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法轮功学员徐金凤,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被非法判刑七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上诉后被聊城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已被送入山东省女子监狱十一区,仅三个月,她已被迫害得看不清东西、脑子不好使。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晚九点,聊城市公安局及茌平区国保大队、610、振兴派出所等约三十余人,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李传禄家中,绑架了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并抄走相关大法书和物资。路金玉、刘明森、王成国、徐金凤、商素芳五人说是被监视居住,被非法拘禁在茌平区新政路尚客优宾馆内所谓“批评教育”强制洗脑,于八月三十一日回到家中,被监视居住。 十月十七日下午,茌平区公安局国保警察闫明、王长松打电话通知被非法监视居住的五名法轮功学员于十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到振兴派出所。五人到振兴派出所后,受检察院人员询问,当天从派出所回家。 十一月七日下午四点多,茌平区国保王长松电话通知李传禄、孙玉荣、刘明森、商素芳、王成国、徐金凤、路金玉七位法轮功学员到振兴派出所填写材料。几位法轮功学员到达振兴派出所后,被带到茌平中医院强制体检后,他们被关押在茌平区正泰大酒店隔离点,被迫害得身体出现异常状态,他们被家属接回家。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晚上八点左右,茌平区公安局国保副队长王长松带领几名国保人员来到商素芳、徐金凤、刘明森家中,说是东阿法院已下逮捕令,要立即将三人逮捕归案。商素芳和徐金凤被迫害离家出走。十月三十一日早七点,徐金风在出租屋内被茌平区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并于当天送到聊城市看守所(位于东昌府区梁水镇)非法关押。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徐金凤被非法庭审,法庭上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期间,家属辩护人和旁听家属被法警荒唐的以有人“泄露”庭审时间和内容为由搜身。法警还气焰嚣张地要强行对律师搜身,被律师抵制。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徐金凤被聊城市东阿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当天,家属辩护人接到东阿法院通知,让其到法院领取判决通知书。一月十二日上午,律师会见了徐金凤,并提出了上诉,下午向东阿法院递交了上诉材料。 徐金凤家属辩护人五月七日收到聊城市中级法院对徐金凤案二审的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一审原判,二审并未开庭审理。六月十三日,徐金凤被劫持到山东省第一女子监狱。 家属继续申诉,并把申诉状分别邮寄聊城市中级法院、聊城市检察院、山东省法院、山东省检察院。七月二十六日下午,家属收到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通知书内容笼统、模糊,应用法律条文不详。 入监狱仅一月多时间,徐金凤就被迫害的视力下降、眼睛看不清东西,现在又被迫害的脑子不好使,经常忘事,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十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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