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分册 天网恢恢 – 全球监视追踪系
提要:
“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是由多个人权团体和个人组成的,分布于70多个国家近300个城市的网络系统,由追查国际协调其运作。该系统的目的是为了监视、追踪在中国大陆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各级党政官员,尤其是那些涉嫌部署、抓捕、洗脑、虐待、酷刑和谋杀法轮功学员的凶手和直接参与信息封锁、舆论煽动、非法判刑的责任人,以帮助受害人及时对其采取法律行动。自成立以来,在海外起诉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曾成功的定位了包括舆论界和科技界打手赵致真、郭传杰、涉嫌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沈中阳、陈宗华在内等多个迫害法轮功的嫌犯,帮助确定了起诉地点,保证了法庭传票的顺利送达等法律程序。
目录:
19.1《以媒体煽动仇恨 原武汉电视台长在美被控》
19.2《追查“中共邪教协会”的打手王文忠、程宁宁、陈青萍的通告》
19.3《追查国际关于支持起诉广东省劳教局局长施红辉的声明》
19.4《江泽民等中共官员涉嫌“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被诉、判一览表》
19.1 关于武汉市电视台台长赵致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
2004年7月15日
1999年6月,当江泽民集团密谋策划镇压法轮功的时候,在赵致真的亲自策划指挥下,武汉电视台《科技之光》节目专程派人赴长春拍摄了一部专题片《李洪志其人其事》(以下简称《赵片》)。这部片子在1999年7月20日正式开始对法轮功进行镇压后的两天,即7月22日由中央电视台向全国反复播放,是当时唯一的反法轮功电视片,成为镇压早期反法轮功宣传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该片的素材带还被广泛用于制作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的影视和文字材料。
赵致真,男,1943年10月生,河南荥阳人。原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兼武汉电视台台长,总编辑,高级记者。1985年,赵致真调入武汉电视台任副台长。赵致真不仅是《科技之光》的组织者、策划者,还是一位撰稿人。武汉电视台的《科技之光》在1995年受邀加盟中央电视台,并一度成为中央电视台唯一的科普节目[1]。2003年底至2004年初退休,但仍担任《科技之光》节目的制片人、负责科技之光网站[2]。
赵致真是“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反邪教协会是专为镇压法轮功以民间组织名义成立的官方机构[3]。
一、主导拍摄的《赵片》,成为反法轮功宣传的最主要部分
《科技之光》及其拍摄的《赵片》是赵致真一手操控的
1999年6月下旬,《科技之光》一行三人飞赴长春,拍摄了一部专题片(即《赵片》)及6小时的素材带[4]。
中央电视台10套播出的一档叫《科技之光》的节目,这是由武汉电视台制作的大型科普专栏。赵致真在担任武汉电视台台长十多年中,把全台综合力量的四分之一用于科技节目生产,这在中国是独一无二的。赵致真不仅是《科技之光》的组织者、策划者,而且很多节目都由他亲自撰稿[5]。
《赵片》作为镇压的决策参考
据于光远[6]透露,中央取缔法轮功的文件是7月19日下发的。此前,中央开会酝酿、研究时,会上就播放了《赵片》[7]。
《武汉电视台》《科技之光》节目中心自己声称,在反击法轮功的斗争中,(武汉电视台)科技部和北京记者站为中央决策提供了重要材料,也为后来反击法轮功提供了大量的文字和电视资料。
武汉电视台 “科技之光”拍摄的《赵片》出笼经过是一个蓄意的阴谋
据《明慧网》披露,《赵片》是在政法部门少数掌权者的阴谋指挥下,由某公安局出面找武汉电视台,勾结了长春的宋炳辰、赵洁民,再次炮制、重演于1994年底已被揭穿的阴谋[9]。
《赵片》是江泽民镇压法轮功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法轮功学员被彻底剥夺了发言权的情况下,对误导民众仇视法轮功起了极坏的影响。
1999年7月23日开始,《新华社》《中新社》大量报道海内外华人通过观看《赵片》如何改变了原来对法轮功的正面认识[10,11]。
《解放军报》的一篇文章以1999年7月以后电视反复播放《赵片》为例来说明广播电视等媒体传递信息迅速,讲求时效性,在时间上具有不可逆性,所以借以进行思想教育必须把握时机[12]。
《赵片》还在部队等播出[13]。长时间的反复播放[14]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15],致使政府官员,警察和民众对法轮功产生敌视和仇恨,对这场群体灭绝运动的启动、加剧和蔓延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其人其事》作为监狱劳教所的 “洗脑”材料
中国大陆官方媒体的报道[16]和曾被关押在劳教所强制“洗脑”的法轮功学员的证词[17]都表明《赵片》是劳教所监狱里常用的主要“洗脑”材料。“洗脑”(中国官方的说法是“转化”)被认为是这次镇压法轮功中最重要的精神和肉体灭绝的手段[18]。
二、制作反邪教网站迫害法轮功
赵致真主持的武汉市广播电视局互联网部策划、设计、制作了《科技之光网》、《中国反邪教网》等多个网站,武汉广播电视局自称《中国反邪教网》是中国反对法轮功最专业的网站,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2000年12月23日,《中国反邪教网》在北京正式开通运行[19]。
三、策划指挥信息封锁来迫害法轮功
