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的存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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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
提案人撤回提案。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7日 (三) 08:21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WP:格式手册/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規定「列表不應僅單純地列出各項名稱,而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是否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應為區別列表與分類的唯一標準」,中文維基百科亦以此為由經頁面存廢討論的程序刪除不少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我個人的觀察是大部分以上述規定為由被提刪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均未曾得到任何改善,並最終被刪除。因此,我認為可以由此得出「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一般情況下無法得到有效改善」的結論,並建議設一快速刪除條款以加快處理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的存廢事宜。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0:09 (UTC)回复

擬議條文如下:
A7. 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
該條目的列表部分僅列出各列表項的名稱,而未給予任何其他資訊。
  • 如該條目的列表部分並非該條目的主體構成部分,不適用。
  • 如該條目實際上顯然為消歧義頁面,不適用,此時應加入消歧義模板
  • 如該條目可合理改為指向其他頁面的重定向,不適用,此時應逕行改設重定向。
  • 使用模板{{d|A7}}。
以上。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0:16 (UTC)回复
条款理解难度疑似较高、可能出现差异,倾向走存废来有效复核。“均未曾得到任何改善”是大部分,也就是仍有部分因存废得到了改善?“未给予任何其他信息”的标准含糊,比如说“[名称]是一种……,包括:”是其他信息吗,新江湖十八本这种八成内容是列表、构成主体的又是否符合。--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10:37 (UTC)回复
@YFdyh000
  1. 我説「大部分」的原因是我不肯定是否全部,但就算真有獲改善的情況,也是極個別的例子,而且能夠獲得改善的原因也不全然是存廢討論。
  2. 「未給予任何其他資訊」其實寫得很寬鬆,基本上相當於只要有任何列表項名稱以外的資訊就可以了。
  3. 新江湖十八本這種長度如此短的條目還這樣列表,我認為屬於CSD A1的情況,但如果僅討論是否可以認定為列表,我認為確實可以,這類型的條目基本上就是掛羊頭賣狗肉。
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02 (UTC)回复
1. 担心该速删的执行标准不统一。2. 如果很宽松,那么很多能拯救为不符合该速删,只需加上一句定义,而删除又被视为最后手段。3. 介绍目标有唯一性就不是A1。--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11:24 (UTC)回复
回應如下:
  1. 我設想中理論上的情況是凡遇“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即快速刪除,所以還是需要你解釋一下你説的這個“執行標準不統一”到底是指哪方面。
  2. 正如我所説,相關獲改善的極個別例子能夠獲得改善的原因不全然是存廢討論,因此可以認為存廢討論不能給予“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改善的機會,但若是真存在能改善的情形,那直接改善然後刪去快速刪除模板即可。還有一些情況就是部分“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的所有列表項均無法合理地添加任何相關資訊。
  3. A1的要求是“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其列表部分作為“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無法被視為具備“用以區分其他事物”的機能,而該頁面中“粵劇的傳統開山戲,始自同治七年”的描述不一定具備唯一性,因此也同樣無法“用以區分其他事物”。
以上。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56 (UTC)回复
快速删除应该确信能无异议地删除才能适用。至少像这类列表个例差异性太多,应该通过存废讨论解决。——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2月6日 (二) 12:50 (UTC)回复
@Cwek要不我再加一條“如有爭議,可轉送存廢討論”?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3:06 (UTC)回复
那就没有SD设立条款的需要,全部都可以用存废讨论解决更好。快速删除不应该出现有异议,如果存在就本来不应该归入快速删除中,过往类似设立的条款最终还是废除而归入存废讨论中。——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2月7日 (三) 07: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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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族群之知名人物是否需於條目中羅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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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關於族群之知名人物目前有三種型式:

  1. 以散文形式進行書寫,並附加簡短說明。如,華人德裔美国人
  2. 以列表形式進行書寫,並附加列入理由。如,华裔美国人日本裔美國人
  3. 不書寫知名人物內容。如,德意志人朝鮮民族

