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集團資金移轉 稅是關鍵要清楚
2017/12/19 18:51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9日電)跨國集團資金移轉,「稅」要清楚。某科技公司借款給國外關係企業,利息收入5000多萬元,但國稅局根據TP查準規定調整借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提高為7000萬元,補稅近350萬元。
全球化時代,台商跨國經營日益普遍,也衍生新型態稅務問題。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為降低營運資金成本,跨國集團常會利用關係企業間資金借貸,解決集團內成員資金需求問題,但也因此衍生「借貸利率訂價」是否合理的問題。
而為了評估利率是否符合常規,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與稽徵機關皆應依「營所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TP查準)」規定,進行申報、或核定利息收入。
官員舉例,近期查核轄內某上市櫃科技公司申報103年度營所稅時,當中有一筆對韓國公司的借款利息收入約新台幣5000萬元,是按照台灣銀行103年1月1日基準利率2.896%計算。但國稅局查核後發現,那家韓國公司是這間科技公司的關係企業,應依據TP查準規定核定利率。
經國稅局參考這家科技公司向非關係企業借款的利率,以及運用信用評等資料庫調查韓國關係企業的信用評等後,核定借款利率為4.16%,因此調整科技公司的借款利息收入約7000萬元,依營所稅17%稅率,核定補稅近350萬元。
國稅局官員提醒,營業事業從事跨國經營時,如交易雙方屬關係人,應依TP查準規定辦理,以免因不合營業常規,遭稽徵機關核定補稅。1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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