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国际关于中共“洗脑班”与“洗脑”手段的调查报告
一、遍布全国的“洗脑班”
1.“洗脑班”遍布全国省、市、县、乡四级
“洗脑”是中共实行精神控制和迫害的专用手段。在这次持续五年的对法轮功修炼团体的迫害中,更是运用到了极端。为了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全国开办了无数“洗脑班”。这些“洗脑班”使用不同的名称,如:法制教育中心、法制教育学习班、法制教育学校、教育“转化”中心、关爱中心等。本报告根据调查资料的来源会交替使用这些不同名称。
根据本组织搜集的可靠资料显示(见附表一),专为“转化”法轮功学员而设的“洗脑班”覆盖全中国23个省(青海省暂无资料显示),其中,最大规模举办“洗脑班”的省份是:河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四川省、广东省、辽宁省、湖北省和吉林省。全国五个自治区中,除了西藏外,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自治区皆开办“洗脑班”强制法轮功学员“洗脑转化”。北京市和重庆市等直辖市各区开办多期“洗脑班”,迫害人数众多。武汉市、广州市和成都市等城市在全市大规模举办“洗脑班”,使这些城市成为迫害极为严重的地区。此外,发生“洗脑班”迫害致死案例最多的城市,分别是河北省保定市(至少5例)[1]、山东省潍坊市(至少3例)[2]迫害手段残酷、情节严重。
以山东省为例(见附表二),全省至少9名法轮功学员死于“洗脑班”的迫害,多人被迫害致伤致残。据不完全统计,全省17个地级市、31个县级市,普遍开办“洗脑班”,少数城市将学员送往邻近的“洗脑班”或山东省法制培训中心(位于王村劳教所旁的“洗脑中心”),或直接送劳教所。例如青岛市“610”办公室于青岛市明霞路4号成立法制教育中心(“洗脑中心”)[3],青岛市下辖五市胶州、胶南、即墨、平度、莱西市亦分别筹办“洗脑班”,其中胶州市位于张家屯的“洗脑班”迫害致死2名法轮功学员[4],并有多人被迫害致残,莱西市村民隋广西被莱西市“610”设于莱西辛庄的“洗脑班”迫害致死[5]。
在市一级中,“洗脑班”又深入辖区街道及乡镇,例如迫害死亡人数居山东省地级市之冠的潍坊市,辖区潍城就设有7处“洗脑班”,分别是潍城区城关街办(位于城关街办职工宿舍楼,陈子秀死于此处)、于河镇“洗脑班”(于河镇司法所,玄成喜于此处被迫害致死)、望留镇“洗脑班”(位于望留街成人教育中心)、军埠口镇“洗脑班”(位于军埠口村民委员会)、杏埠镇“洗脑班”(位于杏埠镇司法调节中心)、符山镇“洗脑班”(位于符山镇敬老院)、大柳树镇“洗脑班”(位于大柳树镇委员会)[6]。
可见这场迫害中,“洗脑班”遍布全国的数量和密度远高于监狱、劳教所和精神病医院,是这场镇压中行使迫害的重要场所。由“洗脑班”扩及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的事实来看,筹办“洗脑班”的指令明显来自于中央。
2.由“610”牵头组建,公安、司法、机关党委间横向配合
“洗脑班”的筹办主要由各地“610”办公室牵头组建,以湖南省邵阳市为例[7],该市2002年4月根据全国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攻坚战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委“610”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竞赛活动的意见》(湘610发(2002)4号)的部署,由邵阳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决定,从2002年5月至年底全市展开“转化法轮功人员攻坚行动”,该方案要求由各县市区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安排办理法轮功学员“转化班”的办班经费。在同一个全国性工作会议的指挥下,广东江门市法轮功人员法制教育学习班由江门市“610”办公室负责开办,2002年6月4日,江门市委“610领导小组”(即“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610”办公室是其办事机构)组长、市委副书记谭继祖亲至洗脑班下达将“法轮功人员彻底转化过来”的指令[8]。可见各市县区办理“洗脑班”的指令,是由上至下,透过具有超级权力的“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和“610”办公室层层下达开办。
除此之外,各级行政区也由党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610”办公室为中心,与公安机关、司法单位、各级机关党委间作横向联系,统一部署镇压行动。以湖北省武穴市为例,武穴市直机关党委根据中央、省、市委和武穴市委有关处理法轮功问题的要求,与市直各主管局签订“责任状”,明定“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分局要切实解决好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问题的经费,对该项工作用车给予保证。全力打好教育转化攻坚战,要强化责任制,举办各类法制教育学习班。”并明确规定订年度有2名学员进京上访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免6个月、纪律处分的责任追究[9]。在各级机关党委间强制的横向联系下,多名武穴市的法轮功学员于工作单位或家中,被单位主管伙同“610”人员及公安员警强行送入“洗脑班”中。一位曾在武穴洪涝汛期捐款十几万元的法轮功学员、原农业发展银行职工陈国珍,于2004年3月18日被该行行长协同市“610”人员及派出所片警诱骗至工作单位后,强行送往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省“洗脑中心”)。该学员自2000年起即经历武穴市“洗脑班”、湖北省沙洋劳教所酷刑折磨,曾致使双脚瘫痪[10]。
3.公安、政府机关、高校、企业、劳教所各界广开洗脑班
“洗脑班”的筹办不需任何的法律依据,并受到上级公开的表扬和奖励。除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党委及“610办”公室广设“洗脑班”之外,公安单位、机关内部、高校、企业和劳教所内也纷纷开设“洗脑班”。
公安、司法机关以“洗脑班”名义限制人身自由
各地拘留所、看守所等公安单位为达到长期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目的,避免15天或30天拘留期的法令约束,以办“学习班”的名义非法羁押学员。1999年9月13日武汉市江岸区就于看守所办学习班,强制将上访学员关押于学习班,要求学员写了“保证书”才放回家[11]。1999年10月13日沈阳市各区政法委于公安分局看所守内办“621学习班”[12],将市拘留所、收容所、市女子自强学校非法关押的学员,转至政法委所举办的“621学习班”(621是当时辽宁省主抓法轮功之政法委的代号,后统一改称610),该学习班要求工作单位派1人24小时监视学员,并要求学员家属以亲情胁迫法轮功学员写“保证书”,写了“保证书”才放回家。1999年底,大连市于司法局强制劳教戒毒所后院成立“621强制教育转化中心”,该“洗脑中心”以体罚、电棍等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不“转化”的学员被送马三家教养院继续迫害[13]。
“转化学习班”被公安机关滥用为贯彻将法轮功学员“盯死看牢”的重要手段。为达成上级要求将法轮功问题“控制于当地”、避免学员“越级上访”的指令,每到两会、春节等所谓“敏感期间”,各地政法单位积极部署以蒙骗、绑架的方式强行限制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大规模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开办所谓的“学习班”。1999年底开始,成都市多处派出所举办教育转化学习班,要求法轮功学员只要不写“不炼功、不上访”的“保证书”,就必须每天从上午9时到下午6时到派出所报到,强制待在学习班,此作法严重影响法轮功学员的家庭生活和经济生产[14]。
政府机关工委办班
2001年初,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市委及北京市劳教局的部署下,在北京市新安劳动教养所举办多期的“洗脑班”,对外称“法制教育学习班”。一位中国科学院地理所优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宝庆于2001年2月1日被所党委绑架至此中直机关工委办的“洗脑班”,遭到连续两期“洗脑班”(第三期和第四期)的“洗脑”,强制不让休息、长时间不让睡觉、强迫在神志昏迷的状态下写“保证书”。被释后,李宝庆曾撰写《“转化班”是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行为》[15]一文在网上发表。至2001年7月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已连续举办10多期的法制教育学习班[16]。自2001年6月起又耗资成立“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北京昌平转化基地”[17],2001年7月13日上午,部份河北省直机关单位领导撒谎说“去开会”、“旅游”等等,将法轮功学员在换洗衣服都不准拿的情况下,强拉至北京昌平“洗脑中心”迫害[18]。该“洗脑中心”要价每人每天100元,每个单位派遣3人,加上本单位被绑架来的一名法轮功学员共4人,至7月24日,每个单位要交纳2万元左右[19]。
2003年两会期间,吉林省“610”办公室及省直机关工委“610”办公室向省财经办公室等部门施压,将多名法轮功学员强行在工作岗位绑架至“洗脑班”[20]。在省“610”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610”办公室的指使下,吉林档案局领导将该单位杂志社副总编张忠余开除工职、开除党籍,张忠余被迫流离失所,被非法送往长春市兴隆山“洗脑班”迫害,现在张忠余已被迫害得不能行走,只能爬行[21]。其它省份的机关工委也陆续开办“洗脑班”,江西省直机关于2001年春节前举办所谓法制教育学习班[22];黑龙省直机关工委于2001年3月举行所谓法制教育学习班[23]。
学校私设“洗脑班”强迫师生“洗脑转化”
在教育系统中,多数高校党委积极配合当地“610”自设“洗脑班”,或以蒙骗、暴力的方式强行将该校师生绑架进当地政府办的“洗脑班”,以退学、停职等手段威胁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在1999年10月26日中国政府违反宪法法律将法轮功定为“邪教”后,清华大学大多数修炼法轮功学生被送回家强制休学,校方要求学生保证不修炼否则不准恢复学业;教职工中不批判法轮功的将被开除。校方开办“转化学习班”,将拒绝写“批判”材料的师生以“学习班”的名义隔绝软禁进行“思想转化”[24]。2000年2月沈阳市各高校党委积极将学员集中到公安、民政部门办的“集中教育学习班”强迫封闭“洗脑”[25]。北京由市教工委“610”办公室要求北京各高校上报名单,统一组织到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强制“洗脑”[26]。重庆大学多次秘密绑架该校法轮功学员至重庆市歌乐山上的“洗脑班”封闭“洗脑”。重庆大学优秀教师、高级工程师张优稿被绑架到重庆西山坪劳教所非法劳教1年,期满后又被无故延期半年后,在当地“610”办公室的指示命令下,由重庆大学校领导送往当地政府办的“洗脑班”继续进行迫害[27]。兰州大学党委将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关押于校内招待所3个月强制“洗脑”,又伙同兰州市“610”办公室,将该校师生劫持到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继续“洗脑”迫害[28]。
