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繼廉(?—?),字季清,一字矜古,號銘韞,浙江湖州府長興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第三名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都察院觀政,授松江府推官,巨盜屏跡,鑑清衡平,民以不冤,任吳縣知縣,不事鞭箠而積逋畢完,擢刑科給事中[1],左迁外任,典试中州,晋广东盐法,摘伏剔弊,商蠹无骫法者,晋福建布政使司右参政,指画方略,绥辑山寇,八闽安堵。积劳遘疾,乞休归里,日以督课子姓为事,年七旬卒于家,崇祀乡贤[2]。
兄王繼賢,萬曆二十九年進士。
- ^ 《崇禎長編卷之二十一》:崇禎二年閏四月乙亥,刑科給事中王繼廉因王永光疏內有“此輩無日不聚族而謀,無日不以殺臣為事,甚謂黎丘之鬼,公行青天白日之下”等語疏辨,大傷國體,帝切責之繼廉。
- ^ 《長興縣志》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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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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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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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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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7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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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32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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