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湖南省株洲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刘永芬的责任人的通告

2024年1月13日
简体字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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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7月以来,湖南省株洲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刘永芬,女,72岁,原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利民铁矿幼儿园退休教师。多年来,刘永芬因坚持信仰,曾被非法关押10余次,被非法判刑4年,被非法劳教4次。2022年4月13日,刘永芬在家中被株洲市芦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在被非法关押1天后,刘永芬被非法处以“监视居住”半年。时隔数月后,芦淞区国保再一次绑架了刘永芬,并借口她传播法轮功真相被举报,要对其立案调查。最终在刘永芬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刘永芬被在家“监视居住”。2022年12月初,刘永芬接到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人员的电话,叫其去检察院。随后刘永芬被芦淞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芦淞区法院。12月中旬,芦淞区法院将案卷退回芦淞区检察院。2023年1月,芦淞区检察院决定将刘永芬重新羁押。此后芦淞区公安分局国保频繁骚扰刘永芬,并威胁要将其关押押、判刑。为躲避迫害,自2023年2月起,刘永芬被迫流离失所。多年来承受的身体摧残和巨大的精神压力,刘永芬身体状况迅速恶化。2023年12月1日,刘永芬含冤离世,终年72岁。刘永芬的大女儿因坚持信仰,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湖南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湖南省株洲市政法委书记王卫安,原书记胡长春(任职至2023.9);株洲市芦淞区政法委书记汤勇军;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局长罗有略,国保大队姓大队长,副大队长莫昆;芦淞区检察院检察长黄玉丰,检察官肖枫;芦淞区法院院长罗成效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001-347-448-5790;传真:00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USA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相关责任人
  • 职务:
    院长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55号 芦淞区法院
    邮编:412002

  • 职务:
    检察官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鑫盛路127号  芦淞区检察院
    邮编:412008

  • 职务:
    检察长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鑫盛路127号  芦淞区检察院
    邮编:412008

  • 职务:
    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政法路 芦淞区公安分局
    邮编:412000

  • 职务:
    局长
    系统: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政法路 芦淞区公安分局
    邮编:412000

  • 职务:
    书记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 芦淞区政法委
    邮编:412000

  • 职务:
    书记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台路308号市委办公大楼   株洲市政法委 
    邮编:412007

  • 职务:
    株洲市政法委原书记、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教育训练处长、怀化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台路308号市委办公大楼   株洲市政法委 
    邮编:412007

    更多信息:

    胡长春,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公共管理硕士,湖南澧县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湖南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1989.09--1993.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
    1993.07--1994.07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干部;
    1994.07--1996.04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科员(期间1994.08--1995.07,长沙望城县公安局白若铺派出所民警);
    1996.04--1998.03,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三科副科长;
    1998.03--2000.12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秘书科副科长;
    2000.12--2001.07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一科科长;
    2001.07--2006.02,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秘书科科长(期间2005.04--.09,借调在公安部治安局工作);
    2006.02--2007.03 ,湖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
    2007.03--2009.06,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副处长;
    2009.06--2012.05,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处长;
    2012.05--2012.11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兼教育训练处处长;
    2012.11--2013.01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委员;
    2013.01--2019.12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12--2020.01,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2020.01--2021.05,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21.05-- 湖南省株洲市委副书记 株洲市委副书记 、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校(院)长。
    2023年9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2023年12月,任湖南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 职务:
    株洲市政法委原书记、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教育训练处长、怀化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地址:

    湖南省怀化市迎风中路  市国安大队
    邮编:418000

    更多信息:

    胡长春,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公共管理硕士,湖南澧县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湖南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1989.09--1993.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
    1993.07--1994.07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干部;
    1994.07--1996.04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科员(期间1994.08--1995.07,长沙望城县公安局白若铺派出所民警);
    1996.04--1998.03,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三科副科长;
    1998.03--2000.12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秘书科副科长;
    2000.12--2001.07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一科科长;
    2001.07--2006.02,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秘书科科长(期间2005.04--.09,借调在公安部治安局工作);
    2006.02--2007.03 ,湖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
    2007.03--2009.06,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副处长;
    2009.06--2012.05,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处长;
    2012.05--2012.11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兼教育训练处处长;
    2012.11--2013.01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委员;
    2013.01--2019.12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12--2020.01,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2020.01--2021.05,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21.05-- 湖南省株洲市委副书记 株洲市委副书记 、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校(院)长。
    2023年9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2023年12月,任湖南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 职务:
    株洲市政法委原书记、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教育训练处长、怀化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地址:
    更多信息:

    胡长春,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公共管理硕士,湖南澧县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湖南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1989.09--1993.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
    1993.07--1994.07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干部;
    1994.07--1996.04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科员(期间1994.08--1995.07,长沙望城县公安局白若铺派出所民警);
    1996.04--1998.03,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三科副科长;
    1998.03--2000.12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秘书科副科长;
    2000.12--2001.07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一科科长;
    2001.07--2006.02,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秘书科科长(期间2005.04--.09,借调在公安部治安局工作);
    2006.02--2007.03 ,湖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
    2007.03--2009.06,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副处长;
    2009.06--2012.05,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处长;
    2012.05--2012.11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兼教育训练处处长;
    2012.11--2013.01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委员;
    2013.01--2019.12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12--2020.01,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2020.01--2021.05,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21.05-- 湖南省株洲市委副书记 株洲市委副书记 、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校(院)长。
    2023年9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2023年12月,任湖南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 职务:
    株洲市政法委原书记、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教育训练处长、怀化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现任单位: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湖南省省公安厅 
    邮编:410001

    更多信息:

    胡长春,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公共管理硕士,湖南澧县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湖南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1989.09--1993.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
    1993.07--1994.07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干部;
    1994.07--1996.04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科员(期间1994.08--1995.07,长沙望城县公安局白若铺派出所民警);
    1996.04--1998.03,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三科副科长;
    1998.03--2000.12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秘书科副科长;
    2000.12--2001.07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处一科科长;
    2001.07--2006.02,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秘书科科长(期间2005.04--.09,借调在公安部治安局工作);
    2006.02--2007.03 ,湖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
    2007.03--2009.06,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副处长;
    2009.06--2012.05,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处长;
    2012.05--2012.11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兼教育训练处处长;
    2012.11--2013.01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委员;
    2013.01--2019.12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12--2020.01,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2020.01--2021.05,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21.05-- 湖南省株洲市委副书记 株洲市委副书记 、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校(院)长。
    2023年9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2023年12月,任湖南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