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美国国务院、农业部、商务部、国土安全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在港营商警告”(Hong Kong Business Advisory)更新版。(网站截图)
【看中国2024年9月9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编译、综合报导)9月6日,美国国务院、农业部、商务部、国土安全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在港营商警告”(Hong Kong Business Advisory)更新版,警示在港美企营运和活动所面临的风险。上一次“警告”发表于2021年7月。
“警告”称,在港美企的许多风险来自《香港国安法》和《基本法》23条。这些法律进一步削弱了香港的基本自由和人权。企业应意识到,过往在中国大陆面临的风险正逐步浮现在香港。上述两项国安条例及中港当局的执法行为,比如悬红通缉,可能会对企业员工、财务、法律合规性、声誉和营运产生负面影响。该“警告”可协助企业在了解情况后做出风险评估和业务决策。
“警告”在简报中强调了以下四点: 一、在香港经营的企业以及代表这些公司开展业务的个人均须遵守《香港国安法》和《基本法》23条广泛而模糊的规定。 二、企业必须注意,23条域外管辖权会影响香港以外的企业和个人。 三、在香港经营的企业面临潜在的法律、监管、营运、财务和声誉风险,包括被加强的审查力度,潜在的经济处罚以及因违反国安条例而采取的法律行动。 四、在香港经营的企业可能会面临某些冲突的情况。比如,当工作与美国制裁发生冲突。“警告”强调,不遵守美国制裁会触犯美国法律,面临民事或刑事处罚。
在长达16页的内文中,“警告”指,虽然23条尚未被用来起诉任何企业。但2020年及2021年,国安警察突然抄查香港《苹果日报》及其母公司壹传媒,逮捕创办人黎智英和几位主管,最终迫使该公司清盘、停运。
不排除中国和香港当局尝试使用23条“广泛定义的犯罪行为”(broadly defined offenses)对个人或企业日常从事的商业活动进行起诉,譬如游说影响政府决策;进行市场分析,或以香港政府数据的从事研究;会计部门对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进行财务状况核计;透过媒体、非政府组织或智库发表分析或评论。
总而言之,只要当局确定这些活动威胁国家安全,企业或个人就面临国安罪名的起诉,如窃取国家机密和间谍活动罪、外国势力干涉危害国家安全罪、煽动罪、破坏危害国家安全罪。
另外,在港美企还须面对监控和资料隐私外泄的风险,如未经授权的电子监控,及被迫向当局移交资料。中港当局可能会利用由国安条例所获得的法律权限向香港的企业和个人收集数据,对他们进行调查。 迄今为止,香港当局对违反“国家安全”的解释包括:参加立法会初选,和其他特别受《基本法》保护的政治活动,如在社群媒体上发表意见,会见外国领事馆工作人员。尽管在香港收集、处理和使用数据的监管框架不同于中国大陆,但《国安法》和23条授予了执法部门广泛的权力来进行窃听或监视活动。 鉴于这些风险,据闻一些在港外企要求非香港员工来港公干时不得携带手机和电脑。有外企已取消在港员工自动登录公司全球数据库的权限,除非事前得到批准。还有公司将其香港业务从公司整体业务架构中分离出来。 “警告”还提醒在香港经营的企业,可能会面临中港当局的反制行为。不过,部分中国法律如2021年6月10日实施《反外国制裁法》,和2015年的《中国国安法》目前还未适用于香港。
美国“警告”发表后,香港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与财库局局长许正宇分别作出反驳,指控“警告”是“阴谋”与“小动作”、“穿凿附会”。时评人颜宝刚则认为,港府的回应“软弱无力”,未能针对具体问题作出实质性的解释或回应,只是做出情绪化表态。
颜宝刚指,随着香港政治、法律与经济环境的变化,外资在港营运的风险不断增加。无论是《国安法》、23条,还是在今年内提交《网络安全(关键基础设施)条例草案》,都令外资在香港的前景变得不明朗。加之国际制裁的风险,许多外资企业可能会重新考虑其在香港的业务布局。美国政府的警告虽然只是警示性质,但其所指出的问题,对外资乃至香港经济的影响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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