目前以形式二書寫的條目近乎皆成為人物羅列為主的條目內容,甚至成為位元組怪獸般存在,是否應該廢止形式二的書寫方式。以华裔美国人及日本裔美國人為例,前者52,541位元組中相關羅列內容便佔13,565位元組,後者9,359位元組中相關羅列內容便佔3,000位元組。--赤羽蒼玄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4:15 (UTC)回复

支持形式三。--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5:13 (UTC)回复
支持形式三--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9:18 (UTC)回复
支持形式三,反正也列不全。--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7:15 (UTC)回复
1. 支持形式三,在人数众多的民族和国家主体民族的条目中不列;
2. 支持形式二,在一些人数非常稀少的小民族条目中列出。
保留第二点是因为小小民族内容本就不多,列出名人也无妨。不过要完全一刀切也可以。--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20:28 (UTC)回复

因已存在類似的指引規定,從條目探討改為提出指引增訂。通知@赤羽蒼玄CaryChengWolfch向史公哲曰The Puki desu,並按方針指引修訂的流程發起徵求意見。--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06:19 (UTC)回复

註: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 § 条目内嵌入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06:20 (UTC)回复
支持修訂條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5:23 (UTC)回复
等等,德意志人朝鲜民族資訊框也有大量人頭,近乎散點,遜於散文,應否一並禁制?--—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02:31 (UTC)回复
我覺得資訊框羅列也應一並廢止,或使用法維、西維模式的蒙太奇式去個人化圖檔(file:Germans collage.jpg)。--赤羽蒼玄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8:30 (UTC)回复
支持禁止。排佈人頭在某種程度上其實更難忍。--— Gohan 2024年6月22日 (六) 08:15 (UTC)回复

單純羅列名稱的列表要不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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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沈阳市医院列表、成人另類藝術家列表、華納兄弟電影列表、派拉蒙電影列表等所有僅單純地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裡面user:20204622hkus列出了一大堆有價值但僅僅是單純羅列名稱的列表,但根據维基百科:格式手册/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似乎這些列表都應該刪除,但單純列出名稱的列表真的值得刪除嗎?英文維基似乎已經沒有這個規定,不知道當初這個規定是否是來自英維?--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2:00 (UTC)回复

前一句还包括存在同源条目,或者可以作为不被删除的反面理由?——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4日 (五) 05:58 (UTC)回复
列出名称的列表如果几乎每个项目都有内链,就不应该删除。--GX01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6:5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我觉得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需要重新修订过。当中的一个章节条目内嵌入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说道“姓氏条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姓”或独立列表体现。”但是外国人的姓氏条目基本只包含了“著名人物”,然而至今完全没有“Category:X姓”(这里的X是非汉姓)这种分类。我觉得该格式手册有问题处颇多,就不一一说了,希望可以彻底修订该格式手册以杜绝各种与列表有关的争议。--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16:53 (UTC)回复
顯然,對於提删理由如此惟一而違規事實毋庸置疑的列表,只有1)全部刪除,或2)全部保留、恢復,或3)全部移動至某空間,才算比較公平。要論此前絕大多數討論未涉及的「價值」,只可4)全部恢復並發還重審,才能逐一檢視此理由是否成立,但是此做法最爲費時費力。比較折衷而便捷的做法是,3*)全部(恢復並)移動至草稿空間,不設時限,待到改善至不違規再逐一移回主命名空間。(此外,存在同源條目的列表應可視爲此條目篇幅過長的拆分部分,可予保留,但此等被刪除者,仍需逐一分辨恢復或發還重審)--— Gohan 2024年5月30日 (四) 04:44 (UTC)回复
(+)支持。--☥⚕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6月3日 (一) 01:31 (UTC)回复
一眼看去以為在說维基百科:独立列表,本地只有WP:LISTD完全是不夠的。目前就是處於特色列表評選用到维基百科:独立列表的標準,而一般列表條目則使用WP:LISTD這個標準。
個人認為最近關於列表的提刪和保留爭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一直都瘸著腿走路,只有特色列表評選姑且有參考英維先進經驗,有人用著英維標準直觀感覺要保留,但是又缺乏成文的理據(格式指引),最後只是人人都闖紅燈拆屋以求開窗。--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16:59 (UTC)回复