由于重庆和长春发生了法轮功电视插播事件,十六大前夕(即2002年11月3日前),武汉市广播电视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唐惠虎、局长赵致真为指挥长的“局安全播出指挥部”,采取了两个方面的行动:一是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成立全市“群防群治体系”;二是周密部署技术防范。武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在制发[2002]77号文件中,确定全市“打击和防范”法轮功插播电视工作原则。由武汉市委“610”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解决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对全市企事业、机关、院校的有线电视网络进行联网和整合工作。市公安局、市综治委、国家安全、信息产业等部门与广播电视局密切配合,清理“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无线发射装置的工作。公安部门没收了“36套电视插播设备”。十六大前夕,武汉市广播电视局投资1500多万元,建立了与国家广电监控网连接的武汉有线监测网;十六大期间,局属网络公司每天派出600人次,车辆60余次,分100多个小组进行巡查,并关闭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小前端近200个,对一冶、晨鸣纸业等16家企业网进行了并网[20]。
参考资料
1. 《世界人物辞海》网络版第五版:赵姓
2. 《科学网》“科普电视拓荒人”(2004-03-19)
3. 《追查国际》关于反邪教协会的调查报告
4. 《人民日报》2000年元月1日第九版。赵致真在全国科普工作大会上发言
5. 《中国科普网》2003年9月15日“科教片,走向市场的困惑”
6. 于光远:中国当代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顾问,中国环境战略研究中心主席、中国马、恩、列、斯著作研究会会长,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理事长,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理事长,中国生产力经济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中国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研究会理事长,中国经济学团体联合会顾问,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 《经济学大辞典》主编。(他的职位以及强烈的反法轮功立场可以证明他提供的镇压决策背景的可信度)
7. 我和伪科学的“恩恩怨怨”(于光远)
8. 《科技之光》节目中心whtv.com.cn
9. 《明慧网》2000年2月17日报道。“揭露长春极少数人的阴谋(修订版)”......在政法部门少数掌权者的阴谋指挥下,某公安局出面再找武汉电视台,勾结了长春的宋炳辰、赵洁民,再次炮制、重演于1994年底已被揭穿的阴谋,幻想把谣言重复千遍就可成为定罪的证据。但是问题严重的是:少数阴谋家盗用了中央名义,以“中央定罪法轮功为x教”的谎言,命令不明真相的武汉电视台制作批判邪教的录像片,企图在中央权威的电视台播放。进一步的危险是:这些纯粹的少数人恶意诬告,将变成领导的决策错误。因此,必须紧急呼吁中央最高领导,尽快制止个别阴谋家欺上瞒下、制造全国大混乱的图谋。长春法轮功网站上已经登载有关情况反映。据最新消息,长春那些极少数人还在与武汉电视台继续更大规模地炮制反法轮功材料。
10. 《新华社》北京1999年7月23日报道
11. 《中新社》纽约1999年7月23日报道
12. 《解放军报》2000年6月27日第7版。“正确运用大众传媒搞教育”(陈飞)
13. 《解放军报》济南2001年3月1日报道
14. 《E视》(聊天区)那年暑假正碰上揭批法轮功,电视上从早到晚都是一遍又一遍的“李洪志其人其事”,什么电视剧都排到了晚上11、12点。
15. 《西南电视杂志》2000年5月16日“电视深度报道特点探微”(陈小平)
16. 人民日报海外版(第一版重要新闻)2001年03月29日
17. 法轮功学员证词
18. 追查国际关于通过“转化”对法轮功修炼群体从精神和肉体实行群体灭绝的调查报告
19. 武汉广播电视局新闻中心负责人雷喜梅答记者问
20. 《武汉市广播电视局2002年工作总结和2003年工作要点》
中文链接: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47
19.2 追查中共 “邪教协会”的打手王文忠、程宁宁、陈青萍的通告
2010年7月26日
2010年7月1日来美国新泽西福特李市(Fort Lee) 参加2010年度国际邪教研究协会(简称ICSA)会议的中国代表是“中国反邪教协会”的成员,是主要从事研究和实施对法轮功学员“洗脑转化”迫害的打手。
“中国反邪教协会”成立于2000年11月13日﹐是一个真正的“邪教协会”(以下简称中共“邪教协会”),是由具有宗教或者科技身份的党政高级官员成立的﹐借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官方组织﹐其办事机构挂靠在政府机构中国科技馆。协会的主要成员是披着宗教、科学外衣的中共党政官员,在中共政法委和610办公室的指挥下,成为迫害法轮功和其他信仰团体成员的最主要打手。中共邪教协会用其成员的宗教或者科技身份向中国当局建议镇压法轮功的措施,制造反法轮功的理论,并直接参与包括转化法轮功修炼者在内的各种迫害活动。
中共“邪教协会”借着“反对邪教,保障人权”,欺骗国际社会。而且,他们将自己在海外的活动内销到国内作为对内宣传的一部分﹐进一步欺骗、愚弄中国百姓﹐煽动仇恨﹐以达到灭掉法轮功的目的。2001-2003年期间,中国反邪教协会曾在日内瓦举行反法轮功报告会煽动仇恨,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递交信件炫耀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精神迫害。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其实质就是对信仰的迫害。“洗脑转化”这一特定的对信仰的迫害方式始终是整个迫害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持续了十一年的迫害就是围绕着洗脑这一个主轴进行的。“洗脑转化”迫使人在精神死亡与肉体死亡之间选择,是对法轮功修炼群体从精神到肉体实行群体灭绝。
