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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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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夢龍
大明湖廣山東副使分巡東兗道贈太僕寺卿
籍貫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山陰縣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會稽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君啓;號景鄴
諡號忠烈
出生萬曆三年(1575年)丙子三月二十六日
逝世崇禎七年(1634年)
配偶娶潘氏
出身
  •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二甲第四十七名同進士出身
經歷
  • 刑部山東司主事(萬曆三十八年~萬曆?年)
  • 刑部山東司員外郎(萬曆?年~萬曆?年)
  • 刑部郎中(萬曆?年~萬曆四十五年)
  • 典試廣東(萬曆四十三年)
  • 廣西提學僉事(萬曆四十五年~?)
  • 江西布政使司右參議(?~天啟二年)
  • 湖廣按察司副使(天啟二年)
  • 備兵荊西(天啟二年)
  • 江西按察司副使(天啟二年~天啟四年)
  • 管九江道(天啟二年~天啟四年)
  • 貴州參政(貴州右參政)(天啟四年~天啟?年)
  • 湖廣監軍(天啟?年~天啟?年)
  • 湖廣布政使司右參政(天啟?年~天啟六年)
  • 廣東按察司按察使(?~崇禎?年)
  • 湖廣副使(未赴)(崇禎三年)
  • 丁內艱(崇禎三年~崇禎?年)
  • 河南左參政(崇禎三年~崇禎?年)
  • 湖廣副使(起故官)(崇禎五年~崇禎?年)
  • 分巡東兗道(崇禎五年~崇禎?年)
  • 右參政(湖廣右參政)(崇禎?年~崇禎?年)
  • 陝西固原道(崇禎?年~崇禎?年)
  • 左參議(河南左參議)(崇禎?年~崇禎?年)
  • 山東副使(崇禎五年~崇禎七年)
  • 贈太僕寺卿(崇禎?年~)
著作
  • 《易畧》三卷
  • 《梃擊始末》一卷
  • 《四書解》
  • 《憨聲集》
  • 《黔行錄》
  • 《行於世》
  • 《雲門寺記》
  • 《九江府志》二十一卷

陸夢龍(1575年—1634年),君啓[1]景鄴[2]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會稽縣籍,山陰縣(今浙江省紹興市)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庚戌進士。曾於山東廣東廣西江西等多地任職,官至河南左參議、山東副使、累贈太僕寺卿。事跡具《明史》,側傳於張問達本傳。[3]忠烈[4]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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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夢龍於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中式浙江鄉試第四十一名舉人,三十八年(1610年)舉庚戌科會試十五名,廷試二甲四十七名進士,通政司觀政,初授刑部山東司主事[5],進刑部山東司員外郎 [6],四十二年升山東司員外郎,四十三年(1615年)升貴州司郎中[7],典試廣東[6]。四十五年(1617年),外調廣西提學僉事[8]。後擢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右參議[9]天啟二年(1622年),調湖廣按察司副使[9]、備兵荊西[9]、兼江西按察司副使[10]、管九江道[10]。四年(1624年),改貴州右參政[11]。後任湖廣監軍 [6],兼湖廣承宣布政使司右參政[12],再調廣東按察司按察使[12]。崇禎三年(1630年),湖廣副使未赴任[13],後以丁內艱去職[14];復官後改河南左參政[15]。歷任湖廣右參政[13]、巡陝西固原道[14]、河南左參議[15]。五年(1632年),起故官任湖廣副使[16],兼分巡東兗道[17]、山東副使[18]。後贈太僕寺卿[6]。七年(1634年),戰死[6],卒於官,追諡忠烈[6]

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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梃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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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陸夢龍官任刑部山東司員外郎期間,剛巧遇著「明末三案」之一的梃擊案。事緣男子張差手持木棍,闖進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慶宮,擊傷守門太監。事發後朝廷有令:「凡向宮殿射箭、放彈、投磚石等律當以斬」。經訪查,刑部提牢主事王之寀認為事有蹊蹺,輾轉之間私自審問張差,後其供出乃由鄭貴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所指使[19]。此時,時任大理寺丞王士昌亦上疏促詢之。[6]

