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肖扬、黄松有及其广东法官利益集团开设司法黑市巧取豪夺千亿财产的内幕(1)
肖扬(左) 黄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执中国司法牛耳十年,培养了大法官黄松有等广东幕僚无数。最突出的是:他和黄松有,在老家广东省法院系统,尤其是法院执行局系统,培育了500多名腐败法官骨干,建立了法官利益集团,开设了司法黑市,受贿和侵吞了1,500多亿元财产。
这个利益集团以肖扬、肖扬女儿、黄松有、黄松有亲友、广东省高法执行局为核心,以广东省高法、深圳中法等广东各级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和执行局长为首,以广东省高法、深圳中法等广东各级法院的执行法官为主,以一小部分地方党政纪公检官员和国土、国资、银行等国家工作人员为盟,以律师、地方黑帮、利益代理人为辅,在先进集体、优秀法官、优秀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光环的掩盖下,点线面纵横网织,全线控制着广东省的司法枢纽及其涉猎的政治权力、经济利益标的和黑社会势力,是个"撼天动地""让谁都动弹不得"的极权组织。
这个利益集团的极权标志就是:掌控法院公章。他们说:谁也赢不过,我掌握法院公章,就等于掌握天下。他们拿着法院公章,换权换钱换想要的,比如,开设司法黑市,搭建万能平台,买卖司法权、政权、各种利益,买卖裁判文书,等等,无本万利,"合法"安全。
这个利益集团控制下的广东各级法院,成了"我说啥就是啥,我说了算"、"套谁谁得给、要啥就得啥"的利益万能平台。万能的表现在:合法可以变成违法的,违法的可以转化为合法的;可以控制打官司的人,也可以将没有官司的人套进官司控制占有;可以请托公检纪枉法抓人,也可以放人减刑;法官及其利益代理人可以获取想要的,其他司法同盟者也可以获取想要的,地方官员也可以获取想要的;可以获取经济利益,也可以获取政治势力、政治利益等各种权利;......,总之,掌握生死予夺的法院职权,被将这个利益集团控制操纵,成了 这个利益集团实现一切目的棋子、载体、工具和平台。
这个利益集团,采取集体运作、结盟请托、暗箱操作等"司法""专业"手段,违法执行(含违法指定执行)、假证枉判、买卖证据、买卖文书、低估贱拍、自卖自买、解封转移、控制经营、占有侵吞,巧取豪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土地、房产、股权、资产包等财产,总价值1,500亿元以上。
这个利益集团,攻守同盟,不内讧,不揭发,滴水不漏,枪口一致对外。
由于内幕太多,错综复杂,本文不能全面铺开,下面先就这个利益集团的宗旨、黑市行价、黑市规程,简单介绍一下:
一、宗旨和口号
权为我用即我权,规则可以自己定、大家用。
看中的,就得给,给不够、不给的,搁着,再不给,整,投诉的,整死;
要干就要一起干、干大的、"合法"地干、干到底;
搞土地、房产、股权、资产包,少搞现钱;
案结事了,绝不能认错,否则就双输;
应付好上面,封锁住下面,控制好媒体;
要有本事让谁都成为我们的奴隶和工具;
大家嘴巴紧点,自己出了事,不要连累他人。
二、法官的黑市行价
(一)、执行案件行价
执行案件中有土地、房产的,看中的,定好评估行、拍卖行,低估贱评自买,或即时转卖,法官占利60%以上;
执行案件难度较大的,联手整,按标的60%以上收分成费,分成费期权支取,五年内不能动;
对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可实现执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付分成费30-45%;100-500万元的,付25-30%;500-1000万元的,付20-25%,1000万元以上的20%,难度大一点的,须多付5%-10%;
对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少执行或免除债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付好处费50-60%;100-500万元的,付45-50%;500-1000万元的,付40%;1000万元以上的,付35%;
自买联买资产包并强制执行的,一定要和律师、银行(含资产公司)、"受让人"一起搞,法官占利50-55%;
为对抗执行的,向利益集团以外的审判法官买卖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官牵线,费用由当事人自付,按裁判标的的15-30%支付;