高校的迫害系统,主要是由校内主抓法轮功的党委领导、校内“610”办公室(伙同校保卫处)及基层所在单位(如学院)书记决策及执行。例如吉林大学理学院书记为该校讲师,法轮功学员沈剑利办“转化学习班”。沈剑利每天在理学院的一个小屋里被强迫“反省、悔过、转化”,后与3岁女儿一起被校方绑架到“洗脑基地”囚禁后逃脱,直到再次被校方“610”办公室非法抓捕关押1个多月后被迫害致死[29]。
企事业单位出钱出力筹设“洗脑班”
国营企业中原油田党委于2000年2月至4月举办3期教育“转化学习班”,并于2001年2月26日在全国“同法轮功斗争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宣扬所谓“同吃同住同学习”办班的经验及手段,要求学习班管理人员和单位派去的“陪教”人员24小时不放松的“洗脑”监视[30]。《人民日报》2001年5月31日报导北京市首都钢铁摸索出“企业、政府和专业部门三位一体的联合教育转化模式”[31],办理“法制教育学习班”强制单位学员“洗脑转化”,受到北京市委多次给予表扬。中央电视台制作专题报导首钢办班的“成效”[32],为企业私办“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推波助澜。
大庆红卫星“洗脑班”由大庆市政府、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庆石油管理局于2002年11月非法联合主办,估计投资约200多万元购置如汽车、电子监视器等大量设备。由大庆石油管理局“610”办公室副主任张国军任校长,大庆劳教所副政委王仙阁任副校长[33]。大庆红卫星“洗脑班”迫害手段凶残。一名大庆石油管理局实业集团公司九龙公司物业分公司职工程巧云,在被非法判刑2年刑期满后,于2004年5月27日,由大庆“610”办公室和她原单位人员劫持送进大庆红卫星“洗脑班”,短短1个多月被迫害得神志不清,双手双脚接近残废,目前在生命垂危下不知去向[34]。
劳教所内举办“洗脑班”,手段凶残
2001年3月5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动用各基层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政府,采用蒙骗、绑架手段,把近100多名法轮功学员从家中抓走,送到太原市劳教所(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柏板乡镇城村北),举办非法的“法制教育学习班”,该“洗脑班”剥夺人身自由,用编造的假录像片进行“洗脑”,并用多种体罚手段、放出狼狗咬伤女法轮功学员等手段强制“转化”。太原市古交地区法轮功学员宋玉英,于2001年5月被送入此法制教育学习班后,6月份即被迫害致死[35]。山东省法制培训中心,位于淄博市周口区王村镇山东省第二劳教所附近,该中心大部份工作人员均是从劳教所选派,2001年8月初开办至今,每期时间1个月左右,里边的学员都是从山东省各县市被绑架来[36],要求学员缴纳“洗脑”费每位5000元。山东省法制培训中心先将法轮功学员送到劳教所进行初步“洗脑”,用“熬鹰”(长时间不让睡觉)等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37]。而上面所说的山东省第二劳教所(王村劳教所),在2003年3月前后曾非法关押过近2000多名法轮功学员(男所和女所的总和)。劳教所每天播放它们编造的诬蔑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录像及《XXX访谈录》,对学员进行强制“洗脑”。看录像时要求注意力集中、不准闭眼、不准低头、不准有任何其它动作,看完后要求必须鼓掌,稍有不从者就会遭到一顿毒打和电击。他们的迫害使1/3的学员身体出现病态甚至严重病态,使郭加龙、张鹏、王同亮、张志、张学强、孙光明等数10位学员出现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使邹松涛、于莲春、张国华失去了生命[38]。
辽宁省被非法判劳动教养的法轮功学员分别关押在省内18个劳动教养院中[39],这些教养院又普遍私设“洗脑班”。沈阳市“法制教育学校”成立于2002年10月18日,地点即在张士教养院院内,花180万进行改造装修[40];辽宁省本溪市“610”办公室和市公安局、本溪钢铁公司联合在本溪市教养院内私设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41]。朝阳市教养院“洗脑班”自1999年9月即有百名学员被送入,原辽宁朝阳市农机公司职工李宏伟在此“洗脑班”内,右耳被打穿孔,几乎失去了听力[42]。抚顺市教养院(位于东洲区的武家埔),为了进一步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精神和肉体折磨,成立“抚顺思想教育学习班”,在没有期限限制和强制缴交“洗脑费”的情况下,将非法劳教到期仍不妥协的学员再投入“洗脑班”中继续迫害[43]。
二、“洗脑班”的非法性
1.开办“洗脑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洗脑班”办班过程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未经登记注册,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或公开党政文件确认其性质、地位,没有任何的组织章程,不受任何机构监督,拥有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而拘禁任何人的权利,工作人员没有执法者的身份却有超出执法者的权力,可以打死人而不负法律责任[44]。
2.“洗脑班”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
《宪法》第三十六条共有四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近五年来“洗脑班”的实际运作情形,已经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其一,“洗脑班”由“610”办公室负总责,其主要工作人员来自各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皆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特殊主体的要求;其二,其主要工作人员没有合法根据而使得法轮功群众丧失按照自己的意志信仰的自由,如“洗脑班”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人身方面的限制、打击,收缴、毁坏法轮功的书籍、资料,禁止法轮功群众的正常人际接触、人际关系,等等;其三,情节严重:“洗脑班”持续的、多期开办,关押人员众多,屡屡发生法轮功学员精神创伤、致伤、致残、致死事件。因此,“洗脑班”负有责任的主要工作人员犯“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受到刑法第251条的处罚,即“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5]。
3.“洗脑班”构成“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三十七条共有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轮功学员往往在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被强行绑架到“洗脑班”的,也有劳教、劳改到期的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修炼而被关到“洗脑班”的,没有任何法律手续;而“洗脑班”是全封闭的,法轮功学员被监禁于房间内、有人看守和/或监控器监视、被剥夺身体活动自由,强制“学习”,很多学员遭到捆绑、殴打、折磨,并且不准家属探视;有的被关押1年多,并受威胁不“转化”就“终生监禁”。“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的“全封闭强制学习”,没有实体法律依据,且不依照法定程序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犯“非法拘禁罪”,对有关责任人员,应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处罚[46]。
4.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洗脑班”在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致死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5.多名儿童、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和老人被强行关入“洗脑班”
中国检察制度声称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哺乳期、怀孕期以及未成年等情况在起诉阶段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47],法轮功学员既非犯罪嫌疑人,又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绑进“洗脑班”,更谈不上法律的保护。公安部门制定的“劳动教养办法”尚且规定怀孕期间或哺乳期未满一年的妇女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得劳动教养[48](事实上对法轮功学员可以例外),“洗脑班”却完全不顾人道精神的考量,关押多名的未成年孩子、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吉林市昌邑区“强制转化班”于2001年3月关押的学员中,包括3个孩子:候振龙8岁,赵琦女14岁,郭秀景15岁,初中二年学生。被非法关押的最年长的学员为马爽,河湾子永吉师范教师,77岁[49]。山东烟台法轮功学员刘秋红,原中策药业公司工人,在怀孕8个月的情况下,被派出所强行从家中抓走,并被迫做了引产。孩子生下时还活着,会哭,但孩子打下来后被送走,现在生死不明。刘秋红引产后,不让休息,就被关在凤凰台办事处“转化班”近一个月[50]。秦皇岛昌黎县“610”“洗脑班”绑架一位年轻的母亲和她的女儿,两人被非法关押近2年之久,当时孩子只有1岁,现已3岁[51]。“洗脑班”关押幼童和怀孕妇女等非人道的做法违反婴幼儿童及妇女的保护。
可见,以“法制教育”为名办“洗脑班”,是真正的犯罪。
6.非法敛财
根据本组织进行一项抽样调查,发现洗脑班违法收取高额费用的情节非常严重(见附表三),洗脑班沦为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和个人敛财的工具。几年来,举办洗脑班耗费的纳税人钱是极其巨大的、难以估量的。用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人均“转化”费用往往达五、六千元,乃至更多。而被非法绑架洗脑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家庭、所在单位还要缴纳高额生活费、转化费。因为洗脑班是“法外组织”,不予公开,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持续不断的巨额财政拨款象投进了无底洞;而其对法轮功学员家庭、所在单位以“生活费”、“转化费”等名义敲诈勒索来的钱财,更没有任何手续。在许多地区,洗脑班的工作人员经常轮换,勒索敛财事件持续发生,在某种程度上,捞钱成为办洗脑班的驱动力[52]。
三、“洗脑班”的机构化──在非法的基础上谋取“法制”外衣
