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爆炸案:被炸的汽车
【看中国记者张佑宇报导】9月15日,江西省纪委通报称,决定追究抚州临川区“5•26”爆炸案16名相关人员的责任。经查,爆炸案是一起因拆迁补偿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有分析指,此次通报处分在意料之中,只是履行一纸程序,人们更加关注该案件是否能有“意料之外”的刑处。
习东森:行政撤职 留党察看两年
新华网9月15消息,江西省纪委15日通报说,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抚州市临川区“5.26”爆炸案16名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给予组织处理6人;给予临川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习东森(已免职)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何大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何大新辞去院长职务的请求。
消息中说:经查,临川“5.26”爆炸案是一起因拆迁补偿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案件暴露了临川区政府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长期推诿扯皮,不予解决,包案制度不落实,对有极端倾向的上访人员缺乏有效防范等多方面的问题,也暴露出当地有关法院、检察院对群众的合法诉求没有公正、及时处理的问题。
人们关注是否有“意料之外”的刑处
凯迪社区郑智银评论表示,江西省纪委此次通报的对抚州“5.26”爆炸案16名责任人员的所谓“严肃处理”,早就在公众的意料之中,且主要责任人员在“5.26”爆炸案后实际上已经被处理。江西省纪委的此次通报只是履行一纸程序。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怠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人们更加关注的是执法机关能否对这些官员依法做出“意料之外”的刑处。
钱明奇在5月21日晚的微博中称:“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原纪委书记习东森(现任区长)在2002年5月借修建京福高速公路之名,擅自降低补偿标(准),克扣征地拆迁款约计1000余万元以奖金私分,给我造成损失200余万元。”。
郑智银表示,既然通报也称“临川‘5.26’爆炸案是一起因拆迁补偿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同时,从“5.26”爆炸案的定性看,无论是从公共财产所遭受的损失程度,还是案件的性质及影响后果,依法都应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才叫严肃处理。
网讽“维稳”力度不够遭查处
对此,代表基层民众心声的网民们,也对处分结果表示:“作为一个临川人,处理结果太让人失望了。这就是百姓的无耐。”、“这么多责任人没一个坐牢的。官官相护真是厉害!”、“现在的法院哪有什么公正性,判案都不依法判案,主要看法院领导,只要法院领导说谁赢谁就赢。”、“这16人等候个一两年,便可东山再起,反正工资又不少发的。”
也有网友暗讽,几名人员是因为对访民“维稳”力度不够遭查处。网友说:“对有极端倾向的上访人员缺乏有效防范等多方面的问题!!这才是查处他们的原因。”、“以后一定要加强防范,该失踪的失踪,该喝水的喝水,该生病的生病,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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