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汉江汉区工商局长受贿666万余元被判死缓

发表:2002-01-0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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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原武汉江汉区工商局局长郑文珊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武汉市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桑大弧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湖北日报报道,郑文珊受贿、贪污、挪用公款金额共886万余元,其中受贿金额达666万余元。郑在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从轻判决。法院另查明,桑大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7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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