徵求意見。--— Gohan 2024年8月12日 (一) 10:53 (UTC)回复
个人认为应当(×)删除,分类可替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2日 (一) 11:19 (UTC)回复
个人以为应从关注度角度思考。只要编者愿意,一定可以把任何列表都变成“不可由分类简单替代”。所以从关注度角度来判断是否保留可能更佳。另外也如我上方的留言,我觉得整个方针得重新修订。--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11:55 (UTC)回复
提醒,中维连列表关注度指引都还没有呢。我是一直参考en:WP:NLIST,但部分用户比较抵触这一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2日 (一) 12:01 (UTC)回复
纯名称列表完全可用分类替代,(×)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17日 (六) 07:46 (UTC)回复

提议为列表收录标准新增补充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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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果标准复杂,则应该详细写明,以便让读者和其他编辑者明确了解该列表应该包含怎样的主题。”后新增:条目内写明的列表收录标准需符合非原创研究方针,编者不得明显地自定义项目收录标准。特别地,不得包含维基百科项目内的标准,例如将收录标准定为“某一主题下符合中文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的条目”是不允许的。

注意到最近有多位用户将《WP:列表概述》中的“说明列表收录标准的可靠来源”理解为了“描述列表单个项目的可靠来源”,进而得出了某项目“找得到有效介绍的可靠来源就加入,否则就不加入”这类明显不合理的结论。如用户@中少在《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的建筑物列表》做的那样(见版本差异,另见“编辑争议”布告板)。我认为这种收录标准明显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而无需在这里特别指出,但由于有多位用户作此理解,且似乎并没有明显引起其他用户的否定反应(例如向史公哲曰等参与讨论的编者仅重点论证了“项目不合关注度”,而未指出“收录标准原创研究”这一明显问题),故我正式提议在《WP:列表概述》方针中写入,以免更多编者作错误理解或借方针条文的不清晰而创建不合适的列表。另外,我个人倾向认为表示某个列表的模板的收录标准也应照此处理,例如我反对用户@Patrickov模板《T:舟山群岛》存废讨论中提到的“该模板收录标准就是‘属于舟山群岛,且符合中文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的项目”这种标准,但可能与本次修订无关,仅在此补充说明以抛砖引玉,供他处讨论模板时参考。

另邀请参与过相关讨论的用户参与本讨论:@红渡厨Saigyouji-Noriko向史公哲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4日 (六) 17:11 (UTC)回复

