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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 (弘治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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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
大明河南布政使
籍貫浙江湖州府德清縣民籍
字號字從岷,號與齋
出生成化六年(1470年)三月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何氏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舉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出身

吳江(1470年—?),字從岷,號與齋浙江湖州府德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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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八年(1495年)浙江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聯捷丙辰科二甲第三十七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升員外郎。出爲江西按察司僉事,升山西按察司副使、河南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罷歸。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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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吳孟甫,遇例冠帶;祖父吳傑,承事郎;父吳美,禮部司務。母俞氏。重庆下。弟山、巒、嵩、岑、嶽、㠐[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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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