1.法制教育学习班
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同日公安部发布“六禁止”通告,这两个部门的行政命令成了大规模镇压法轮功的依据。1999年10月8日两高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4日公布了《解释(二)》为迫害法轮功披上法律的外衣。目前有案可查最早以“法制教育”为名办理“转化学习班”的是2000年3月河北省承德市办理法制教育学习班[53],强调集中讲课的内容包括民政部《公告》、公安部“六不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及“两高”的《解释》。然而,以“法制教育”为名办“洗脑班”在2001年以后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办,表面上看是两高的司法解释相继出台,以法律武器对法轮功进行新一轮的迫害有关,但实际上,“洗脑班”以“法制教育”为名办班,甚至日后组建起的“法制培训中心”或“法制教育学校”,其目的是将非法劳教又非法延伸到劳教场所之外,为彻底非法的“洗脑班”谋取所谓“法制”外衣。
2.北京法制培训中心及学习班的组建
在北京方面,北京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即“610”办公室)积极牵头,在北京大兴天堂河劳教所旧址,投资了至少150万元[54],建立了一所“洗脑中心”,命名为“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由北京市人民政府“610”办公室主任刘伟主管,调动新安及团河劳教所警察协助,举办多期法制教育学习班,集中迫害法轮功学员[55]。此外,北京所有的区、县、乡镇、街道都积极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以房山区为例,自2000年11月由新安劳教所协助办理第一期之后,区委宣称“既然劳教民警都能教育转化他们,我们为什么不能依靠基层组织的力量、发挥已转化人员的作用,自己来办法制教育班呢?”[56]。房山区于2001年初办理“区级的法制教育示范班”[57],再依区示范班的“成功经验”组成十几个小分队深入全区各乡、镇、村、居委会,办起了同样的法制教育学习班。房山区将这种所谓“集中、封闭、滚动”办法制教育学习班的方式称做“非劳动教养手段的药方”[58],其实就是将非法劳教延伸到劳教场所之外,大大扩张了迫害的场所与范围,使得这场对法轮功的镇压变得无处不在。
3.“洗脑班”机构化──「耗费巨资」打击善良
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的成立,为集中关押法轮功而收容不下的劳教场所有了新的纾解管道。2001年6月北京海淀区委、区政府也拨款数百万元,建起了可同时容纳30名学员和70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基地[59]。上海市于2001年1月在“610”办公室、司法局及政法委的指挥下,耗资将上海市司法局的警官休养所改建为“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60]。武汉市武昌区以建防汛指挥部名义拨款400万,修建监狱式“洗脑班”基地,周围高墙电网,于2001年6月正式启用[61]。2001年8月,河北省在省委“610”指挥、石家庄市积极部署执行下,开办“河北省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由原石家庄劳教所三大队改建而成,主要的行政人员几乎全由迫害法轮功学员最卖力的劳教所警察与各公安分局中抽调组成,由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锁山任主任[62],分管政法的市委副书记李遵英亲自督管。河北省委副书记赵世居还称赞该培训中心为“省内一流”[63],又获2002年度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二等奖[64],可见河北省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迫害法轮功学员不遗余力。2001年9月,与济南市劳教所一墙之隔原已废弃多年的公安局收审处被改建装修一新,挂牌成立“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现已退休的原济南市劳教所所长曾透漏,仅此培训中心的整理装修费用,就花了200多万元人民币[65]。2002年9月,沈阳市“610”办公室根据市委的指示,成立了沈阳市法制教育学校,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集中教育转化[66]。此法制教育学校的所在地正是从2000年11月即开始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张士教养院”,这个挂上了“法制教育学校”招牌的教养院将至少1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至少3名迫害致精神失常、多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伤致残[67]。
省、市一级的培训中心耗巨资在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使得彻底非法的“洗脑班”进一步机构化,为人员编制、经费发放、记功嘉奖谋取一个正式的管道。多数法制教育学校化编到司法局的管理之下,例如,广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明确规定[68]:“按照市委‘610’办公室的要求,管理市法制教育学校。”茂名市法制教育学校在《关于招考市法制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的公告》中明定该校是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69]。
四、“洗脑”手段:精神虐杀
针对法轮功持续五年的迫害,为剥夺人民信仰法轮功、剥夺人民思想自由,采用了最为残忍的“洗脑”手段,直接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思想与意志进行转化。以下关于“洗脑”手段的调查剖析,涵盖劳教所和“洗脑班”的残酷手段和精神虐杀。
1.「亲情」成为胁迫转化的工具:
骨肉、夫妻等情感被江氏集团作为转化法轮功学员的重要手段。在镇压发生后,法轮功学员遭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导致无数家庭破碎。当局时常以学员无法履行家庭义务、株连家庭其他成员等说辞,攻击学员的心理,发动家属以死相逼、下跪、离婚作为要胁,反过来指责学员“无情无义”、“连亲情都不顾”,试图引发家属的仇视和不理解。实际上,拘留所、“洗脑班”不但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又要求巨额罚款,使学员和家属承受莫大的精神压力,幼子在家无人照顾,父母生病无人照养,家庭功能残缺化、生活陷入困境。“洗脑班”、劳教所又以这种骨肉之情,作为所谓“攻坚”的“缺口”,以其达到“转化”的目的。
内蒙古赤峰市“法制教育基地”于2002年8月成立以来,标榜所谓的“家庭转化”,先集中转化某位家庭成员,再由此成员以亲情影响其他的成员,以求“事半功倍的效果”[70]。一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的职工刘伯起,2001年7月11日被单位强行送入广州市海珠区“洗脑班”,期间父亲病危,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亲属盼刘伯起可赶至病榻前,工作单位和“洗脑班”在此之际仍提出了“写‘保证’才放人”的条件作为要胁[71]。唐山市纺织大学设立“洗脑班”,长期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强迫、怂恿学员的家属与学员离婚,以此造成学员的精神压力[72]。大庆市肇州县“洗脑班”也煽动家属以“再不‘转化’就离婚!”胁迫学员“转化”[73]。山东莱阳城里一名法轮功学员姜爱,其妹及妹夫受“610”利用,唆使姜爱的丈夫花3000元将姜爱送入王村劳教所“洗脑班”1个月,其妹陪教。后又被送入莱阳党校“洗脑班”,在党校期间,日夜铐着双手,“洗脑班”又动员家人利用亲情给她压力,姜爱终因承受不住巨大的身心折磨,精神失常,丈夫同她离婚,家庭破裂[74]。
2.长期关押于精神受虐的环境:
“洗脑班”为“转化”法轮功学员而存在,如拒不转化,便无限期关押或送劳教所。为使学员的精神心理受到压迫,“洗脑班”环境普遍做以下布置:以武汉市武昌区的所谓法制教育中心为例,主楼面对江堤,四周围墙上布满了铁丝网,每个房间装两个监控器,走廊和房的铁门、窗全用钢筋焊牢,铁门用大铁锁锁着,终年不见阳光,里面的设施与监狱一样,围墙的大门也是终年关闭。院内的墙上和围墙上写满了攻击法轮功的标语[75]。“洗脑班”并营造24小时思想轰炸的环境。例如,广州市东山区“法制教育学校”一天24小时令帮教围攻、看管学员,不让睡觉,逼看诽谤法轮功电视录像;强制灌输污蔑法轮功的材料。不准离屋半步,限制上厕所,长期孤立,不见天日,每个单间都装上监听监视器,还有用高分贝的喇叭不停的广播诽谤法轮功的言论[76]。此外,“洗脑班”要求每个学员所在单位还必须派出1至2名“帮教人员”与学员同吃同睡,进行24小时监控,例如黑龙江省大庆油田公司开办的红卫星“洗脑班”,每期2个月,每名法轮功学员由单位派1人陪吃陪住,24小时跟随,陪教一周一换,必须是党员或单位书记[77]。
有些“洗脑班”故意把“洗脑班”设在宾馆里,制造一种“优待”法轮功学员的假像,例如“大连社会思想教育学校”就设在大连黑石礁临海宾馆六楼[78],但实质上仍24小时监视、长时间的疲劳轰炸加重学员的精神迫害。浙江省金华市“洗脑班”提出“每顿四菜一汤、住高级宾馆、无微不至的关心”等手段来欺骗、动摇学员的意志[79]。事后又向法轮功学员收取高额罚款。
3.伪善
“伪善”是劳教所和“洗脑班”最普遍采行的手段,它利用了人性上的“善”,使人类诸如友爱、关怀等美好的德性沦为思想迫害的工具。辽宁省2003年成立抚顺市“关爱教育学校”就将“关爱”作为“转化”的手段,《辽宁日报》2004年3月5日报道声称,抚顺市关爱教育学校的管教人员“像大哥哥、大姐姐一样,走进了学员的寝室,嘘寒问暖、彻夜长谈。…整洁明亮的寝室里床单雪白,溢满温馨;食堂里是香喷喷的可口饭菜;四周是舒适幽雅的环境”[80]。然而,根据关押其中的法轮功学员举报,所谓的“关爱”的背后是有计划、有目的的,他们用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与学员“谈心”,呈现一种和平的气氛,有时还让学员看书学法。让学员思想松动,觉得“洗脑班”没有暴力,个个都很善良,实际上,这段时间他们是在了解每个学员的心理动态、修炼深浅程度,然后针对不同思想类型的人采取不同的办法,分门别类的开始做“转化”工作[81]。辽宁省的马三家教养院于2000年就开始总结“伪善手段”的经验,如一位曾被非法关押至马三家教养院的法轮功学员所述“马三家的“洗脑”程序是,刚被劫持进来的法轮功学员,警察对她们用伪善、蒙蔽欺骗等手段“洗脑”,生活上顺着你的欲望去满足它,使你感到他们很好,让你精神放松,以便容易“洗脑”。一星期以后如果法轮功学员仍坚定不妥协,警察和打手们就原形毕露,日夜“洗脑”不许睡觉,拽到厕所体罚,马步蹲桩,并伴随着电棍和各种酷刑,还有平日里经常对我们的打骂。”[82]
透过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新华网》等全国性媒体的报导,一篇篇以“真情散迷雾”、“真情唤浪子归”、“爱心唤回归”为题的报导呈现在民众面前,使国内的民众普遍相信政府部门、劳教民警竭尽心力的在进行一项“教育、挽救、感化”工作。中央“610“”办公室”负责人刘京在2001年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记者招待会上举例,山东省某女士“主动地”把她的丈夫送到马三家教养院去,请教养院来“帮助”自己的丈夫[83]。这个例子说明,被强迫洗脑的不仅仅是法轮功学员,连全国百姓都在这种欺骗宣传下受蒙蔽。
