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我!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身份证新规(图)


中共公安部7个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网路图片)

【看中国2016年08月12日讯】(看中国记者夏妍综合报导)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共公安部7个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据报,8月10日,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同时,公告还指出,“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在什么情况下,公安部门才能扣押居民身份证?根据大陆《居民身份证法》早就规定,公民因出国户口注销,公民死亡,都应将身份证上交给公安部门。只有在身份证虚假、有效期到期、身份证信息错误,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才可以收缴或扣押他人的居民身份证。除此之外,公安部门只有权力查验他人身份证。身份证是公民个人的物品,随意扣留、收缴都是违法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部门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针对个人私自扣押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据报,在过往中共的维稳政策下,很多民众在维权过程中都有被当地政府、公安扣留身份证的经历,这些非法行为都严重影响出行、就业、生活等正常的公民权利。此外,中共公安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也利用查验身份证进行绑架、骚扰,这类迫害主要发生在法轮功学员乘坐火车和宾馆住宿的时候。

中国问题专家李天笑认为,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整个中共政法系统、公安系统已经沦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和迫害民众的工具。公安对法轮功学员的无法无天迫害也漫延至民间,将对付法轮功的手段都用到了民众身上。

例如,根据《明慧网》报导,安徽肥东县长临河镇迎霞村居民杨树贵,现年51岁,因为修炼法轮功,曾五次被中共人员绑架。2000年3月,杨树贵与法轮功学员一起到北京信访办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却被绑架到安徽驻京办事处关押,4天后被劫持回肥东县,在肥东看守所被非法关押15天,他的身份证被没收,至今未还,16年来,使他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

另一例是:2015年6月29日上海数百访民在被上海市政府驻京办从北京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接到丰台区接济管理服务中心时,他们的居民身份证被驻京办强行非法扣押至今未还。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李天笑分析,现在习近平在公检法推出“终身追责”,对党组织领导推行“问责条例”,就是要既打上又打下,逼迫中共官员有所收敛,一点点将公检法司真正的打击犯罪的功能拉回正轨,让政法官员有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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