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8月1日】锦州市康宁派出所周所长、副所长王殿玉二人四年来迫害大法弟子,99年7.20以前周所长是一名指导员,王殿玉是一名普通的片警,由于二人迫害“有功”,被上级提升为所长和副所长,主谋迫害法轮功。 2002年8月4日,大法弟子曹淑芳被王殿玉等人迫害致死(明慧网曾有报道),康宁派出所与市610办公室恶人李协江勾结,致使参加曹淑芳葬礼的大法弟子多人被抓。四年来,康宁派出所先后将管辖内的大法弟子送入马三家劳教所的有6-7人,送入看守所、洗脑班的有10多人。 事隔一年,他们得到应有的报应,2003年6、7月份轰动全市的杀人狂一案就在康宁派出所管辖之内。他们把精力全部集中在迫害大法弟子身上,真正的罪犯却在康宁派出所管辖内逍遥法外,杀人狂最终被锦州市古塔公安抓获,致使周所长因严重失职被调离,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最邪恶的王殿玉被开除公职,得到应有的报应。市民对这一决定拍手称快,都说他们“杀人犯罪不管,专抓好人(指大法弟子)。” 希望锦州全市公安人员从周、王二人身上吸取教训,不要步其后尘,善恶有报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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