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桐鄉市法院2月7日通報稱,一年內,勞動者在同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以拖欠農民工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3次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討要工程款5次及以上的,將被納入“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其他進入這個名錄的條件還有在同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院、法院在三年內提出一定數量的投訴、仲裁申請和訴訟。上榜的異常維權勞動者將被及時通報給轄區內各勞務中介、人才市場、行業協會等,同時,對異常維權勞動者,當地部門將在勞動監察、仲裁、審判等環節對相關案件從嚴審查。
通報顯示,“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每年調整一次,已納入名單的人員如不再符合標準,將從名單中移除。有報導說,這一做法有可能會在中國全國推廣。
對此,網民們紛紛表示,“先管管政府欠款吧,誰能管得了,政府欠企業的,企業欠工人的,這是根源。”、”沒有侵權哪來的維權,為啥不建個侵權人名錄?“、”為什麼要討薪?不就是沒按時發工資嘛!逼得人家都要強制討薪了,誰對誰錯很明顯了!“、”還是不肯治理好源頭問題!如果沒有欠薪,何來討薪?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稱,該治理方式並非嘉興首創。2020年5月,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法院首次發布“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湖州法院通報稱,該名錄是為了處理勞動者“碰瓷”企業現象,規制權利濫用,合理配置仲裁資源和司法資源。
一位匿名的深圳勞工維權人士表示,“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此前在廣東省也存在,只不過並未公開。
該維權人士說:“這個事情並不新鮮。十幾年前《勞動合同法》剛剛出台的時候,廣東這邊就存在這個問題。有的人說是勞動局給的名單,也有人說是企業給的名單,但這並不是公開的,只是在人才市場上和人力資源經理之間流傳。”
該人士表示,所謂的維權“碰瓷”都是基於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事實,相關監察和執法部門應依法辦事,而不是去區分勞動維權者是否是惡意維權:“不管工人打官司多少次,都是對違法行為的糾正,也是對自己權利的保護,這是工人有法律意識、有權利意識的表現。政府作為執法部門不應該把這個看作是異常現象,除非說維權者濫用法律程序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勞動者合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我覺得不應該有歧視。”
位於美國的人權組織“中國勞工觀察”負責人李強也認為,勞資糾紛是常見現象,政府不應將勞動維權定義為異常或“碰瓷”。
他表示,“不存在‘職場碰瓷’。‘碰瓷’這個概念是完全錯誤的。企業違規農民工才投訴的,企業違規了為什麼不去追究企業的責任,政府把這個方向和矛頭搞錯了。”
李強說,“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是政府為保護當地納稅企業而對勞動維權者的打壓:“從核心來講這個政策就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利益,因為政府要把企業留在當地,而投訴、維權的勞動者是異地流動的。這些企業可以為當地帶來很多稅收,企業經營影響到當地政府利益,從某種程度來講,當地政府是不維護勞動者權益的。”
李強認為,該治理方式會進一步導致當地勞資關係失衡,使利益受損的勞動者在日後維權難上加難。他說,政府應該獨立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和仲裁,而不是濫用權力打壓維權人員。
總部位於香港的中國勞工通訊(China Labor Bulletin)的統計顯示,去年下半年以來,從網上追蹤到中國發生了近600件工人集體維權事件。
據中國勞工通訊發言人郭展睿(Geoffrey Crothall)介紹,在這些維權事件中,至少七成以上都是追討拖欠工資的集體抗議,件件都涉及百人左右的農民工團體,拖欠的總工資也高達數百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