@自由雨日好奇一問,不直接去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談是有甚麼原因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7:59 (UTC)回复
啊,不重要的或是基本具有共识的讨论没必要上客栈啊,比如前几天刚通过的一个指引修订就是在指引讨论页用RFC完成的。目前也有正在公示的方针修订并不在客栈[錨點失效]。并且《WP:互助客栈/方针》顶部还有说明:“由于互助客栈讨论踊跃,经常遭遇载入及储存过慢等困难,建议先于对应政策的计划页面发起讨论,并征求广泛意见”(目前暂未用RFC,若欲正式修订会用),似乎我得问您为什么认为应当“直接去客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7 (UTC)回复
我是覺得我們幾個立場太鮮明,會吵得很厲害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01:40 (UTC)回复
(+)支持,我完全同意。--———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02:06 (UTC)回复
(!)意見:我的看法是「條文不夠具體」。「找得到有效介紹的可靠來源就加入,否則就不加入」用在列表肯定是不合理的,但只給出反面教材而不給具體建議對編者不見得很有幫助。我建議具體要求「列表主題」、「各項目之間的共通處」以及「項目與主題之間的關係」三者符合WP:非原創研究方針,而至少前兩者亦須符合WP:關注度指引。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02:54 (UTC)回复
《关注度》只是指引而不是方针,要求方针满足某个指引是不妥当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06:08 (UTC)回复
那把後面的「須」改為「應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0:53 (UTC)回复
我认为方针条文内出现“应满足某个指引”这类说法都是不妥当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0:55 (UTC)回复
或者這樣說:我之前所提及的「列表主題」、「各項目的共通之處」是「收錄標準」的具體表現,不要求它們「應該」滿足關注度恐怕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例如中少那個「廣州市黃埔區夏港街道的建築物列表」就是「主題」以及「各項目之間的共通處」不符關注度的例子)。另外,方針、指引和論述間的差別提到「指引的層級比論述高,方針的層級又比指引高」屬於錯誤,或者至少「不是絕對」。如果您堅持「方針一定不能(哪怕只是非強制性)要求滿足論述指引」,我需要一個更強的理由。--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1:33 (UTC)回复
理由就是并没有必要加入。方针的文字应该越简洁、规则越少越好,且尽量不与其他方针指引重复。您的建议其实和本次小修订没太大关系,本次修订只是用于厘清一些模糊的概念。--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2:14 (UTC)回复
您的建議其實和本次小修訂沒太大關係」:我就是認為您的建議仍然有模糊之處,而且過於側重(一類)反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3:37 (UTC)回复
我的建议本就不是为了提出新内容,只是针对一类现象作出的说明,其实用注释都是可以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3:39 (UTC)回复
其實方針的原文寫得並不好。「存在爭議時,須」這六個字本身就會引來爭議(會令人覺得「那我等有人來質疑才找來不就好了」)。最簡單的做法是把這六個字用一個「」字代替,即:
須說明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即內容的選擇標準或收錄範圍。存在爭議時,須依照可供查證的要求提供來源。
改為
須說明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即內容的選擇標準或收錄範圍,並依照可供查證的要求提供來源。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3:59 (UTC)回复
这我非常赞成,不过和本次修订相对独立,不如另开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4:00 (UTC)回复
???對象都是同一句,目的也一樣,竟然獨立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4:08 (UTC)回复
目的并不一样。你提出的是强调可靠来源应该尽早提供;我提出的是“可靠来源”的理解问题,即应当理解为是用来说明收录标准的可靠来源,而不是用来佐证每个项目的可靠来源(反例如你在许冠文存废中说的“每部电影找来源”)。--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4:12 (UTC)回复
兩者皆有其必要。這邊的下一段就有提到:「列表的主題內容無例外的要求滿足Wikipedia:中立的觀點和Wikipedia:可供查證原則。至於您提到的那次討論,當時的情況是我認為iMDB已經有為主題提供一定的來源,反而是內容的引註不足問題比較嚴重,需要認真處理,故有此言。--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4:22 (UTC)回复