適時,陸夢龍以典試廣東杜門不出,主事邢臺傅梅拜訪陸,道:「人情庇奸,而甘心儲皇。吾雖恤刑山右,當上疏極論,君能共事乎?」陸回應曰:「張公遇我厚,遽上疏,若張公何?當力爭之耳。」於是陸、傅二人一同尋見張問達。此時,郎中胡士相等人不欲再審問張差,亦向張問達具疏請旨,言「以疏入必留中」,可完事。陸深知胡士相等人之情,認為於理不合,告卻勿再請旨。眾人曰:「提馬三爺、李外父輩,非得旨不可。」陸回道:「堂堂法司,不能捕一編氓,須天子詔耶?差所供,必當訊實。」嚴詞否決胡等停止審訊張差的要求。張問達亦與陸有同感。翌日,刑部有司會訊,胡士相、勞永嘉趙會禎、陸夢龍、傅梅、王之寀及鄒紹先七人應訊,當中王、傅、陸三人供詞相合,會訊亦裁定應繼續審問張差。到即將審問張差之時,眾人說話均吞吞吐吐。陸呼喊刑台三次用刑,均無回應,後擊案大呼,始開始用刑。實則張差「長身駢脅」(駢脅:畸形的一種,肋骨連接在一起),常斜視睥睨並傲語,見無瘋癲之狀。陸於是呼令刑方備紙、筆,並命張差繪畫進入慈慶宮之路的沿途狀況。傅梅問道:「汝何由識路?」張差答:「我薊州人,非有導者,安得入?」傅梅續問:「導者誰?」張差答:「大老公龐公,小老公劉公;豢我三年矣,予我金銀壺各一。」陸補問:「何為?」張差終招供曰:「打小爺。」胡士相等人此時心生疑慮,即坐起,曰:「此不可問矣。」遂罷訊,但陸依然欲追查真相,求得幕後黑手之名。過了數天,張問達再令十三司會審,差終於在多次迫供催問之下,供出幕後黑手乃太監龐保劉成二人,一無所隱。會審乃由胡士相主筆,胡聞供後躊躇不敢下筆,郎中馬德灃催迫之。勞永嘉有難色。陸不悅,曰:「陸員外不肯匿,誰敢匿?」於是向張差用刑。後給事中何士晉奏疏詆評懷疑是梃擊案主謀,鄭貴妃的胞弟鄭國泰。神宗聞訊,於是下令將龐保、劉成殺死於內廠,把張差棄於市從輕發落。傅梅心恐當眾將張差棄於市的話會增加其潛逃機會,躬請神宗監刑。當時,除陸夢龍、王之寀、傅梅、馬德灃外,鄭氏勢力幾乎滲透整個刑部,眾人此舉於是得罪權貴。王之寀、馬德灃後因此而被論罪入獄,傅梅則以京察被罷官。惟陸得張問達力保,獲赦免其罪,由刑部郎中歷任湖廣按察司副使。[6]

靖賊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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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四年(1624年),貴州賊盜未得靖服,總督蔡復一推薦陸為知兵,改右參政,監軍討伐賊盜。時貴州賊安邦彥普定,陸偕同總兵黃鉞率領三千人抵禦之。軍隊一行人往行大霧之中,愈加迫近安賊,後賊部大敗。[6]

