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追求香港的民主化,排除非法手段,要採合法途徑,就是走功能組別的路線。(美聯社)
假設香港的地方直選民主派盡取香港地方議會的 100% 議席,那他們能像台灣的執政黨一樣,在香港執政,通過自己想要推廣的法律與預算嗎?
答案是不能,就算他們全取地區選舉,在香港的制度下,他們也無法通過任何法律與預算。選民再怎樣投票,民主派都不可能執政。即使投票,投出的議員,也可以被政府取消議員資格。惡法被通過,與選民投票率,以及投誰,沒有直接關係。
我們若討論怎樣以抗爭去達致民主,最終的結論,都不可能是合法的手段。 因為法律就是由反對民主的人決定的,一切有威脅的手段都可以透過立法去禁止,你可以推演出最後的結果:最終只剩下有效而非法的抗爭,和無效而合法的抗爭。就算今天不是如此,未來也會變成如此。
如果追求令香港民主化,又不考慮(包括暗地裡的)非法手段,唯一的合法方式,就只有積極的試圖控制「功能組別」。
香港的議會,有一半是功能組別,制度上,功能組別獨立有否決地方議會的所有提案的權力。只有同時控制功能組別和地方議會,才有可能執政,合法化令香港民主化。
功能組別是毫無民主成份的,他是由一個個小圈子選舉組成,有非常狹小的選舉資格,例如只能是某些行會的成員,或持有某些本地執照。例如漁農界,在全港選民人數只有約 154 人,這麼少的人數,就決定了一個議席,而且投票人又通常是同一行業同一圈子。 這導致功能組別選出的議員,通常長期都是同一人,難以動搖,有如滿清的「皇族內閣」。
我們很容易就能理解,作為北京屬意的制度,他本來就是為了方便北京控制香港議會而設的。要去控制住那位議員,或者控制住一個狹窄的業界,難度與成本總比控制百萬選民來得低。
雖然他並不民主也不公平,但如果堅持合法,這就是合法的選擇。如果有人積極投入功能組別選舉,不論是將自己人變成功能組別議員,或者以任何手段,讓功能組別議員,聽從自己的指揮去投票。如果突擊成功,那就有可能執政,並在短短的四年時間裡,完成香港的民主化。
這是否不可能?理論上他是可能的,舉個例子說,某人取得某個行會批會員的資格,然後把大量自己的黨羽,安排進去種票,或者大量取消會投對手選民的資格,也有可能奪得議席。
事實上,議席也可能意外易手。如果有聽過 2010 年波蘭空軍 Tu-154 失事事件,假設同樣的事件發生在香港,就是某個界別的選民只有二百人,而當中五十人支持甲,一百五十人支持乙,但那一百五十人連同議員乙一起出國考察,不幸飛機失事,而導致議席易手,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追求香港的民主化,又排除非法手段,合法的途徑,就是走功能組別的路線。即使有人主張因為功能組別不民主,而拒絕參與功能組別,但沒有平等參選權的地方議會,又有何民主可言? 如果真的不民主就不參選,那麼應該杯葛香港的所有選舉,如果要參與選舉,實際上就是加入建制玩建制的遊戲,一早已違反民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