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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記者大戲進入高潮之10大看點

 2013-11-01 21: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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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11月01日訊】在國內微博譴責、國際輿論譴責得背景下,長沙的中聯重科和警方貌似撈到一根救命稻草:陳永洲招了。可惜,稻草終究只是稻草,救不了中聯重科和長沙警方。

幾家媒體以【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導】為題,興高采烈地報導:近日,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長沙警方刑事拘留引起關注。日前身處看守所的陳永洲向民警坦承,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他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導。

長沙的中聯重科、長沙警方、某些媒體,且慢歡喜。

各位看官,大戲進入高潮了,頒發福利了,大家搬個小板凳坐下來,慢慢欣賞、免費欣賞這10大看點吧:

1,即便存在刑訊逼供,也不因此否定受賄罪

聽說陳永洲招了,幾乎所有人首先都會想到刑訊逼供。有人以此指責陳永洲骨頭不硬,也有人想以此為陳永洲辯護。

有朋友指責陳永洲「和薛蠻子一樣,不會行使應有的沉默權」。我想說的是:把我抓進去暴揍一頓,我也招,你讓我招說我殺了300人我都招。

陳永洲招了,薛蠻子招了,李莊當初也招了。招有什麼稀罕的,不招才稀罕。

假如存在刑訊逼供,是否陳永洲就應無罪?從辛普森案看,美國的法律也許如此,這個我不是專家。但我們至少知道,中國的法律不是這樣。而且,中國人的思維也不大接受這個。

我本人也傾向於認為:即便存在刑訊逼供,那只是警察的罪過。如果你陳永洲真的受賄了,即便刑訊逼供,你也還應該是有罪。

2,陳永洲到底有沒有受賄?

現在,陳永洲招了受賄,並不能證明他受賄。本人不能自證其罪。定罪還需要真實證據。

在證據出來之前,我斗膽猜測一下:陳永洲受賄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猜測錯誤,就當是我小看了為陳永洲。

做此猜測,是因為我太瞭解中國的媒體行業和從業人員了。我從來不把中國記者想像成好人。就像中國的醫生收紅包、公務人員收取甚至是索取好處費一樣,記者收紅包太普遍了。

3,為陳永洲吶喊,與他的人品無關

質疑長沙警方跨省抓人,與陳永洲是好人壞人無關。質疑的是程序合法的問題。長沙警方抓人的理由、抓人的過程,都存在嚴重問題。

分析完了陳永洲,接下來,我們分析中聯重科、長沙警方和當今某些興高采烈的媒體。

4,受賄與報導失實是兩回事

陳永洲招供後,幾家媒體的報導十分齷齪。標題是「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導」,內容中卻只是陳永洲說自己受賄了,未核實全部內容。那幾家媒體故意將「受賄」、「未核實」、「失實」三個概念混淆在一起,試圖愚弄大眾。手段太低劣。

5,長沙警方依然無法證實自己的合法性

長沙警方以「損害商業信譽」的罪名去抓陳永洲,現在卻只能發布陳永洲招供受賄。

這裡有一個法律常識:損害商業信譽罪,可以異地管轄,長沙警方如有足夠證據,可以去廣東抓人;受賄罪不屬異地管轄,長沙警方無權去廣東抓人。

6,記者受賄與警察受賄

假設陳永洲拿了紅包去揭露中聯重科,那是受賄罪;同樣,長沙警方坐著中聯重科的車去廣東抓人,難道不同樣是受賄罪?

7,先抓後審,難道不違法?

「報導失實」,本身是一件非常難以確定的事情。比如記者揭露某人受賄10萬元,實際上受賄8萬元,這個只是局部失實,並不構成誹謗。因為我們不可能要求記者報導「100%精確」,又不是精確制導導彈。

假如企業或警方認為存在報導失實,應該先與媒體交涉。而不能先抓後審,抓了人再來回尋找罪名給扣上去。

假如能夠在官員身上使用「先抓後審」,廣大人民群眾一定鼓掌歡迎。抓100個官員,我敢保證至少有99個不冤枉,世界上最高的命中率。

8,憑啥給陳永洲剃光頭、穿囚衣??

從微博上的圖片看到,陳永洲招供受賄罪時已經被剃了光頭、穿了囚衣。法院尚未定罪,陳永洲僅僅是犯罪嫌疑人,憑啥給人家剃光頭、穿囚衣??薄熙來直到法院已經定了罪、二審出來時,剃光頭了嗎?穿囚衣了嗎?

關於剃光頭、穿囚衣,中國的法律到底是如何規定的?對嫌疑人可以這樣嗎?對正式定罪的罪犯可以這樣嗎?我請教了律師,律師也搞不懂。於是我自己這樣理解:官員即便被宣判為罪犯,也可以不剃光頭、穿囚衣;老百姓即便沒有被定罪,僅僅是個犯罪嫌疑人,也要被剃光頭、穿囚衣。我的理解對嗎?

9,陳永洲到底拿了誰的錢?

有受賄必有行賄。但中國的法庭很是奇怪。有時候只見行賄者,不見受賄者;有時候只見受賄者,不見行賄者。關鍵看人家想保護誰。
假設陳永洲真的受賄了,那麼,行賄者是誰?很明顯,如果有行賄,那應該是三一重工。

雖然行賄、受賄並不能成為警方的救命稻草,但畢竟是犯罪了。大家注意下一步三一重工如何反應。

10,中聯重科的背景有多深?

從中聯重科能夠讓警察坐著自己的車跑到千里之外抓人,能夠在陳永洲招供受賄後動用幾大媒體大肆慶祝,就能判斷出:背景很深。

請中聯重科闢謠以下消息:老闆詹純新,其父詹順初,原湖南高院院長;岳父萬達,原湖南省委副書記;許多湖南高官的家屬供職於中聯重科。

要看清陳永洲與中聯重科一案,只需把握8個字:一碼是一碼,別混淆。

即便真有刑訊逼供,也不能認定陳永洲無罪。

即便陳永洲真的有罪,警方也不能就此逃避自己的程序違法之罪。

即便陳永洲真的拿了三一重工的錢去抨擊中聯重科,也不能說他對中聯重科的質疑就可以被抹去。

即便中聯重科真有那麼深的背景,也不能說中聯重科就一定違法。但你得出來澄清。

對中聯重科,我們需要的,僅僅是事實。

對警方,我們要求的,僅僅是程序合法。

誰都不會成為對方的救命稻草,中聯重科和警方只能自救。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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