及後,三山有苗賊叛,思州告急。陸聞訊,連夜遣派中軍吳家相搗苗賊盤巢。途中敲打苗鼓,鼓聲響振山谷。苗賊崩潰,餘眾落荒而逃。陸軍焚燒賊巢。陸綏靖思州賊亂後,尋改湖廣監軍,再遷廣東按察使。此時,上官為其建忠賢祠以表功績,並列陸之名。陸聞訊不肯受,立即命人剷去其名。崇禎元年(1628年),大計魏忠賢黨部仍然賺權用事,將陸譭譽,並鐫二級調任。三年(1630年),起副使,以故官分巡東兗道。適時,曹、等處有盜賊起,陸悉令,討斬賊魁,餘眾後均降服。陸於是又遷右參政,守固原。此時,陸夢龍「慷慨好談兵,以廓清羣盜自負」。七年(1634年)夏,固原等地有賊來犯,陸率軍擊卻。閏八月朔日[20],賊陷隆德,並殺死知縣費彥芳,後包圍靜寧州。陸聞訊,率遊擊隊目賀奇勳都司石崇德抵禦。後抵老虎溝。時賊眾人數不過千,但很快人數飆升。陸所將領軍隊謹得三百餘人,故被重重包圍,後「賊矢石如雨」,陸所領軍突圍不遂,賀、石二人抱著陸驚泣。陸此時揮開二人抱,曰:「何作此婦孺態!」大呼奮擊,一手手刃數賊。後與二將一同戰死。事聞報以朝廷,贈太僕寺卿,追謚忠烈[6]

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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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夢龍有著《周易》評論文集《易畧》三卷,含史實評證。吉林大學出版社四庫大辭典》評:「該書隨筆標識,不載經文,大抵尋文推句,融會宋儒之說,而用史事參證。雖非深研細琢,卻也有一二可取,如其拋棄河圖、洛書之說,實為卓見。」[21]

陸又有著《梃擊始末》一卷,描述其處理梃擊案事務本末;評解集《四書解》、評《韓退之集選》;仕官雜記《憨聲集》、《黔行錄》、《行於世》;遊記《雲門寺記》,以及地方志《九江府志》二十一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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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陸垣,祖父陸元鵬,父陸大章,庠生,敕贈刑部員外郎。母馮氏(勅封太安人)。慈侍下[22]

