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首,古之刑法也,以刀劍斷人首。
斬首之刑,古已有之。至隋文帝制《開皇律》,定五刑笞、杖、徒、流、死。死即斬首,為五刑之極也。至明初,制《大明律》,分斬立決、斬監候。至清末,淩遲、戮屍、梟首之刑同廢,具改斬立決。
辛亥革命起,民國初立。廢斬首,改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