“皆有必要”不代表“是同一个问题”。那句话是突出的方针,修改并不一定能通过,而且既然与这个修改完全独立,为什么要一起修改?另外,我有理由相信您并对维基百科方针的认识仍然不足,下一段“内容”章节根本就不属于方针,甚至不属于指引好吗?至于那次讨论,首先IMDb不是可靠来源,我相信您也不可能不知道,其次您说“文内引注”的目的显然是为了误以为其可以证明关注度而不是您现在说的这样。(当然,我用你在许冠文中的反例也只是类比,毕竟我这里说的是“每项来源用于说明列表收录标准是不行的”,而不是“用来说明关注度是不行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4:42 (UTC)回复
須說明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即內容的選擇標準或收錄範圍」之後再提及「依照可供查證的要求提供來源。」,我的理解就是這個來源是用來證明「列表收錄準則」的。如果一開始就明文要求,就不需要再在後面加上這麼多解釋,反而更符合「方針的文字應該越簡潔、規則越少」的目標。--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4:50 (UTC)回复
对啊,我也认为不需要解释,奈何很多编者作此理解呀!并且我有理由相信把“。存在争议时,须”改成“,并”并不会对编者作此理解有什么作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4:54 (UTC)回复
其實我去夏港街道那兩條討論串不是很能看出「很多編者作此理解」。向史公哲曰如此質難中少,更多像是「中少連自己提出的標準都達不到」(當然我也希望向史公哲曰自己出來說兩句),至於Saigyouji-Noriko更加是顯出對這個方針是有正確理解的。現在的問題反而是前面沒有硬性規定「列表收錄準則」本身需要「可靠來源」,給了編輯鑽空子的可能性。我之所以說「不需要再行解釋」,是說在提刪時提出此段即可充份說明,沒有期望所有(或比現在更多的)編輯都要正確理解。說實在話,要作出錯誤理解,就算加了您那句都一樣,而且那句加的位置太過後面,要麼就加在「如果標準複雜」之前,因為這應該是基本要求。--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7:48 (UTC)回复
“很多编者作此理解”不仅是中少那里,也是我几个月来在列表存废讨论中的感觉。“现在的问题是……”:我已经说了,这是两个独立的问题。“要作出错误理解,就算加了您那句都一样”:显然不会一样,就像我在《T:舟山群岛》存废中让你理解“以关注度为标准是原创研究”这句话都花费了不少精力。--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7:55 (UTC)回复
( π )题外话:上次我們在舟山群島模板的爭論中,我承認自己是有兩個前設:
  1. 舟山群島不論範圍還是構成島嶼都是本身已有可靠來源或者「能夠找到」可靠來源佐證(很可惜那個條目本身沒做到這點,但我當時是相信您已經在整理)
  2. 根據導航模板的定義,我認為它的成員必須是「有效條目」或者是「可以成為有效條目的項目」,而要證明兩者都需要每個項目自己有可靠來源佐證(留意這只是必要條件,要達到充分條件需要結合上面的點,而且可能還有更多,只是我沒有想到)
其實參考後來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築模板的存廢討論的話,「要把全部2085個舟山群島島嶼都收進導航模板裏」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只是模板太大而要按下級區劃再細分分拆模板而已。反而再用「是否住人」等標準來細分建立模板我就擔心來源不足,不過最後您做到了,我也不好說甚麼。
我是有私心不願「例如將收錄標準定為『某一主題下符合中文維基百科關注度指引的條目』是不允許的」寫進列表相關條文裏,因為我發表類似言論的時候根本不是在談列表。至於導航模板那邊的條文該怎樣寫到時再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02:54 (UTC)回复
为什么“类似言论根本不是在谈列表”就有私心不愿写入列表呢?(既然不是在谈列表,不是应该“无所谓”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06:10 (UTC)回复
跟後面「另外,我個人傾向認為表示某個列表的模板的收錄標準也應照此處理,例如我反對用戶@Patrickov在模板《T:舟山群島》存廢討論中提到的「該模板收錄標準就是『屬於舟山群島,且符合中文維基百科關注度指引』的項目」這種標準」印證,「例如將收錄標準定為「某一主題下符合中文維基百科關注度指引的條目」是不允許的」令我覺得我(曾經)被看作是一個遊戲維基規則擾亂者。--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0:48 (UTC)回复
完全没有这个意思,我还特意说了这句讨论的是模板内容,跟本修订无关。--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0:53 (UTC)回复
完全同意。
( π )题外话:不过我们中少阁下对方针有自己独到的理解。正如我在该编辑争议里提到的越行站的例子,各个车站自然有其独立关注度,但是中少阁下在对应条目罗列列表明显离谱(因为至少中国大陆里只要是复线上的车站绝大多数都符合这个定义,他要按照这个收录标准恐怕要写上千座车站。当然我们中少阁下也知道,所以在中国国铁的例子里写了一句“除广珠城际铁路、长株潭城际铁路、成灌铁路沿线各大火车站之外,中国大陆所有火车站(南京南站、广州南站、深圳北站等极个别无正线,只有到发线的车站除外)”),证明他心里也清楚某些主题涵盖的内容是难以收录的。——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8月25日 (日) 03:01 (UTC)回复