4.利用学员转化学员:
马三家等劳教所利用伪善、欺骗等手段“转化”了部分法轮功学员后,有计划的利用这些已“转化”学员来“转化”其他不放弃修炼的学员。2001年2月23日《法制日报》报导马三家的“洗脑”经验中强调“如果能将学员中一些担任重要角色的人“转化”过来,培养成“转化”典型,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有目标地选择了有‘影响’的人物,重点攻坚。因为他们之间‘思想相近’、‘感情相通’,未‘转化’的学员能够去听、去思考,以‘法’破‘法’,起到了可喜的转化效果。”以学员“转化”学员的手段发展成熟后,2000年10月10日,由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凌秉志为团长,有计划、有组织的带领一些马三家的所谓“转化”典型组成“教育转化攻坚帮教团”,分赴省内几个教养院,对尚未“转化”的学员“现身说法”[84]。北京市劳教局也运用相同的策略“注意调动他们(被迫‘转化’的学员)的积极性,把他们培养成为‘转化’典型,要求他们参加攻坚小组,协助警察做好顽固坚持法轮功立场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起到现身说法作用。”[85]
法轮功一直强调提高心性做好人,但是这些昔日的学员被强制“洗脑”后所呈现助纣为虐的行为,对其他坚定的学员心理上造成极大的痛苦和不理解。如同《静水流深》一书在揭露北京女子劳教所“洗脑”手段中提到“(一位法轮功学员)王俭说她可以承受常人打她,却无论如何承受不了‘转化’后的学员打她。往日的‘自己人’突然反目不说,用心和出手比那些‘正常人’还要狠,这实在超出她的理解和承受力。”[86]然而,类似学员王俭面对此事出现的复杂心理状态,正是阴谋者所欲达到的效果。但有时这个手段反而出现了“反效果”,如同样关在北京女子劳教所的学员张亦洁对已“转化”的学员说:“以前我们同修在一起是多么的祥和,都那么善良纯真。心与心没有隔阂。可现在我真不明白,你们怎么了?!被‘转化’后的人怎么都变成这样了?!打人,骂人,折磨人,勾心斗角。看到这些我更是绝对不能‘转化’。”[87]
河北省省会法制法制教育中心的“教育处处长”孔繁运曾当众对已“转化”的人说:“什么时候我看到你们打人、骂人才算真正‘转化’彻底了。”[88]这就是他们定下的“教育、感化、挽救”成功与否的标准:将人性彻底推向恶的一面。
而这个所谓的“彻底转化”的标准,也正是令曾经被迫助纣为虐的学员最痛苦的地方。一名被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陈颖说:“真正触动、刺激到我的心灵,是我们这些所谓被“洗脑”的人的可怕的行为。已经变得让正常人无法理解和忍受的地步。就连有善念的犯人都说:‘真够狠的。’而这件事也让我痛苦到极点,常常做恶梦,在梦中痛苦的呻吟。”[89]当权者利用被“洗脑”的学员去参与“转化”工作,是“洗脑”手段中最残酷的一个环节,如同教唆他们残害自己手足,当他们清醒过来时,会因无限的痛悔而再度对自己能否继续坚持信仰失去信心,等于是将人推下深井后又给予重石一击,达到阴谋者“一剑双雕”、“彻地转化”的目的。然而,利用学员“转化”学员的“洗脑”恰好证实了此手段的残酷性。
“这些被‘转化’的人是经过一个过程的,整个国家机器都在为此而运转。…法轮功学员修的就是真、善、忍,不愿说违心的话,他们却非要逼你说违背自己良心的话,而且只在口头上说还不行,他们的‘转化’是有步骤有标准的,第一步先让你写‘保证书’说不练了,第二步要写‘决裂书’,第三步是写‘揭批书’,要谈自己为什么跟法轮功决裂,一步一步逼你,让你深刻揭批。可修炼的人都是从中受过益的,怎么也想不出法轮功有什么不好,而且写短了还不行,这势必让你天天出卖自己的良心,说违心的话,否则不算过关。在劳教所失去的不仅是人身的自由,连思想的自由都不能拥有,你的一举一动,一思一念,甚至一个眼神都要向警察汇报,写了‘揭批书’还要上台在全劳教所几百号人面前念,然后劳教所的录像机将你录下来,这等于强奸你的思想,最后,你还要帮助警察去‘转化’那些还没有‘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让你助纣为虐。你如果不写‘保证’,面对的将是无休止的残酷折磨,也许有人会说:‘那就写个保证,那样会好过一点’。一旦你承受不住写了‘保证’,马上又面临着另一种更加痛苦的折磨,不断的出卖自己的良心,直到扒干卖尽为止,他们要把你‘转化’到你真的再也不相信法轮功为止。”《专访:⟨静水流深⟩作者──北大才女曾铮》[90]
5.长时间剥夺睡眠:
在google搜索引擎的关键词打上“不让睡觉”四个字,出现的万笔资料中,很大部分是中国各个劳教所或“洗脑班”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事实,可见“强制剥夺睡眠”已经在这次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镇压中被广泛使用。
中央电视台在2002年4月8日《焦点访谈》播出了《从毁灭到新生──王博和她的爸爸妈妈》的节目,恶意的将少女王博和她的父亲树立成家喻户晓的“转化典型”。事后王博的父亲王新中撰写题为“王博的父亲王新中述《焦点访谈》造假内幕”,揭露王博在劳教所是如何被“转化”的,“她到北京新安劳教所,他们用24小时每天都不让睡觉的办法,连续6天不让睡觉,灌输颠倒黑白的谎言,看歪曲法轮功的录像,强制“洗脑”。用那里警察的话说:‘我们就是用对付间谍的办法使你精神崩溃!’”。而王新中在河北省省会法制教育中心也受到类似的“洗脑”折磨:“被诽谤录像的谎言欺骗,再加上多日不让睡觉的精神摧残下,我迷迷糊糊神志不清,就这样被所谓的‘转化’了。这绝不是我的本愿。这不是我的真实思想,是对我的精神迫害。”[91]
美国哈佛医学院精神科学教授J.AllanHobson在《睡眠》一书中所述“大脑是睡眠的受益者,当睡眠被剥夺时,大脑的能力也将逐渐衰退。首先,无法集中注意力,无法做一些具有协调性的自主动作,然后变得易怒并且极度想睡。若有5到10天没有睡眠,大脑会失去各方面的功能,让人变得疯狂和愚蠢;亦即由信任变为偏执,理性变为不理性,并且开始产生幻听和幻觉。”Hobson也举“洗脑”当作例子来说明“剥夺睡眠可导致一个爱国主义者否定他的国家和理想,并且签署显然违背个人信念的宣言,甚至参加他一向反对的政治活动。”[92]可见江氏政权是摸透了“洗脑”的精髓,并用于对付成千上万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
6.被“洗脑”的结果──精神失常、肉体销毁:
2004年“两会”前夕,河北省赤城县18岁女中学生张聪慧,仅仅因为给了同学一张纸条写着“请记住法轮大法好”被学校开除;上访北京,被非法关押于张家口市沙岭子片地法制学校,被施以暴力殴打、3天3夜不让睡觉,她几次昏倒在地,被单独一个人关起来,用电棍电她,还雇了一个人看着她。2个月被放出来后,手上身上满是伤痕,目光呆滞、言行失常、精神错乱[93]。另一位年轻貌美、现年32岁的成都法轮功学员祝霞,在经过1年半多的非法劳教和整整10个月连续3个“洗脑班”(即:郫县“洗脑班”、彭州“洗脑班”、新津“洗脑班”)长期关押、酷刑折磨和疯狂“洗脑”、毒打、游街示众、连续不让睡觉等折磨后,于2004年4月2日回到家中时,身心已经受到严重摧残,被迫害得精神失常。现在祝霞经常出现幻觉幻听,并且不分昼夜的折腾、哭、笑、骂人、打门窗,大小便弄得到处都是,盖被子要把被套扯掉只盖棉絮,并且经常用手捂住头部惊恐的大声喊叫:“你们要强奸我吗?”……[94]
日本法轮功学员金子容子,因在北京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强制劳教1年半,2003年11月23日返回日本,在东京举行记者招待会上揭发劳教所的罪行。劳教所的警察们以减期、假释为诱饵唆使劳教犯人对法轮功学员施暴,特别是对于不屈服的女性法轮功学员肆意进行性虐待。她回忆说,刚刚被关进劳教所时,看到一个19岁左右的小女孩精神恍惚。听别人说当这个小女孩被抓进来时,坚持修炼法轮功,劳教所警察就唆使被劳教的吸毒犯们把她的衣服脱光,对她进行性虐待,导致她精神失常。金子容子被送到北京公安医院时,听一位法轮功学员讲,在她们那里的“法制教育班”上,一个法轮功女学员被打手们脱光衣服吊在树上示众,这位女学员当时就精神失常了,被放下来后光着身子就往外跑[95]。
许多劳教所和“洗脑班”不断有精神失常的案例发生,或许我们可以说,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是“洗脑”指令下的极致──当一个人被迫害的精神失常、精神错乱,甚至成了植物人的时候,他(她)就不能再坚持法轮功的信仰,也再无法为法轮功喊冤了!这是江氏集团强制精神虐杀政策下最血腥的一面。
但是这还不是“洗脑”的终点,至今仍不断的从中国的劳教所和“洗脑班”传出死亡的案例,仅河北省的保定市一地,已证实有5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在全市的4个“洗脑班”中被残害致死。
五、结语:“洗脑”无法消灭良知
自1999年10月8日两高公布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司法解释,企图为镇压法轮功“量身订制”法律的外衣,以至于遍布全国的“洗脑班”,在彻底非法、恐怖“洗脑”的基础上,理直气壮的冠上所谓“法制教育”的称号,为打压数以千万的法轮功学员提供了拘留所、监狱、劳教所、精神病院以外的又一场所。然而,无论当局如何费心的企图使“洗脑班”的存在合法化,这些遍及全国的“转化学习班”、以及耗巨资兴建的“法制培训中心”、“法制教育学校”的存在,就是江氏集团发动国家机器违背中国宪法法律残害善良百姓的铁证。
持续五年的强制“洗脑”镇压,尽管有无数人在这场迫害中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但有许多证据说明镇压法轮功的行动距离中国政府当初所订下的“绝大多数在思想上与法轮功划清界线”、“铲除法轮功”等目标越来越远。据统计,在中国政府严厉的网络封锁下,从2001年元旦至2004年9月这45个月内,有近十四万六千名法轮功学员在《明慧网》上具名发表“严正声明”,声明在劳教所及“洗脑班”的高压“洗脑”下,被迫违心写下的不修炼保证作废。他们不顾生命危险的揭露劳教所、“洗脑班”的非人“洗脑”手段,无非希望藉以唤醒更多人的良知,让这场持续了五年的迫害早日结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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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大纪元》2004年7月25日。浴火凤凰(十四)二十三、日夜洗脑。
83.《新华网》2001年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刘京答记者问。
84.《法制日报》2001年2月23日第三版。
8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党委、北京市劳教局党委、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与“法轮功”斗争经验材料的通知(2001年4月25日)组通字[2001]21号
86.《看中国》2004年1月11日。曾铮:《静水流深》---纪实文学连载(12)第四部劳教血泪
87.《明慧网》2003年10月8日。北京新安劳教所在野蛮洗脑中助长假恶斗一名曾被洗脑的学员的忏悔
88.《慧园》王博的父亲王新中详述《焦点访谈》造假内幕
89.《明慧网》2003年10月8日。北京新安劳教所在野蛮洗脑中助长假恶斗一名曾被洗脑的学员的忏悔
90.《看中国》看论坛,灼见,2004年8月12日。专访:《静水流深》作者--北大才女曾铮
91.《慧园》王博的父亲王新中详述《焦点访谈》造假内幕
92.《睡眠》J.AllanHobson著,蔡玲玲/侯建元合译,p.4,台北市:远哲基金会,1997
