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2011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6576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负债规模为4.97万亿元。然而根据银监会的报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一万家融资平台公司,负债规模达到9.1万亿元。4.97万亿元与9.1万亿元的巨大差距引起各种猜疑,认为审计署的数据低估了中国地方政府负债的规模。
实际上,这两个数据的差距是由于统计口径的差异造成的。根据审计署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但在银监会的统计口径下,机关、事业、企业三类平台法人均被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范围,而审计署公布的平台数及其负债仅限于“平台公司”,这可以从两个角度得到验证。
第一,审计署报告的“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主体情况表”显示,除了平台公司的4.97万亿元债务余额外,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的债务余额合计为4.47万亿元。平台公司与这三项合计为9.44万亿元。这说明,银监会的平台贷款的统计口径与审计署的平台公司负债的统计口径相比,从举债主体看更宽泛。也正是由此产生了9.1万亿元和4.97万亿之间的差别。
比如,以江西省为例,2008年以前主要以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为银行平台贷款的承贷主体,在2009年中型企业平台公司超过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成为获得银行贷款总量最多的平台公司,年末贷款余额为345.09亿元;而增速最快的是大型企业平台公司贷款,增长109.86%,比增速最低的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平台贷款高70.8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平台和平台公司负债是有严格区别的。
第二,银监会的平台贷款数据9.1万亿元,与审计署的地方政府银行贷款数据8.4万亿元,在统计口径上更为吻合。从表2可以看出,银监会的平台贷款统计中需要地方政府支持的部分6.3万亿元,和审计署的地方政府银行贷款统计中需要依靠政府支持的部分6.9万亿元,也是比较接近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审计署的数据和银监会的数据相比,并不存在严重低估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况。它们之间的差距,是因为银监会关注的角度是银行系统在地方政府总体的贷款风险敞口,从而采用了更宽泛的统计口径。审计署则对地方政府的负债主体有了更为细致的划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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