就算他全部寫的都有可靠來源佐證有效性,也不該寫進主條目(否則有地域中心問題),而是另立類似「中國國鐵越行站列表」的東西詳細描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03:36 (UTC)回复
英文版w:WP:CSC明确说明可以以是否有关注度作为列表收录标准,没有条目的只要有可靠来源证明存在即可。另外如果严格不能按照关注度作为收录标准,那么質數列表也不应该存在,因为没有限定可以收录什么。--GZWDer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3:59 (UTC)回复
en:WP:LISTCRITERIA第一句就开宗明义地指明:“Selection criteria (also known as inclusion criteria or membership criteria) should be unambiguous, objective, and supported by reliable sources. Avoid original or arbitrary criteria that would synthesize a list that is not plainly verifiable in reliable sources.”《非原创研究》作为三大核心内容方针,其重要性当然应远高于列表收录标准方针和关注度指引等等。我和@Patrickov也一直说的是,不应该为了“关注度”而牺牲“非原创研究”。就假设一个模板(用于类比列表,不是讨论模板标准)收不了舟山群岛2085个岛屿(其实根据方志行文来看每个岛真能满足关注度的,但我们这里假设不是每个岛都满足关注度),应该怎么办?我想当然是依据可靠来源,将模板的范围缩小,比如定为“住人岛屿”或“面积XX以上岛屿”等等,然后就在满足《非原创研究》的前提下照顾到了《关注度》——而不是为了《关注度》就牺牲《非原创研究》,觉得那么多岛收不过来那就可以凭“未在可靠来源出现过的非客观标准”来收录了。
此外,我理解的en:WP:CSC有提到“以项目均有关注度作为收录标准”的那个“收录标准”是起到一种指引编者作用、说明列表用途的作用,而不是直接拿来写在列表条目序言当“收录标准”用的——我从未在英维条目读到过把“关注度”明确写进某列表收录标准里的,而前者(指引编者、说明用途)这种“标准”我自然不反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04:38 (UTC)回复
稍為澄清一下:我上面建議的「『列表主題』、『各項目之間的共通處』以及『項目與主題之間的關係』三者符合WP:非原創研究方針,而至少前兩者亦須(應)符合WP:關注度指引」已經明白表示非原創研究方針先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1:36 (UTC)回复
你在《T:舟山群岛》可不是这么建议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2:11 (UTC)回复
我上面有做澄清和更新觀點,這句話似有WP:翻舊帳之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3:36 (UTC)回复
不错,乐见您的观点更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3:38 (UTC)回复
关于《质数列表》,我还没有仔细研究,但想指出的是,《WP:非原创研究》的关键还是看是否明显反映了编者的原创观念,或是否明显暗示了新结论。“平衡素数”“Bell素数”等等都是学者们为了研究质数而创造的概念,它是质数的一种分类,并不是质数列表中的项目,这显然完全不同于“岛屿列表”“建筑物列表”(后者如果既不穷尽也没有客观标准,那收录标准显然就是编者的原创观念)。此外还有一点重要的是,“平衡素数”“Bell素数”等等是必然存在关注度的,只要这一概念存在,它就必然有关注度,所以《质数列表》收录这些质数分类其实暗含的收录标准就是“所有学者提出过的质数类别概念”(穷尽,哪怕事实上它可能限于编者检索能力或时滞性而没有穷尽)。--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05:06 (UTC)回复

调整字句,征求意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日 (日) 15:28 (UTC)回复

提议将“独立列表之存废标准”方针名称改为“独立列表存废标准”

编辑

似乎没必要有“之”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0 (UTC)回复

這種語法問題連用詞也不是,直接改就可以了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02:56 (UTC)回复
毕竟是方针的名称,严谨起见,还是讨论一下()无反对意见就直接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04:39 (UTC)回复

根据《WP:微小修订》直接更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日 (日) 15:2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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