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9月18日訊】文:蔡旌明律師・天華律師事務所
公司內部的L-1簽證是一種臨時的非移民簽證,主要用於跨國公司中,把員工從海外公司調到美國。L-1簽證也適用於想在美國發展的外國公司。要想獲得L-1簽證的資格,員工必須同時在美國和海外設有辦公機構的公司工作。海外公司可以是美國實體的母公司、子公司、附屬公司或辦事處。員工必須有海外工作經驗,過去的三年必須有一年是在海外。最後,員工必須是經理、主管,或有「專業知識」的普通僱員。
L-1A簽證的適用對象是在過去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海外一直從事管理或主管工作。L-1A簽證不僅為大型的跨國公司,向美國輸送高端人才提供了便利,也為海外不同規模的公司,在美國發展提供了可能。USCIS將會批准國外公司的主管和經理的L-1A簽證,以便他們在美國設立新公司,並且一年之內,他們會撤出對新公司日常事務的管理,從而在此有效行使職能。
L-1A簽證的最初期限是1至3年,可以兩年、兩年地延長,但是最多不能超過7年。
L-1B簽證的適用對象是海外實體公司的員工,他們掌握某種專業知識,並且他們的崗位需要這種專業知識。USCIS對專業知識的解釋是公司的產品、流程及專利知識等等。不是專門針對本公司的專業知識(比如光學),或者是可以美國勞動力具有的知識,都不符合L-1B簽證的要求。
L-1B簽證的最初期限是兩年,可以另外延長兩年。
從非常實用的層面上講,L簽證項目與其它允許在美國工作的非移民簽證相比,具有很多優勢。不像E簽證(協定貿易者/投資者),L簽證不要求外國公司和僱員來自美國的貿易協約國,不要求這些外國人必須表現出,在簽證到期時回國的意向,不要求他們創造工作或收入,也不要求美國的公司必須與貿易協約國進行貿易往來。只要美國的公司,表明其發展的可能性即便不盈利,L-1簽證也可以延長。
與H-1B簽證(臨時專業工人簽證)相比,L-1簽證沒有最低的學歷要求,也不存在普遍的工資問題、勞動條件審查,或者可能造成簽證困難的配額。另外,如果公司定期向美國輸送一定數量的員工,可以申請一種特殊項目,即一次只提交一份申請就可以使多名員工入境,而不需要像H-1B簽證一樣,每個員工單獨提交申請。
還有,L-1簽證持有者的家屬可以向USCIS申請工作授權,這樣他們就可以自主選擇工作了,不需要任何擔保人。
也許L簽證最誘人的特點是,簽證持有者獲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綠卡)相對容易。因此,儘管L-1簽證是非移民簽證,但是L簽證持有者和其攜簽家人(獲准了L-2簽證),都可以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美國的公司也可以申請L-1簽證,儘管公司的股份是由個人持有的。對於經理和主管來說,移民簽證和L-1簽證的要求相同,不需要走繁瑣的勞動證明程序。
上述所有特點表明,對希望移民美國的國外企業的持有者來說,L簽證往往是非常好的途徑。然而,申請L簽證的材料通常很多,美國移民局對小型公司的條件審查會更加嚴格。因此,諮詢資深的公司移民律師是非常必要的,他們不僅熟悉簽證要求,也了解簽證流程,這樣一來,整個申請就會變得平穩有序。
蔡旌明律師,法學博士,曾經擔任雅虎公司的內部資深法律顧問。他的法律專長側重於公司法、商業訴訟,及商業投資移民。在中國業務方面,則包括中國國營及民間企業在美設立跨國公司,雇傭執行高管,公司常年法律顧問。他曾成功代表過雅虎(Yahoo!)、英特兒(Intel)、諾基亞(Nokia)、海信(HiSense)、OFO、美國網訊公司(Webex)、裕隆集團、藍馳創投(Blue Run Venture)、中國蘇州工業園區(Suzhou Industrial Park)、加州聖荷西州立大學 (San Jose State University)和加州聖荷西芭蕾舞團(Ballet San Jose)等著名企業、社區團體,以及眾多的中小企業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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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