變成了「收益由國家全得而所有權人一分不得」的曠世荒誕情勢。但這仍然不是這種曠世荒誕的顛峰狀。最為荒誕的顛峰情勢出現在後來的「經租房的所有權收歸國家所有」。
各地的表現,大都掛在嘴上喊喊說說,說「所有權已歸國家」。畢竟在他們自己控制的不動產權屬檔案材料中,均實在證明了所有權是私人的,而非國家的,但最近韶關的馮先生那裡發生的事讓人們認識到:對這種幾十年來無賴般強占他人所有房產的角色而言,辦理「產權證書變更」不過是一個簡單的技術問題,《憲法》、法律、道德、情理完全不被當作是顧忌。
本案的原告:韶關市建設局,竟然荒唐至將馮先生祖上即享有的房產所有權公然辦在自己名下「收歸國有」。這種野蠻及荒誕在國內涉經租房領域可謂絕無僅有。這個部門完全不顧忌所有權取得的文明規則及道德禁忌,只簡單視作「一個權力運行的過程」,又製造出一個荒誕迭出時代更為荒誕的鮮例。
但這絕不是馮先生所面臨的荒誕最顛狂的情勢,受案法院在這種荒誕價值面前的選擇,將會使馮及其家人未來面臨更加荒誕的回合,這不是筆者的瞎猜及揣摩,這會是它們絕對規律的選擇,是馮先生及世人很快會看到的東西。
二○○五年六月六日於北京◇ @
選自《神與我們並肩作戰》/博大出版http://broadpressinc.com/
責任編輯:李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