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民企信心 中國發改委要求懲處政務失信行為
(中央社台北10日電)為挽救民企信心,中國國家發改委公布有關「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的通知,強調要著力解決朝令夕改、新官不理舊帳等政務失信行為,並要做到「失信必懲」,包括限制中央的資金支持。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發布「關於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指出通知的目的是要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有關完善政府誠信的要求,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通知提到,要「著力解決朝令夕改、新官不理舊賬(帳)、損害市場公平交易、危害企業利益等政務失信行為」,促進營商環境優化,增強民營企業投資信心,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通知表示,要保持違約失信投訴渠道暢通,違約失信範圍包括政府部門在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產業扶持、政府投資等領域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各類協議、合約中的違約毀約行為。
通知要求,若確定有關部門有違約失信行為,要督促該部門立即整改,失信記錄會被納入部門的績效考核內。
通知強調,要充分利用發展改革系統失信懲戒措施「工具箱」,對於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按規定限制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申請專項債券、限制各類融資項目推薦。
對於存在政府失信記錄的地級以上城市,將取消發展改革系統的評優評先和試點示範資格、加大城市信用監測扣分權重、取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區稱號或參評資格。
通知又要求,要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懲戒制度,懲戒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制政府資金支持、限制申請扶持政策、取消評優評先、限制參加政府採購等,要做到「失信必懲」。
發改委又表示,會通過與民營企業的溝通交流機制、大數據監測、選取有代表性的民營企業建立監測點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線索監測發現力度,做到「即發現即轉交」並掛牌督辦,持續跟進辦理。(編輯:陳鎧妤/呂佳蓉)1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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