93.《明慧网》2004年5月20日。赤城县18岁少女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94.《明慧网》2004年7月22日。成都祝霞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疑在洗脑班非法关押期间被恶人强奸,
95.《明慧网》2003年12月25日。金子容子在东京召开记者招待会诉说在中国所受迫害
附表
附表一:全国洗脑班一览表
北京市 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 北京朝阳区各街道、社区举办的法制教育班 北京房山区法制教育学习班 北京房山区葫芦垡洗脑班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北京昌平转化基地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法制教育学习班 丰台区政法委办的法制教育培训班 北京海淀区法制教育培训基地 北京顺义区洗脑班 北京滦平学习班 天津市 天津大港石化招待所洗脑班 天津市宁河县廉庄乡法制教育转化学习班 天津市板桥劳教所洗脑班 天津市武清县洗脑班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劳教所法轮功转化洗脑班 河北省 河北省直工委法制教育强化班(北京昌平虎峪山庄风景区的洗脑班) 河北武安市“法制教育转化班”(设在看守所内) 河北阜平县教育转化培训班 河北省抚宁县洋河水库学习班 河北省抚宁县党校学习班 河北省平山县洗脑班 河北省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石家庄北城路,由原石家庄市劳教所三大队改造) 河北省辛集市洗脑班 河北省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李郁庄洗脑班 河北省保定市法制教育基地 保定市高阳劳教所转化班 邯郸市劳教所洗脑班 河北省唐山法制教育学校(原唐山市纺织大学院内) 河北省唐山迁安市洗脑班 邢台市法制教育学校学校 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小八里乡“法轮大法转化学校”(原政府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法制学校(张家口市宣化区西河子乡样台村(俗称片地) 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小刁鄂“洗脑班” 河北省辛集市委党校以办“强制转化学习班” 河北省沧州市洗脑班 河北涿州洗脑基地 河北衡水市洗脑班 河北廊坊法制教育学习班 河北省秦皇岛昌黎洗脑班 秦皇岛昌黎县保安公司洗脑班 秦皇岛山海关小湾村洗脑班 河北省气象局为“法轮功”练习者举办了学习班 河北省涞水县洗脑班 河北邯郸肥乡党校洗脑班 河北邯郸临漳县洗脑班 河北省藁城市洗脑班 河北宣化县地院洗脑班 宣化县贾家营镇政府洗脑班 宣化县洋河南洗脑班 宣化县党校洗脑班 张家口市宣化区洗脑班 河北鹿泉市洗脑班 河北任县洗脑班 石家庄大郭村洗脑班 石家庄桥东区洗脑班 石家庄裕华区洗脑班 河北省安平县洗脑班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法制教育学习班 太原市镇城男子劳教所内洗脑班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河东警校办一洗脑班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洗脑班 谢尔塔拉招待所转化班 内蒙古赤峰市法制教育基地 内蒙古白旗法制学习班 江苏省 杭州市法制教育学习班 无锡市镇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常州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启东市社区法制教育学校 辽宁省 辽宁省抚顺市罗台山庄洗脑班抚顺市法制教育学校,后又改名为“辽宁关爱教育中心” 辽宁省大连市在帮教团建立心理咨询和医疗小组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学校和教育转化学习班 大连社会思想教育学校(大连黑石礁临海宾馆六楼) 大连戒毒所洗脑班 辽宁锦州市洗脑班(锦州市水文勘测大队院内)(锦州军分区预备役师院) 辽宁本溪钢铁集团洗脑班 辽宁本溪劳动教养院洗脑班 辽宁省铁岭市强制洗脑班 辽宁省凌源市看守所、拘留所办洗脑班 辽宁省绥中县洗脑班 辽宁省凌源钢铁集团洗脑班 辽宁省营口地区610洗脑班 辽宁省朝阳市洗脑班 朝阳市教养院洗脑班 沈阳张士教养院洗脑班 沈阳于洪区洗脑班 辽宁辽阳市辽化地区洗脑班 辽宁葫芦岛市兴城地区洗脑班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洗脑班 沈阳市法制学校 辽宁省营口教养院洗脑班 清原南八家乡政府洗脑班 辽宁大石桥市戒毒所洗脑班 辽宁抚顺武家堡教养院洗脑班 |
吉林省 长春市兴隆山法制教育中心(长春市兴隆山洗脑班) 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法制教育学习班 长春铁北司法局招待所洗脑班 大连市甘井子区洗脑班(周水子长虹酒店顶层第五层) 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乡洗脑班 吉林市非法转化班 吉林市双吉市空军五七○四厂 吉林市龙潭区举办转化学习班 吉林市南关区洗脑班 吉林省前郭县办洗脑班(吉拉吐乡红旗农场招待所) 吉林德惠市610洗脑班 吉林省伊通县洗脑班(伊通党校) 吉林省梅河口市洗脑班 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洗脑班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戒毒所转化班 哈尔滨十万锭招待所洗脑班 哈尔滨市动力区洗脑班(松江招待所)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七星农场 黑龙江省农垦系统在宝泉岭农垦分局成立洗脑基地 大庆红卫星洗脑班 大庆石油管理局在北安农场办的洗脑班 大庆市物资装备公司再生利用公司洗脑班 大庆市供水公司排涝分公司洗脑班 大庆肇州县法制学校(肇州县东门外电大院内) 伊春市金山屯林业局林场 黑龙江省伊春市610洗脑班 双城市双城镇洗脑班 黑龙江省双城市新兴乡敬老院办转化学习班 五常610洗脑班 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法轮功教育转化基地 牡丹江法轮功习练者转化学习班 牡丹江法制教育学校 黑龙江省富裕县洗脑班 黑龙江省依兰县洗脑班 黑龙江省依兰县达连河镇举办洗脑班 黑龙江依兰县三道岗镇政府会议室办洗脑班 黑龙江阿城亚沟“洗脑班” 上海市 上海市青浦洗脑班 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 浙江省 浙江省金华市洗脑班 浙江省缙云县法制学校(原小均乡) 浙江省强制洗脑的骨干培训 浙江省各地县市610各期一个多月的洗脑班 浙江绍兴地区各地县市610集中在新昌波尔山庄办洗脑班 安徽省 安徽合肥东市区在合肥轮胎厂办转化班 合肥义城镇学习班 安徽淮北市610洗脑班 安徽省阜阳市粮校内洗脑班 安徽亳州市谯城区先后在农干校、泰山顶旅社办五起洗脑班 安徽六安地区洗脑班 安徽宁国市的610法制学习班 福建省 厦门市深田社区法制组 福州台屿省女子劳教所在戒毒大楼办强制洗脑班 福建省省直机关法轮功转化学习班 福州市北峰610洗脑班 厦门市强制戒毒所洗脑班
河南省 河南开封市福利院洗脑班 河南中原油田学习班 河南沁阳市依托县乡法制教育基地 河南漯河市市直法轮功人员法制学习班 河南平顶山市法轮功人员法制教育学习班 郑州市西流湖晚晴山庄洗脑班 郑州市上街区鸿元宾馆洗脑班 河南南阳唐河县桐寨铺洗脑班 河南南阳市政法干校洗脑班 河南焦作洗脑班(郊区警校培训区旁) 河南孟州市洗脑班 河南省汝州市610洗脑班 河南省巩义市洗脑班(三三九华储宾馆) 湖南省 湖南长沙市捞刀河洗脑中心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610洗脑班 湖南省长沙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湖南省永顺县法制学习班 常德市戒毒所洗脑班* 湖南岳阳610云溪区洗脑班 |
江西省 江西新余市法制学习班 直机关春节前法制教育学习班 南昌警察学校法制教育培训班 江西抚州东乡集中学习班 江西九江市洗脑班 山东省 (见附表二) 湖北省 湖北省法制中心(庙山汤逊湖畔一个度假村内) 庙山洗脑班 武汉市江汉区洗脑班 武汉市二道棚洗脑班 武昌区法制培训中心 武汉江岸区学习班 武汉市东西湖区610洗脑班 武汉市青山区转化班 武汉武昌杨园洗脑班 武汉市桥口区转化学习班” 武汉市硚口区额头湾洗脑基地 武汉洪山区九峰洗脑班(洪山区九峰乡原派出所) 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在仓埠、城关两镇办班 武汉市新洲区洗脑班 武汉刘集洗脑班 湖北武昌青菱乡红霞村学习班 汉川市610在看守所办转化班 汉川党校法制教育班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洗脑班 湖北十堰茅箭区洗脑班 湖北十堰二汽洗脑班(设在二汽公安消防招待所) 湖北十堰东风汽车公司洗脑班 湖北省壕沟洗脑班 湖北郧县洗脑班 湖北狮子山戒毒劳教所强制洗脑班 湖北黄石市610洗脑班(市警校) 湖北荆门党校洗脑班 广东省 广东省惠州市洗脑班 广东三水高校洗脑班 广州石井洗脑班 广东佛山市法制教育学习班 广东三水办"转化班" 深圳宝安区西乡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深圳铁路洗脑班 茂名市法制教育学校 深圳首钢第三炼钢厂动力车间法制教育学习班 广东省梅州洗脑班 广东省潮州市法制教育学习班(潮州大道尾巡警大队内五楼) 广州市黄埔法制教育学校(戒毒所法制学校) 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广州市白云区槎头法制学校)(广东省广州市槎头(岛)西洲北路56号 ) 广州市白云区戒毒所(白云区法制学校 广州市海珠区法制教育学校 广州天麓湖疗养院洗脑班 广州天河洗脑班 广州市东山区洗脑班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合浦县洗脑班 广西北流市新圩镇洗脑班(新圩二中) 广西柳州铁路局在南宁、桂林举办二期洗脑班 海南省 海南省男劳教所法制教育学习班和女劳教所法制教育学习班 海南省直属机关“法制班”(位于海南省琼山市灵山镇) 重庆市 重庆市北碚区法制教育转化学习班 重庆市沙坪坝区洗脑班(沙坪坝井口松保招待所) 沙坪坝区歌乐山重庆藏族中学内的一个秘密强化洗脑班 沙坪坝区歌乐山镇的大酒店内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洗脑班 重庆江津市整治洗脑班 四川省 四川成都市双流县正兴镇法制培训班 成都市武候区强化洗脑班 四川成都市武侯区金花乡治安学习班 成都郫县洗脑班 成都法制学校(新津洗脑班) 四川成都双流彭镇正兴洗脑班 四川成都温江区柳林洗脑班 四川成都成华区温江洗脑班 四川彭城市610洗脑班 四川南充市洗脑班(南充市高坪区盐厂仓库旁)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朗池镇办洗脑班 四川广安市华蓥县武装部办的洗脑班 郫县唐昌镇610培训学习班 四川省泸州610法制学习班 四川广汉市合兴镇洗脑班 四川广汉北外乡丙灵宫洗脑班 西昌市西宁技校转化学习班 四川省资阳市洗脑班 四川营山县朗池镇办洗脑班 四川内江市洗脑班(煤技校) 贵州省 贵阳云岩、南明两区举办洗脑班 贵阳市烂泥沟法制教育基地 贵阳海天园洗脑班 贵州省珍稀动物保护中心洗脑班 云南省 昆明市西山区610洗脑班 玉溪市红塔区洗脑班 陜西省 陕西宝鸡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西安市在全市七个区县办法制学习班 临潼长庆疗养院洗脑班 甘肃省 甘肃省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 甘肃省白银市洗脑基地 甘肃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消防队洗脑班 青海(尚无资料) 宁夏自治区 宁夏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自治区法制教育学习班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学习班 乌市天山区新华北路街道办事处学习班 |
