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控校遲發薪 勞部要勞檢
2014/12/5 20:19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5日電)多名大學工讀生今天檢舉校方遲發薪水;勞動部表示,工讀生受勞基法保障,薪資應按月給付,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近期將實施勞動檢查。
多名大學生今天向勞動部檢舉校方遲發薪水,包括有人9月薪水竟等到12月才能領,不僅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也影響學生權益,要求勞動部立即對校方開罰。依學生檢舉內容,其中1人為校內工讀生,8名為兼任助理。
勞動部回應指出,受僱於公、私立各級學校的工讀生都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校方應與學生約定發薪日期,原則上應按月給付,否則可開罰2萬元至30萬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請相關單位實施勞動檢查,104年也會將全國大專院校納入勞動檢查對象。
至於學生兼任助理是否屬於僱傭關係?勞動部表示,正與教育部釐清「學習」與「勞動」範疇,將持續協助工會及學生團體與教育部溝通,以保障學生在校的相關權益。10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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