追查国际2004年报告显示,根据对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北五个省的不完全统计,五省被迫害致死的588名法轮功学员中,直接死因是“拒绝转化”的达232名,约占40%,在这232名中,有213名被酷刑虐待致死,占91.8%;55名被强迫灌食致死,占23.7%;其它原因(如楼上摔下、注射药物、灌食农药等)32名,占13.8%。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追查国际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势,为了你和家人的未来,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从宽处理。不管你现在是否站出来,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 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中文链接: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3396
19.3 追查国际关于支持起诉广东省劳教局局长施红辉的声明
2009年10月22日
10月22日,2名居住在纽约的法轮功学员在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状告广东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施红辉的诉状。上午约11点10分左右,正在纽约访问的施红辉等一行数人此时正在纽约16号码头登船游览。法庭传票递送员在对其本人核对身份后将传票诉状交到其手中,施红辉亲手接到传票后随即将其扔在地上。
传票递送员宣布,根据法律规定,传票递送成功。2位原告法轮功学员均为来自中国广东的女性。她们都曾经因为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关押在广东槎头女子劳教所,期间遭受各种酷刑折磨。原告认为,作为自2000年11月以来广东省主管劳教的施红辉,对长期发生在广东各个劳教所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广泛的酷刑和精神折磨负有主要责任,是在其法律司法权限以外追随前中共党魁江某及中共践踏中国法律系统的行为,应该承担其个人法律责任。
2位原告法轮功学员对被告下列罪行提起诉讼:酷刑罪;群体灭绝罪;侵犯生命的权利;侵犯自由、人身安全、不受任意拘捕和关押的权利;侵犯思想、良心、宗教自由和自由保留观点不受干扰的权利;以及对上述权利的侵犯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
追查国际长期以来调查收集中共及其各级官员迫害法轮功的事实和证据。施红辉曾经名列追查国际关于广东省党政官员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是首批被追查国际发出通告追查的中共官员之一。此次,追查国际在接到关于广东省部分劳教系统官员赴美访问的举报后,立即启动全球追踪监视系统,将其定位,确保了法庭传票的顺利递送。当施红辉一行7人乘游船回到16号码头时,追查国际的代表又向他们宣布,刚才施红辉接到的是曾被非法关押在广东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起诉他的法庭传票;所有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嫌犯都被记录在案,最终难逃法网。
中国的劳教系统,因为其不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就能剥夺公民人身自由3年还可延期总计长达4年,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私器而恶名昭著。据美国国务院2008年人权报告,中国的劳教所关押的人员中,一度超过一半是法轮功学员。被披露出来在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使用的酷刑高达上百种。鉴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仅违反了中国签署的各项国际公约条约,也违反了中国自己的宪法法律,至今没有一条法律基础,所有参与迫害者都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追查国际在发出全面收集中国司法系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证据的公告后,接到了大量来自中国大陆各界的反馈和举报材料。
追查国际将一以如继往地履行我们的宗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电话:347-448-5790;传真:347-402-1444
邮址:P.O.Box84,NewYork,NY,10116,USA
网址: http://www.upholdjustice.org/,http://www.zhuichaguoji.org
中文链接: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606
19.4 江泽民等中共官员涉嫌“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被诉、判一览表
被告 |
起诉地点及机构 |
起诉时间 |
被告罪行 |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
北京 |
2000年8月29日 |
违反国家宪法 |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
联合国酷刑委员会 |
2002年10月17日 |
酷刑迫害法轮功 |
江泽民 |
美国 |
2002年10月22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曾庆红及610办 |
国际刑事法庭 |