附表二:山东省17个地级市及辖区市县洗脑班一览
济南市 |
潍坊市 |
日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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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法制教育中心 历下区洗脑班 天桥区610洗脑班 历城区洗脑班 章丘市洗脑 |
潍坊工业干校洗脑班 潍坊柴油机厂610 潍坊市潍城区七个转化点(1名致死) 潍坊奎文区洗脑班(1名致死) 潍坊市坊子区穆村镇洗脑班 安丘市610 洗脑班(1名致死) 昌邑洗脑班 高密市洗脑班 青州市610洗脑班 寿光610党校洗脑班 临朐县610洗脑班 昌乐县610洗脑班 昌乐县“一三八”洗脑班 |
五莲县 送往济南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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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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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城区610洗脑班 莱城区孝义乡政府洗脑班 钢城区莱钢洗脑班(1名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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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
临沂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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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610洗脑班(青岛市市北区明霞路34号) 胶州市张家屯洗脑班(2名致死) 胶州市南坦洗脑班 即墨市洗脑班 蟠桃镇洗脑班 胶南市逛城村610洗脑班 莱西市辛庄610洗脑班(1名致死) 莱西党校洗脑班 平度云山镇洗脑班 |
临沂市法制教育培训班 沂水县 (四个转化点:沂水镇的冯家庄、黄山镇的成教中心、诸葛镇,高庄镇洗脑班) 蒙阴县洗脑班 蒙阴县(三处:旧寨乡学习班、垛庄镇办转化学习班、桃墟镇转化学习班) 沂南县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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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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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610洗脑班 荣成洗脑班 荣成市石岛镇洗脑班 乳山610洗脑班 文登市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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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 |
德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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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制培训中心 (王村劳教所洗脑班) 淄川区610洗脑班 |
德州市法制教育中心 齐河县(逢节假日公安局多次举办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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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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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洗脑班 福山区洗脑班 莱山区牟平区 栖霞市洗脑班 海阳洗脑班 龙口市610地洗脑班(设在下丁家镇) 莱阳市党校洗脑班(1名致死) 莱州市洗脑班 招远市玲珑洗脑班(1名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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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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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监狱改建为洗脑中心 东昌府区聊城市洗脑班 冠县610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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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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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洗脑班 滕州市八一矿办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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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 |
滨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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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胜利油田洗脑班 |
阳信县610多次办洗脑班 无棣县办洗脑班 博兴县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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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 |
泰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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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梁山等地举办“洗脑班” 兖州市王因镇洗脑班 兖矿集团洗脑班 |
泰山区洗脑班 新泰市当地不设洗脑班,直接送山东王村劳教所劳教 肥城市石横洗脑班 宁阳县东平县 |
菏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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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办洗脑班 巨野县(送王村洗脑班) 鄄城县(送王村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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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洗脑班经济迫害列表
洗脑班 |
开办时间 |
官方投资 |
强制学员缴费 |
大庆红卫星洗脑班 |
2002年10月 |
总投资200多万元 |
学员单位出5000元;1200元伙食费 |
双城市双城镇洗脑班 |
2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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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
五常610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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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洗脑班释放的都被勒索罚款的,多则7500百元,少则2000元 |
长春市兴隆山法制教育中心(长春市兴隆山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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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向学员家属索要1000元收费。 |
长春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
2003年8月由兴隆山农校搬至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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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兴隆山长春农业学校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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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的“保证金” |
吉林市非法“转化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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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交每日10元的伙食费 |