为对抗执行的,向公检部门的干警请托的,好处费由当事人交利益集团支付,具体:在分局、区院抓(或放)一个人,20-80万元,在市局、市院,50-150 万元;判(或少判)6个月,50-200万元,判(或少判)1-3年,80-300万元,判(或少判)5年,100-300万元,判(或少判)7-10年的,300-500万元,判(或少判)10年以上的,300-1000万元;
为对抗执行的,请托党政纪官员的好处费,一律由利益集团支付,不假手于外人。
(二)、审判案件行价
按难易程度,以标的额的15-30%收取,预收50%。按件计价的不少于1万元。
(三)、破产案件
破产财产中有土地、房产和优质股的,定好好评估行、拍卖行,低估贱评,自卖自买,或即时转卖。法官占利60%以上。
清算组的律师、评估师、会计师等人,一律由法官内定。法官占利50-80% 。
三、黑市规程
1、物色猎物
(1)执行案件
对执行案件暂没有执行财产的,但可找到财产,被执行人会出血的,列为"议"案;
对执行案件有存款、股权可供执行的,列为"私"案;对执行案件有土地、房产可供执行的,列为"肥"案;
对没有官司但有优质土地房产等优质资源的,要制造案件将其套上官司的,列为"套案"、"掏"案。
对标的大的、质地肥的、批量的称作"大"案,
对难度大的值得搞的叫"重"案。
(2)、其他案件
由律师或法官接盘,最后谈定交易的,全部列为"个"案。
2、搁置、围困、搞光、整死
(1)、执行案件
将上述猎物按大小按人头分下去,搁置到各个执行法官案头,守着;申请人找上门的就"抛话",听不懂的,就叫申请人请律师来谈价,不从的,搁置,再找被执行人来谈,谁先谈妥,帮谁,找谁要。有时两边要,各帮一点,要双份。
定好了就干。基本方法是:
第一、暗箱操作----将一方认定为下落不明,背着他,封锁信息,勾结另一方搞;
第二、造假----假证据、假文书、假评估、假拍卖;
第三、获取----解封、转移、瓜分;
第四、封锁案卷;
第五、转移或"卖"掉财产,变现。
有投诉的,不惜一切代价,用司法手段围追堵截,让他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将其剩下的财产套干掏净,斧底抽薪;不服的,就司法拘留;还不服的,就叫黑社会控制恐吓,殴打绑架;再不服的,请公检部门出马,刑拘判刑,刑满不服的,再整再关。
(2)、破产案件
瞄准国有企业,大家分肥肉。非国有的,则索要钱,否则,强行破产,至于破产财产的处置,以及对不听话的破产人的"修理",与执行案件雷同。
(3)、其他案件
由长期合伙的律师接盘,然后,律师拿着材料找立案庭负责人,再由立案庭找长期合作的各个审判庭法官,一起研究案情和定价,也可以直接找审判法官搞定。可以做的,先收取50%,由律师收取后与法官对半分,案结后再收再分。如果不成功,退一半,或留"律师费",其余退回。事先说好用非货币支付的,可以通过法官律师自办的典当行办好评估抵押手续。支付数额大的,法官会要求通过地下钱庄在境外交割。
判决书出炉之前,你若不按事先付清的,判决就搁置,再不付的,就找另一方给付、再判你输。投诉的,没辙,因为法官不直接对当事人。"乱投诉"的,就让黑社会找你。
3、对获取的财产控制经营,间接式、期权式收取
利益集团将"解封"的、"以物抵债"的、"收购"的、"竞买"的、律师亲友分成到的"猎物",统统转移到"利益代理人"名下,委托"利益代理人"控制经营。利益集团规定,在"是非"期间过后3年内不得转移到自己名下,亲属也不行,收取时不得直接收,不得有人在场,还要留取"有力"证据,证明是收得有根有据、合理合法。对于土地、股权,则时间更长,有的要等到退休后才接收。
4、改案卷、封锁、集体作证,散布反信息,以对付检查,并将调查者"搞掂"。
对于搞过的案件,卷宗不归档。一旦有投诉,就修改:投诉没有证据的,马上造,夹进案卷;投诉程序错误的,改时间内容对象等,重新制作文书,夹进案卷;投诉没送达的,马上制作《公告》,夹进案卷;投诉不查封等不作为的,就将申请查封的资料等资料抽掉;......。
对搞过的案件被调查的,一定要"坚持""抗辩",压死封住,不能认输。务必集体行动,集体证明,集体咬定。而且,要分工散布对投诉者不利的"小道"信息。还有,必须坚持的是,抗辩时,绝不与投诉者公开质证。接受调查时,一定要设法将调查者拉下水。
这个法官利益集团有组织、有计划地长期利用法院运营司法黑市,手贿侵占,腐化地方管制,破坏了社会公正,侵害社会利益。至今,仍牢牢地盘踞在岭南大地。
在广东,看着一个个站在舞台上的腐败权利者,一堆堆冤假错案,一个个冤魂,一张张苦脸,一双双期待的眼睛,我们沉重万分。真的,任何有良心的人,心都会被揪得紧紧的。
肖扬、黄松有及其广东法官利益集团、广东司法黑市、深圳司法黑市,能否拔掉?
冤假错案,能否纠正?1500多亿元财产能否追回?
十一届人大所提的"解决司法不公"能否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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