2002年10月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
比利时、台湾、韩国 |
2003年8月、11月、12月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 |
西班牙 |
2003年10月15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等16名中国官员 |
德国 |
2003年11月21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 |
加拿大、波利维亚 |
2004年3月、11月 |
群体灭绝罪、酷刑罪 |
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 |
希腊、智利 |
2004年8月、11月 |
酷刑、虐待罪 |
江泽民 |
澳洲、新西兰、 |
2004年9月、10月 |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李岚清 |
荷兰 |
2004年12月 |
群体灭绝罪、酷刑罪 |
罗干 |
冰岛、芬兰、亚美尼亚、摩尔多瓦 |
2003年9月8,11,16,18日 |
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
周永康(公安部长) |
美国 |
2001年8月27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 |
李岚清 |
加拿大、法国 |
2004年11月、12月 |
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
刘淇、夏德仁 |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
2002年2月7日 |
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行 |
赵志飞(湖北610负责人) |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
2001年6月 |
酷刑、反人类罪 |
吴官正(山东省委副书记) |
塞浦路斯 |
2003年10月27日 |
群体灭绝罪、酷刑、反人类罪 |
潘新春(中领馆副领事) |
加拿大(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
2003年8月1日 |
诽谤罪 |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
法国 |
2004年1月28日 |
酷刑罪共犯 |
《华侨时报》 |
加拿大、美国 |
2001.11、2002.5 |
诽谤和煽动仇恨 |
《星岛日报》 |
加拿大、美国 |
2001.12、2002.5 |
诽谤、过失及煽动仇恨 |
所有参与迫害的之中共官员 |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
2004年2月 |
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 |
刘京(公安部副部长) |
加拿大 |
2004年3月11日 |
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
王渝生(中国反邪教协会理事) |
瑞士日内瓦 |
2004年4月16日 |
酷刑罪 |
薄熙来(原辽宁省省长) |
美国 |
2004年4月22日 |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
王太华(安徽省委书记) |
美国 |
2004年5月24日 |
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
王旭东(前河北省委书记) |
美国 |
2004年6月21日 |
酷刑罪 |
赵致真(原武汉市电视台台长) |
美国 |
2004年7月14日 |
教唆酷刑、教唆仇恨、凌虐人犯致死罪 |
陈至立(国务委员、前教育部长) |
坦桑尼亚 |
2004年7月19日 |
酷刑、凌虐人犯致死罪 |
李长春(政治局常委) |
法国 |
2004年7月2日 |
酷刑罪 |
王茂林(中央"610办公室"主任) |
加拿大 |
2004年11月 |
酷刑罪、非法拘留 |
黄菊(前中国国务院副总理) |
爱尔兰 |
2004年11月 |
酷刑罪 |
贾庆林(前北京市委书记) |
奥地利,西班牙 |
2004年9月 |
酷刑罪 |
苏荣(甘肃省委书记) |
赞比亚 |
2004年11月 |
酷刑罪、反人类罪 |
郭传杰(中国科学院610主任) |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
2005年2月 |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李岚清、罗干、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
日本 |
2005年4月12日 |
群体灭绝罪、诽谤罪 |
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王茂林 |
瑞典 |
2005年6月13日 |
参与谋杀、酷刑和绑架罪 |
徐光春(河南省委书记) |
美国(世界人权组织刑事诉讼) |
2005年7月21日 |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
李元伟(辽宁凌源监狱分局局长) |
法国 |
2005年7月 |
酷刑罪 |
贾春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丹麦 |
2005年8月 |
酷刑罪 |
林炎志(吉林省委副书记) |
加拿大 |
2005年10月 |
反人类罪 |
黄华华(广东省省长) |
加拿大、美国 |
2005年10月 |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
张德江(广东省省委书记) |
澳洲 |
2005年11月 |
酷刑罪 |
罗干 |
阿根廷 |
2005年12月 |
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