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報導)假車牌嚴重氾濫,造成治安、交通安全隱患。公路局8日表示,近期財政部關務署查獲自中國大陸輸入車牌式樣貨品,將溯源處理。在法制面,已建議法務部對偽造號牌案件具體求刑,並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加重相關處分。
近期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獲自中國大陸輸入的車牌式樣貨品,公路局指出,已判斷為偽造車牌,隨即請臺北關移請航空警察局偵辦,後續將進一步溯源處理,打擊源頭。至於查獲假車牌數量,因仍在偵辦中,無法對外說明。
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先前的統計,上半年高速公路偽變造車牌通報1,043輛,超過去年通報的924輛,約是去年同期331輛的3倍。公路局表示,行政院已於9月4日及10月11日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偽造變造車牌斷源對策,防制偽造號牌策進作為已從法制面、防偽供應鏈面、網路平台管理面及查緝面等面向著手。
在法制面,公路局建議,法務部應對偽造號牌案件具體求刑,研議提高刑度、罰金,並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加重使用偽造號牌之相關處分;防偽供應鏈面,公路局已與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核通報機制,並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偽造變造車牌斷源對策,使人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
網路平台管理部分,數位發展部已與社群平台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各網購平台業者皆配合全面下架;跨機關查緝方面,公路監理機關持續利用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偽造號牌灰名單,將不得上路的車輛資訊提供給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
公路局重申,號牌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更不可以進口、販售;號牌具有公文書性質,屬於《刑法》第212條所列特許證之一種,如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號牌已構成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行使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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