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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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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御史大宪

御史大夫中國歷史上的官職,三公之一,御史的首領,负责监察百官,大约相当于副丞相。

其职能類似近现代:監察院督察處政風廉潔處廉政公署纪律检察委员会。防範监察朝廷高级官员侵害人民權益、貪官污吏、貪贓枉法的行为。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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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此官,仅次于丞相的中央最高长官,主要职务为监察、执法,兼管重要文书图籍。

西汉时丞相缺位,往往以御史大夫递补,并与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合称三公汉成帝时改为大司空

曹魏黄初元年,改御史大夫为司空。[1]

以后,御史大夫之职与秦汉有所不同,仅为御史台长官,专掌监察、执法。五代十国时期杨吴政权为避讳奠基人杨行密杨怤,改称御史大宪。

明朝洪武年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遂废。

1931年2月,南京国民政府根据孫中山五权宪法理论[2],設立監察院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的級別和功能與御史大夫類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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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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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国志·钟繇华歆王朗传》
  2. ^ 《國父全集》第二冊:“吾讀《通鑑》各史類,中國數千年來自然產生獨立之權,歐美所不知,卽知而不能者,此中國民族進化歷史之特權也。祖宗養成之特權,子孫不能用,反醉心於歐美,吾甚恥之。監察權,自唐虞賡歌颺拜以來,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行人采風之官,百二十國寶書之藏,所以立綱紀、通民情也。自茲以降,漢重御史大夫之制,唐重分司御史之職,宋有御史中丞、殿中丞。明淸兩代御史,官品雖小而權重內外,上自君相,下及微職,儆惕惶恐,不敢犯法。御史自有特權,受廷杖、受譴責在所不計,何等風節!何等氣槪!”(第417-419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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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記‧秦本紀》「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掌副丞相。」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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