陸夢斗(辛酉舉人);陸夢魁(貢士);陸夢祖(戊戌進士、福建巡按御史);陸夢壁(監生);陸夢宣。弟陸夢蛟。

長子陸惠徵。次子陸吉徵陸能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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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二百四十一‧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2.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頁570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二百四十一‧列傳第一百二十九》:「陸夢龍,字君啟,會稽人。萬曆三十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進員外郎。張差獄起,引凡向宮殿射箭、放彈、投磚石等律當以斬。獄具,提牢主事王之寀奏差口詞甚悉,乞敕會問。大理丞王士昌亦上疏趣之。時夢龍以典試廣東杜門,主事邢臺傅梅過之曰:『人情庇奸,而甘心儲皇。吾雖恤刑山右,當上疏極論,君能共事乎?』夢龍曰:『張公遇我厚,遽上疏,若張公何?當力爭之耳。』乃偕見問達。時郎中胡士相等不欲再鞫,趣問達具疏請旨,以疏入必留中,其事可遂寢。夢龍得其情,止勿復請。眾曰:『提馬三爺、李外父輩,非得旨不可。』夢龍曰:『堂堂法司,不能捕一編氓,須天子詔耶?差所供,必當訊實。』問達以為然。明日,會訊,士相、永嘉、會禎、夢龍、梅、之寀及鄒紹先凡七人,惟之寀、梅與夢龍合。將訊,眾咸囁嚅。夢龍呼刑具三,無應者。擊案大呼,始具。差長身駢脅,睨視傲語,無風癲狀。夢龍呼紙筆,命畫所從入路。梅問:『汝何由識路?』差言:『我薊州人,非有導者,安得入?』問:『導者誰?』曰:『大老公龐公,小老公劉公。』且曰:『豢我三年矣,予我金銀壺各一。』夢龍曰:『何為?』曰:『打小爺。』於是士相立推坐起曰:『此不可問矣。』遂罷訊。夢龍必欲得內豎名。越數日,問達再令十三司會審,差供逆謀及龐保、劉成名,一無所隱。士相主筆,躊躇不敢下,郎中馬德灃趣之。永嘉復以為難。夢龍咈然曰:『陸員外不肯匿,誰敢匿?』獄乃具。給事中何士晉遂疏詆鄭國泰。帝於是斃保、成於內,而棄差市。梅慮其潛易,躬請監刑。當是時,自夢龍、之寀、梅、德灃外,鮮不為鄭氏地者。已而之寀、德灃悉被罪,梅以京察罷官。夢龍賴問達力獲免,由郎中歷副使。天啟四年,貴州賊未靖,總督蔡復一薦夢龍知兵,改右參政,監軍討賊。安邦彥犯普定。夢龍偕總兵黃鉞以三千人禦之。曉行大霧中,直前薄賊,賊大敗。三山苗叛,思州告急。夢龍夜遣中軍吳家相進搗賊巢,撾苗鼓,聲振山谷。苗大奔潰,焚其巢而還。尋改湖廣監軍,遷廣東按察使。上官建忠賢祠,列夢龍名,亟遣使剷去之。崇禎元年大計,忠賢黨猶用事,鐫二級調任。三年起副使,以故官分巡東兗道。盜起曹、濮間,討斬其魁,餘眾悉降。遷右參政,守固原。夢龍慷慨好談兵,以廓清羣盜自負。七年夏,賊來犯,擊卻之。閏八月,賊陷隆德,殺知縣費彥芳,遂圍靜寧州。夢龍率遊擊賀奇勳、都司石崇德禦之。抵老虎溝。賊初不滿千,已而大至。夢龍所將止三百餘人,被圍數重,賊矢石如雨,突圍不得出。二將抱夢龍泣。夢龍揮之曰:『何作此婦孺態!』大呼奮擊,手馘數人,與二將俱戰死。事聞,贈太僕卿。」
  4.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頁570
  5. ^ 徐乾學:《徐本明史列傳‧冊六‧卷九十一》,頁665
  6. ^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張廷玉等:《明史‧卷二百四十一‧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7. ^ 明實錄‧神宗實錄‧卷五百五十八》,頁10523
  8. ^ 《明實錄‧神宗實錄‧卷五百五十八》,頁10523
  9. ^ 9.0 9.1 9.2 《明實錄‧熹宗實錄‧卷十八》,頁939
  10. ^ 10.0 10.1 《明實錄‧熹宗實錄‧卷二十二》,頁1092
  11. ^ 《明實錄‧熹宗實錄‧卷四十》,頁2311
  12. ^ 12.0 12.1 《明實錄‧熹宗實錄‧卷七十五》,頁3658
  13. ^ 13.0 13.1 徐乾學:《徐本明史列傳‧冊六‧卷九十一》,頁670
  14. ^ 14.0 14.1 張岱:《石匱書後集列傳‧卷十九》,頁107
  15. ^ 15.0 15.1 《明實錄‧崇禎長編‧卷三十七》,頁2239
  16. ^ 趙吉士:《續表忠記‧卷三》,頁103
  17. ^ 趙吉士:《續表忠記‧卷三》,頁103
  18. ^ 《明實錄‧崇禎長編‧卷五十八》,頁3353
  19. ^ 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初萬曆四十三年乙卯五月初四日,驀有男子闖入東宮,以梃掊仆守門內侍一人,韓永用等呼集執之,送部鞫審。是犯姓張名差,御史劉廷元疏言跡涉風魔,貌如黠猾,刑部郎中胡士相等定為風癲,提牢官王之寀重加訐問,言有馬三道誘至龐、劉二太監處,語多涉鄭國泰。國泰出揭自白。」
  20. ^ 《嘉慶本山陰縣志‧卷十四》,頁457至458
  21. ^ 訪查自方正工具書庫,論據本吉林大學出版社《四庫大辭典‧上冊》[失效連結]
  22.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易經》,年三十四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二甲第四十七名進士。丙子三月二十六日生,行十八,曾祖陸垣;祖陸元鵬;父陸大奇,庠生勅贈刑部員外郎;母馮氏(勅封太安人)。慈侍下,妻潘氏,兄陸夢斗(辛酉舉人);陸夢魁(貢士);陸夢祖(戊戌進士福建巡按御史);夢壁(監生);夢宣,弟夢蛟,子惠徵。由附生中式癸卯鄉試四十一名舉人會試中式十五名。授通政司觀政,授刑部山西司主事,甲寅陞山東司員外郎,乙卯陞貴州司郎中,廣東主考,丁巳陞廣西提學僉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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