吉林市龙潭区举办非法的“转化“学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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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两千元 |
河北省直工委法制教育强化班(北京昌平虎峪山庄风景区的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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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13日始,至7月24日结束,每人每天100元,每单位共派遣3人,加上被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共4人,短短12天的洗脑班每单位要交纳2万元左右。 |
河北武安市“法制教育转化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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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交付十元钱生活费 |
河北省抚宁县洋河水库学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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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交20元伙食费 |
河北省平山县洗脑班 |
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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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每天20元的生活费又强行向每人勒索2000元。据不完全统计,至2004.2对学员的罚款达40多万元。 |
河北省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石家庄北城路,由原石家庄市劳教所三大队改造) |
2001.8 |
|
学员每个月3000元,1000元押金,如出现一次灌食,这1000元概不退还,所以被迫害三个月,算上押金共10000元或更多(20000元)由单位或个人交纳,作为3个月强制洗脑的费用,同时单位必须派1—2名人员陪住,以便监控 |
河北省辛集市洗脑班 |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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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
河北省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 |
2002.9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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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每个法轮功学员的家人交一千元至几千元不等的所谓转化费,最后临释放时还要勒索2000元左右,名曰生活费。 |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李郁庄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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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勒索法轮功学员罚款至少2000元 |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李郁庄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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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罚款3000元,最少900元-1000元 |
河北省唐山法制教育学校(原唐山市纺织大学院内) |
2000.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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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家属强行收取至少三个月,每月分别为1500、1000和800元的“生活费”。 |
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小八里乡“法轮大法转化学校”(原政府院) |
20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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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勒索每人交2000元,其中500元用于雇用洗脑人员。有人半年被勒索交上万元,还有被勒索陪教费一个月要5000元左右。转化一个学员,警察可以得到500元的奖金,抓进一个学员先罚款1200元 |
河北省张家口市法制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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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被勒索800-900元 |
河北省辛集市委党校以办“强制转化学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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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多元所谓的生活费 |
河北衡水市洗脑班 |
2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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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天为一期,一期交3500元钱,由个人支付,不妥协就不放。 |
河北省秦皇岛昌黎洗脑班 |
2000.4底 |
每年国家拨款50万元 |
每天每人交7元钱,外地的还要附加费,如交不起钱就不给饭吃。绝食的交75元灌食费。幷向每人工作单位索要5000元至7000元。 |
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 |
2001.4 |
市政府有关部门投资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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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法制教育培训基地 |
2001.6 |
2001.6,海淀区委、区政府拨款数百万元建造 |
2004.7为止据不完全统计,"四五"以来,北京市吸纳社会资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已达到4000余万元。 |
湖北省法制中心(在庙山汤逊湖畔一个度假村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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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要交6000元 |
武汉市武昌区洗脑班 |
2000.3.19 |
拨款400万 |
每月900元 |
武汉市桥口区“法轮功重点转化学习班” |
19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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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要交600元的生活费,有的学员家中发生重大急事需要学员回去,这也必须让其家人交钱方可放人,少则2000元,多则6000元以上,而且公安派出所还向学员的工作单位收一些莫名奇妙的费用。 |
湖北省武汉洪山区九峰洗脑班(洪山区九峰乡原派出所) |
最初设在洪山区壕沟农牧招待所;约在2000年3、4月份,迁至洪山区石咀;又于2002年年头迁至洪山区九峰乡原派出所所在地 |
2004年5月专项拨款高达四万元 |
对每名法轮功学员有关部门拨款6000元人民币乃至更多 |
十堰市白浪开发区方块内陈家沟保安公司云龙培训基地自2001年十二月份成立了610办公室以来,成了法轮功学员"转化学习"的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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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天要交100元 |
湖北省武昌青菱乡红霞村“法轮功重点对象封闭式学习班” |
2001年6月正式启用 |
武昌区以建防汛指挥部名义从财政拨款400万 |
生活费是一天30元,对个别学员是一个月3000元,伙食标准每天4-5元。 |
湖北省壕沟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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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名法轮功学员有关部门拨款6000元人民币乃至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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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 |
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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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几期还是单位派出陪教时,被洗脑者加上两个陪教的吃住,开销一般都要近万元,如果再算上三名员工的三个月非正常离职,企事业单位损失一般都在几万至几十万之间 |
