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犯罪事实
黑龙江省伊春市劳教所(电话:0458-3672146),自1999年7月,江泽民违反宪法、国际人权公约,在中国系统、全面镇压法轮功以来,积极追随参与迫害。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妥协,伊春市劳教所用尽了各种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肉体和精神的摧残。毒打、体罚、苦工对于法轮功学员来说如同家常便饭。劳教所里还专门成立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办公室(简称“专办”),肉体折磨方式主要有电棍电击、长时间剥夺睡眠、毒打、强迫体罚、强迫长时间做苦工、吊铐等。精神摧残主要包括强迫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悔过书”,长期强制灌输诋毁法轮功的宣传,24小时非法监视等。
2000年 的上半年是迫害法轮功学员最残酷的时候。伊春劳教所为了达到所谓“转化率”,法轮功学员们被吊起一大排,经常是管教领著一群犯人对一个法轮功学员群殴,场面惨不忍睹。最残忍的是所谓的“扣大棚”的刑罚,就是把法轮功学员双手反铐在椅子上,用好几层塑胶袋把头套住,几分钟也不让喘气。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有被连续3天吊铐,一吊就长达8个多小时。有的面向墙撅著,经常是一夜一夜的,不准睡觉…… 被迫害致死的学员有陆诚林。
主要犯罪人员:
所长:赵某
副所长:杨春祚
教育科长:刘科长
二队队长:张勇
专办:王志远
犯人打手:尹艳洪、王志国、刁胜利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陆诚林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伊春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强制“洗脑”、非法关押、强行“灌食”、将受害人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陆诚林1999年7月与一些法轮功学员上区政府讲真象,要求释放被抓的辅导员。被当地公安局给抓了起来,以“扰乱社会治安”罪非法判劳教2年半,他是全国首批被判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之一。1999年10月20日被送黑龙江省伊春市劳教所。大约在12月份,陆诚林以绝食来抗议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无理关押。在绝食中陆诚林受到种种折磨和强行灌食的迫害。2001年农历大年初一开始陆诚林再次绝食抗议,第3天被7、8个人弄到卫生间强行灌食,用鞋刷子把撬嘴,牙被撬掉,满嘴是血,当场窒息而死。在1月29日,陆诚林家属被劳教所通知“陆诚林于2001年1月29日上午10时40分心脏病猝死”。陆诚林从来没有心脏病史。在火化之前,死者家属要求看尸体,验尸时发现:死者前门牙掉一颗,口腔里有血,左睑有些青紫色。嘴唇有伤的痕迹,头顶中间有3个口子,中间长的大约有7公分,两边的大约有3公分左右。左右前胸分别有两大块红印,整个后背一直到胯部都有密密麻麻像筛子底一样的分布均匀的紫点子。脖子喉结处有一条印,像手印子。陆诚林母亲得知唯一的儿子已死,当晚心脏病突发,被送进医院,姐姐又不在。单位领导和亲属不敢对劳教所所谓的“协议书”有任何意见,对医院出示的死亡原因(猝死)无疑议,确认是正常死亡。在2001年1月31日早8时对尸体进行火化的“协议书”上签了字。就这样陆诚林的尸体在伊春市劳教所和在当地有关部门的一手策划安排下,以“劳教人员正常死亡”“家属没有任何疑议”的所谓“协议”下快速的火化。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5/8326p.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5/25024p.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23/80007p.html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伊春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电棍、不让睡觉、强制灌食、逼写“悔过书”、“保证书”、关铁笼、罚站、用塑胶袋套在头上,不让喘气
详细情况:伊春市劳教所为达到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的目地,对法轮功学员施以各种酷刑:毒打、电棍、不让睡觉、灌食等,并利用刑事犯人单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以“转化”一个学员给犯人减刑多长时间等诱惑,指使犯人对法轮功学员滥用酷刑,手段有:把法轮功学员吊起来毒打,昏迷后浇凉水,苏醒后再打,逼迫学员写“悔过书”、“保证书”等;让犯人用几层塑胶袋套在头上,使其窒息昏迷后取下,如不写“保证书”就再套上,反复折磨;靠墙罚站,5天5夜不让合眼,使法轮功学员双腿浮肿,举步艰难;将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毒打后关入铁笼摧残。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4/10642.html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汪志谦、王新春、陈贵财、王继彬、周树章、王长海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所长杨某、教育科刘科长、二队队长张勇、专办王志远、劳教所警察、犯人尹艳洪、王志国、刁胜利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逼写保证书、关铁笼、不让吃饱、吊铐、不许说话、不许睡觉、“扣大棚”、非法加期、超体力劳动、非法关押、强制“洗脑”
详细情况: 伊春市劳教所共四个队,一队、二队、三队外加一个集训队,警察把这几队的普教组织起来成立一个“包保”小组,专门负责配合管教迫害法轮功学员。每个队都有一个小组,由地痞组成,非常暴力,所长杨某还亲自告诉他们说:“你们给我整,狠狠的整,整出了事我给你们兜者,如果你们能把他们整服了,我给你们大幅度减刑期。” 另外还成立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办公室(简称“专办”),杨所长和“专办”的王志远为了达到所谓的转化率,逼法轮功学员做苦工,每天搬砖。下面就是其中几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具体情况:
(1)在2000年6月下旬,50多岁的汪志谦,被警察提到三楼的一个管教们用的台球室,教育科刘科长逼汪志谦写“保证书”,汪志谦拒写,汪志谦的双手被手铐扣住吊起来只有脚尖著地,一吊就长达9个多小时,吊昏过去用水泼醒。汪志谦因坚决不写“保证书”,被连吊3天!事后又将他关到了禁闭室(铁笼子)。每天只给2碗稀得能见到底的包米面粥,汪志谦被关20多天。他在伊春劳教所被非法劳教3年,于2003年10月释放,后又被转到绥化劳教所被酷刑折磨。
(2)王新春因拒绝看陷害法轮功的材料,拒绝写“保证书”,被管教罚站5天5夜,脚肿得连拖鞋都穿不上。每天只给2碗包米面粥。警察见王新春不屈服,就让犯人毒打他,将他打到虚脱。
(3)2000年7月下旬,陈贵财及王继彬拒绝写“保证书”、“悔过书”,二队队长张勇指挥犯人尹艳洪、王志国对两人“扣大棚”。就是用手铐把双手反铐在椅子上,用好几层塑胶袋把整个头都套住,长达5分钟以上不让人喘气。劳教所有十几名法轮功学员遭受过此种刑罚。
(4)2000年10月下旬,10几 名法轮功学员因继续修炼法轮功并联名写了一份证实法轮功的材料,劳教所的一、二把手(赵、杨)指挥警察毒打他们,用手铐扣住双手将他们悬空吊起。周树章被扣紧的手铐把手脖子勒的皮开肉绽鲜血直流,同时扣在暖气管子上的一只手被高温的暖气管子将手上的肉烫熟。杨所长对周树章说:“我告诉你周树章,今天我就想整残你!我愿意负法律责任,我看你还炼不炼法轮功!” 劳教所对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1个多月就给加1次期,一加就加3个月。
(5)2001年,劳教所和汤旺河雪条棒厂签订合同,让劳教人员给他们挑选雪条棒。法轮功学员每天早上7点半出工,有时4点半就起来装车,经常一干就是半夜,几个月没有一个休息日。
(6)王长海因为进京上访被送进了劳教所非法劳教1年。一年过去,王长海和其他不放弃信仰的男法轮功学员被送到绥化劳教所。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29/17156p.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5/25024p.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9/27477p.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8/34488.html#ebao-20020808-2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4/76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