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三宪
外观
一中三宪,推动台湾海峡两岸统合的方案,由两岸统合学会在2009年提出。该方案主张,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中华民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存,两岸政府仿效欧盟宪法,签定两岸和平协定作为第三宪,约束双方对“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作出条文式的保证,以追求终极统一为统一的中国。
概论
[编辑]2009年,由两岸统合学会首次提出,由张亚中、黄光国与谢大宁等人提倡,在《中国评论月刊》上发表。[1]张亚中参与远东集团60周年白皮书,负责其中两岸统合与和平发展的撰写。张亚中认为,台海现状为“整个中国内部的两个宪政秩序主体”,又称一中两宪。但台湾方面越来越不认同一个中国,两宪也就成为“两个外国”,因此需要明确解释一中宪法现实,避免现状再被含糊或错误地解释。签定和平条约作为第三宪,第三宪在现存的两岸宪法架构之外,与两岸宪法并存。在这个和平协议中,双方需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并以条文为保证[2]。
注释
[编辑]- ^ 谢大宁. 一中三憲是甚麼?. 海峡评论. 2010年4月 [2015-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1) (中文).
- ^ 中评社台北6月7日电. 張亞中主張以一中三憲為兩岸定位. 中国评论新闻. 2010-06-07 [2015-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2) (中文).
- ^ 张凯胜. 張亞中倡一中三憲 兩岸統合. 旺报. 2010-12-11 [2015-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2) (中文(台湾)).
- ^ 张亚中. 一中兩憲走向一中三憲. 中国时报. 2014-05-05 [2015-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