宁夏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 |
20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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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每人3000-10000不等 |
山东省法制培训中心 |
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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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陪教人员的食宿、以及绑架法轮功学员时的汽车费、警察的餐费都让学员个人承担,还有学员被高额罚款上万元。某学员三天洗脑班下来,保证金5000元,洗脑费13000元,共被勒索18000元人民币。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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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日须交100元人民币 |
山东省青岛市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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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百万 |
每月交纳1800元的生活费 |
山东省胶州市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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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每月1500元 |
潍坊工业干校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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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2000元 |
临沂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金雀山街道沂州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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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不等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冯家庄转化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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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生活费或3000元-5000元押金 |
山东临沂党校举办“转化班” |
2000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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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要交250元 |
沈阳市法制教育学校(张士劳动教养院洗脑班) |
2002年9月 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根据市委的指示成立 |
2002年10月末,耗资180万修建“沈阳法制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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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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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交500元伙食费 |
赤峰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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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二天左右交款2000元 |
辽宁省抚顺市罗台山庄洗脑班抚顺市法制教育学校”,后又改名 “辽宁关爱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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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直接拨款140万投资改建的 |
至少1400元的所谓“学习生活费和医药费” |
河南中原油田学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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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油田党委对43名重点人员举办学习班,进行集中教育转化工作 |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 |
20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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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每人3000-10000不等 |
深圳宝安区西乡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
1994成立 2002.10重新挂牌定编 |
西乡司法所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西乡镇、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资300万元对一座建设面积为5000多平方米的大楼进行配套装修,作为该所办公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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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法制教育学习班”(设在潮州大道尾巡警大队内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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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强迫学员交300元作伙食费 |
广州市白云区槎头法制学校(广东省广州市槎头(岛)西洲北路56号 ) |
2002年4月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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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每人要交6000元 |
广州市海珠区法制教育学校 |
2004031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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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大法学员每月收1000元所谓的“办班费”;有工作的被向其单位索要数千元的“赞助费”;“伙食费”原打算高价预收,后因各方面人员反应激烈,“办班费”及“赞助费”暂时没有收,“伙食费”则按实际餐数收取。 |
江苏省无锡市镇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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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班各地政府又要拿出20万到30万的经费 |
每人一期洗脑班学费3000元,每次的洗脑班一个多月到两个月不等 |
陕西宝鸡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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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0元 |
每人配一名看护人员,以监视其行动学员最高罚款一万余元 |
南明区油榨街道办事处成立“法轮功”帮教领导小组 |
2000年 |
投入该项经费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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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洗脑班(南充市高坪区盐厂仓库旁,通往老粮库路口前行20米左拐即到,是一座四层楼建筑。阳台、窗户全部被圆钢焊的铁网罩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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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
福建省福州台屿省女子劳教所在戒毒大楼举办了强制洗脑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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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
合肥义城镇的“学习班” |
1999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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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要交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