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中國大陸圖書來台要申請?陸委會:尊重主管機關

2020/12/24 18:4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24日電)針對中國大陸出版品來台前需先申請,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對於中國大陸出版品來台的管理機制與作業流程,陸委會尊重主管機關依法、本於權責作出來的處理。

媒體報導,資深媒體人、歷史文化工作者徐宗懋近日撰文指出,中國大陸出版社定期寄給他的雜誌,要事先向文化部申請並待拿到批准函後,才能向海關取書,形同「事先審查」。

大陸委員會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邱垂正回答媒體相關提問時,作上述表示。

媒體追問時提到,政府1999年廢除出版法後,雖有兩岸關係條例第37條規範中國大陸出版品來台,但向來是「備而不用」,詢及政府動用的原因。

對此,邱垂正指出,台灣廢除出版法,是民主深化的一個里程碑。但面對中國大陸持續對台統戰,步步進逼並進行各種打壓、滲透及分化,既然審查管理的兩岸條例還存在,作為民主法治的國家,會「依法行政,有法必依」。

邱垂正認為,這個法律截至目前已運作將近30年,「並不是一個新的東西」,而是政府本於權責,「本來就必須要依法行政」。如果相關人士有不同看法,應該透過立法院推動修法程序。(編輯:繆宗翰)10912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